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ang183 发表于 2016-10-19 16:41:56

全新版大学英语综合教程1课文翻译

参考译文第一单元
成长
课文A
    我们写作时常常被告诫,脑子里要有读者,笔者所云一定要符合读者的口味和兴趣。但有一位读者特别不该忘记。你能猜出是谁吗?当拉塞尔·贝克找到这个问题的答案时,他自己和别人都感到大为惊讶。          为自己而写
拉塞尔·田克
    从孩提时代,我还住在贝尔维尔时,我的脑子里就断断续续地转着当作家的念头,但直等到我高中三年级,这—一想法才有了实现的可能。在这之前,我对所有跟英文课沾边的事都感到腻味。我觉得英文语法枯燥难懂。我痛恨那些长而乏味的段落写作,老师读着受累,我写着痛苦。
    弗利格尔先生接我们的高三英文课时,我就准备着在这门最最单调乏味的课上再熬上沉闷的一年。弗利格尔先生在学生中以其说话干巴和激励学生无术而出名。据说他拘谨刻板,完全落后于时代。我看他有六七十岁了,古板之极。他戴着古板的毫无装饰的眼镜,微微卷曲的头发剪得笔齐,梳得纹丝不乱。他身穿古板的套装,白衬衣领扣外的领带打得——丝不苟。他救着古板的尖下巴,古板的直鼻梁,说起话来—·本正经,字斟句酌,彬彬有礼,活脱脱一个橱稽的老古董。
我作好准备,打算在弗利格尔先生的班上一无所获地混上—·年,不少日子过去了,还真率出所料。后半学期我们学写随笔小品文。弗利格尔先生发下一张家庭作业纸,出了不少题供我们选择。像“暑假二三事”那样傻乎乎的题目倒是一个也没有,但绝大多数—样乏味。我把作文题带回家,——直没写,直到要交作业的前一天晚上。我躺在沙发上,最终不得不面对这一讨厌的功课,便从笔记本里抽出作文题目单粗粗—看。我的目光落在“吃意大利细面条的艺术”这个题目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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