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包括哪些法律部门?
实体法律部门:1.宪法相关法,宪法相关法是与宪法相配套,直接保障宪法实施和国家政权运作等方面的法律规范,调整国家政治关系,主要包括国家机构的产生,组织,职权和基本工作原则方面的法律;
2.民法商法,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遵循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商法遵循民法的基本原则,同时秉承保障商事交易交流,等价有偿,便捷安全等原则;
3.行政法,行政法是关于行政权的授予,行政权的行使以及对行政权监督的法律规范,调整的是行政机关与行政管理相对人之间因行政管理活动发生的关系,遵循职权法定,程序法定,公开公正,有效监督等原则,既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又注重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
4.经济法,经济法是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经济活动实行干预,管理或者调控的法律规范,是国家对市场经济进行适度的干预和宏观的调控的法律手段和制度框架,旨在防止市场经济的自发性和盲目性所导致的弊端;
5.社会法,社会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特殊群体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法律规范,遵循公平和谐与国家适度干预原则,通过国家和社会积极履行责任,对劳动者,失业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以及其他需要扶助的特殊人群的权益提供必要的保障,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
6.刑法,刑法是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规范,是公民与犯罪分子作斗争的有力武器,我国刑法的目的是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秩序与公共安全,保障国家安全。 程序法律部门:
1.诉讼法,规范国家司法机关解决社会纠纷的法律规范。
2.非诉讼程序法,规范仲裁机构或调解组织解决社会纠纷的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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