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建设“法治湖南”的实施路径与政策体系研究
一、建设法治湖南的意义十七大以来,湖南省人民政府深入推进法治湖南的建设,开创了全国先河,为我国法治建设树立了榜样,这已成为湖南省一张响亮的名片。首先是初步形成了依法行政制度框架。近年来,湖南省人民政府规范了行政权力运行,初步建立了具有地方特色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其次是切实理清了依法行政权限。湖南省政府先后对省级部门的行政执法权力进行了梳理,修订完善了执法依据,推行了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和有效期制度,建立了行政裁量权的控制模式,规范执法公平公正,有力推进了依法行政。然后是确保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强力推进政务公开机制,着力让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确保人民群众拥有知情权。最后是问责制保障了建设法治湖南推向纵深。采取多种有力措施,全面实施问责制,努力推动法治湖南的建设。
公民参与政治意义重大,是民主政治的核心所在,也只有积极公民参与进来,民主政治才能够真正运转。一是公民参与能真正实现公民权利。公民权利是社会过程的产物,是人民群众努力争取的结果。公民争取个人权利需要积极的政治参与,才能充分保障个人权利得到实现。广泛的公民参与是实现民主政治的基础。二是公民参与能防止权力的滥用。权力需要在强有力的束缚监督下运行,这既能防止官员的腐败,也能保护公民的切身利益。为切实制约权力,不仅需要权力体系之间的监督制约,也需要公民和社会的制约。积极参与政治生活,是公民对公权有效监督制约的前提条件。三是公民参与能促使政策科学民主。公民参与能积极影响公共决策,公民能为决策者提供好的建议和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更加符合公民的利益的公共政策。公民积极参与决策过程有利于发现政策的缺陷并及时纠正,促使了公共决策的科学合理性。四是公民参与有利于社会和谐。制定公共政策就是一个利益关系分配协调的过程,如果制定的公共政策严重影响了利益分配的不合理,利益者之间就会产生发生矛盾,对公共政策产生抵触情绪,这不仅会损害公共政策权威性,还会影响社会的公共秩序。制定的公共政策充分兼顾了公平,如果公民不接受这种公平,也会导致公众与公众、公众与政府之间的矛盾。但假如公众能真正参与公共政策的决策,能让公众了解整个决策过程,公众更容易接受这样制定的政策,这样就能化解公众与政府之间很多不必要的矛盾。五是公民参是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公众的参与可以提高公民的权利和民主意识,提升参与能力和参与技巧,促进公众的政治认同感。
二、提升公民参与意识是关键
自从2010年湖南省委省政府就已提出建设法治湖南,这是湖南的一张名片,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湖南的政治体制无论是从制度化、民主化还是法治化方面,都取得了相当大的成就,民主法制的建设也有了一定的发展。公民政治参与的行为日益活跃,且呈扩大化发展趋势。但是要推动公民政治参与,公民的实际政治参与状况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在建设法治湖南的过程中公民政治参与的总体水平较低,参与意识还不够高,参与的方式还有待改变,这些都影响或制约着法治建设的飞速发展。
(一)经济基础薄弱
经济发展的程度以及政治制度的转型都制约着公民的政治参与水平,又由于长期的计划经济而造成保守的政治心理定式,这些都影响着公民的实际政治参与状况。经济基础由生产力决定,经济基础的水平也制约着上层建筑,因此,上层建筑的发展变化总是在生产力和经济基础变化之后。生产力总体水平稍低,经济发展不稳定,必定会导致政治民主不可能有高度发展,现代化经济与政治的民主化、现代化息息相关。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公民政治参与的观念和意识形成,阻碍着公民政治参与的广泛深入发展。公民的经济收入和地位的差别也都影响着公民的政治参与程度,对于不同利益群体的公民在政治参与的过程中都会表现出不同的态度和立场。因此要想推动公民的政治参与积极性,还需加快湖南经济的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二)参与制度不够健全
政治参与制度不够健全是法制湖南建设的一个重要问题。历年来,中国先后建立了很多政治体制以及运行机制,为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做出了应有贡献,也为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制定的政治体制和运行机制还存在许多不足,公民政治参与制度还有待完善。
(三)公民主体意识较弱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公众政治参与程度在逐步提高,但与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水平还存在一定差距。公民政治参与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公民的公共领域生活以及切身利益等公共政策的出台。中国历史上官本位观念和臣民意识突出,特别是臣民意识,它不仅影响了公民的主体地位。还影响了中国政治的长远发展,导致公民独立人格意识的萎缩。公民主体意识不够,在政治参与上缺乏积极性,不能从本质上表现独立个性,捍卫自己的主权,增强自由意志,依然对决策者存在的盲从的政治文化状态,在公民民主、法治意识等方面表现薄弱,儒家思想的传统政治文化难以消除,这导致公众在政治参与行动中表现出服从意向,政治意识淡薄。
(四)公民参与能力不足
我国是一个有着几千年高度集权和君臣思想专制统治的国家,一些公众缺乏政治参与经验和意识,公民政治参与的能力较低。一是政治参与动机多存在利益取向大于政治取向,或者参与的目的是为了维权。二是政治参与兴趣不大。三是政治参与行为具有理性和非理性参与两种,后者呈增长趋势。四是政治参与结果表现为形式主义和非责任化倾向,有些政治参与只停留在形式主义层面上。实际收效甚微。一个政治体系要维持系统的正常运行,必须要有优秀的公民充当良好的运行角色,充分尊重每一成员,政治决策者才能获得彼此的对等的尊重,才能形成良性循环。
(五)公民参与途径较窄
近年来,我国公民政治参与度得到了提高,但依然有待加强。这说明公民政治参与度既有大的提升空间,也存在一些制约因素。这些制约因素既有公众的意愿、认知水平以及公民意识,更多的在于公众政治参与渠道狭窄。现代公民不仅是公共服务的消费者,也是制定公共政策的参与者,因此,必须要建立健全制度,确保公民政治参与的正常渠道,真正让广大公众积极参与公共政策的决策。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