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民国时期职业师范教育制度的演进(2)
教育宗旨确定的同时,经过深入讨论,对学制改革作出决议,1912年9月教育部公布了新的学校系统图并付诸实施,史称《壬子学制》。1913年陆续制订并颁布了大、中、小学校与师范学校令与规程:《专门学校令》、《公私立专门学校规程》以及工业、农业、商业、政法、商船、医学、要学、外国语等类专门学校规程、《实业学校令》、《实业学校规程》等,这些政令相互补充的系统,从而形成较为完整的学校系统。统称为《壬子癸丑学制》,直到1922年废止。在壬子癸丑学制中,对实业教育进行了改革,将实业学校分甲、乙两种,各三年毕业。对师范教育分为师范学校及高等师范学校两级,此外,专设实业教员养成所。
实业教员养成所是这个时期专门培养实业学校教师的机构,以甲种实业学校教师为培养目标,分为农业与工业两种,均附设在性质相当的专门学校内。入学资格乃以中等学校毕业或与之有同等学力者,实业教员养成所学制四年,不纳学费,毕业后须在本省服务三年以上,但经行政长官允许他往者不在此限。
实业教员养成所课程专业课参照同类专门学校规程,此外,还要修习教育学及教学法等,加强教师专业教育方面的训练。
此时期,甲种实业学校开设科目如下:
(一)甲种农业学校有农学、森林学、兽医学、蚕学、水产学等。
(二)甲种工业学校有金工、木工、土木工、电气、染织、应用化学、窑业、矿业、漆工、图案、绘画等科。
(三)甲种商船学校有航海、机关。
这一时期,师范学校和高等师范学校均有家事、手工等课程,女子师范学校有家事、园艺、缝纫等科目,在家事师范方面培养了不少人才,以为中学提供教员。
二、新学制时期职业师范教育(1922~1927)
1922年11月,北京政府颁布新学制,史称壬戌学制。新学制的制定有深刻背景:第一,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及战后,欧美各国为恢复经济,形成了改革职业教育的潮流,对中国产生较大影响,美国尤甚。同时,杜威、孟禄等人来华讲学,介绍美国教育制度,加之中国学者赴美归来,如陶行知、黄炎培等人在中国大力宣传实用主义,进而形成实用主义思潮;第二,第一次世界大战使得欧洲列强无暇东顾,给中国民族工业发展带来了机遇,得到快速发展。这导致对劳动力提出了新的要求,原有实业教育已经不能适应新的需求,弊端不断显现。在教育界、工商界的共同呼吁下,制定新学制成顺理成章之势。
新学制主要采取在美国一些州实行十余年的六三三制为参考,但并非照搬美国学制,而是经过中国教育界长期酝酿、集思广益而形成。1922年由全国教育联合会提出草案,并加以修正,最终形成决议并通过,即所谓六三三四制,即壬戌学制。
在新学制中,职业教育变化颇大。首先,在称谓上不再沿用清末民初实业学堂或实业学校,代之以职业学校,以职业教育代替实业教育,这样的变化,体现了职业教育比实业教育有着广泛的内容。
其次,在新学制中,由小、中、大学一贯相承,将职业学校、师范学校与普通中学混合成一种综合中学。其理由是转通较易适于发展个性,这体现杜威实用主义思想,足见受美国教育影响之深。然而,这样改革对职业教育而言未必是好事,它破坏了师范学校和职业学校的独立性。
如何解决职业学校师资,在新学制中做了专门的规定:为推广职业教育计,得于相当校内,酌设教员养成所,即可在高级中学内酌设职业教员养成所,训练教员,期限2~4年,学费以公费承担,毕业后需服务三年。
在此期间,黄炎培提出了职业教师的新标准:(一)凡职业教师之养成可分为二种:一为职业学科管理员或普通教员,专事研究职业教育之理论与其方法;二为职业学校职业科教员,专习是科之技能与理论并及教学方法。前者之养成,以习师范为宜,以具有职业科专门技能为宜;而后者之养成,不能专恃学校之教练,更须在职业界之经验。(二)凡职业学校欲聘专门教师,如不易得学校教练与职业经验者,较之专聘仅受学校教练者必差胜。
陶行知对职业师范教育也有论述,他认为:职业教师之培养,专在高级中学职业科里面规定,也觉得呆板。为推行职业教育计,实科大学及高级中学之职业科内得附设职业教员养成所。但教育科大学、高级师范和中级师范内培养职业师资的听。
三、南京政府时期的职业师范教育(1927~1949)
1927年,北伐战争胜利,国民政府迁都南京。在此期间,国民党背叛孙中山的国共合作的政策,中国共产党被迫武装起义,在农村建立革命根据地。1937年日本全面侵略中国,抗战爆发。这段历史大体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1927~1937年为抗战前10年;第二阶段为抗战时期及战后的恢复和发展时期。
抗战前十年,国民政府提出以党化教育为全国教育思想与宗旨。但遭非议,后改为以三民主义,为中华民国教育宗旨。1929年4月,国民政府正式公布三民主义教育宗旨:中华民国之教育,根据三民主义,以充实人民生活,扶植社会生存,发展国民生计,延续民族生命为目的;务期民族独立,民权普遍,民生发展,以促进世界大同。
同时,国民政府对当时中国职业教育进行了评估。过去教育之弊害:一为学校教育与人民实际生活分离。教育之设计,不为大多数不能升学之青年着想,徒提高生活指出欲望,而无实际能力以应之;结果使受教育之国民,增加国民生活之痛苦,以酿社会之不安。三为各级教育偏注于高玄浅薄之理论,未能以实用科学促生产之发展,以裕国民之生计,均为重视实用与职教的主张。
在这样的认识基础之上,1933年民国政府公布的《职业学校规程》规定初、高级职业学校实施下列各项训练:(一)锻炼强健体格;(二)陶融公民道德;(三)养成劳动习惯;(四)充实职业知能;(五)增进职业道德;(六)启发创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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