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论流动人口发展权及其保障途径
摘要:流动人口发展权是流动人口应该享有的与流入地居民同等的就业、教育、文化、政治、社会保障等各方面的基本权利和合法利益。目前,我国流动人口的流动自由权、生命健康权、平等发展权、社会保障权等遭受到不同程度的侵害,这与现阶段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户籍制度改革不彻底、公共服务不均等、社会保障碎片化、流动人口文化教育程度不高等因素密切相关。随着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必须通过持续发展经济、促进流动人口管理的法治化、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以及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等途径,促进流动人口发展权的实现。关键词:流动人口;发展权;保障途径
改革开放以来,限制人口自由流动的体制藩篱逐步被破除,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推进,也激发了人口流动的活力,我国流动人口规模逐渐增大。庞大的流动人口已经成为社会的特殊群体和重要的社会力量。然而,由于经济、政治以及制度等诸多方面的原因,我国流动人口的发展权受到了不同程度的限制和侵害,一些关系流动人口切身利益的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等各方面权利得不到有效的保障,不但影响了流动人口的自由和全面发展,而且也影响到了我国经济的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深入研究新常态下流动人口发展权存在的若干问题,继而提出有针对性的保障途径,对于促进流动人口发展权的实现和推动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流动人口、发展权和流动人口发展权
1.流动人口
国际上一般运用人口迁移来界定人口在空间上的位置变动,用迁移人口表述人口迁移的群体。在我国,迁移人口是指户籍发生变动的人口,这与国际上所运用的概念基本一致。但是,流动人口并不是指迁移人口,它特指我国一定时期内活动范围跨越区域界限而户籍没有发生变动的人口。
首先,判断是否属于流动人口的基本根据在于人口流动,户籍不动,也就是人户分离。一般来说,划定流动人口的标志在于人口从户籍所在地流动到别的区域,而户口并没有随着他们一起来到新的地方。这一现象的根源并不在于流动人口的本身意愿,也不在于市场经济和社会文化等因素,而是我国户籍和人口管理制度的限制。其次,流动人口的特殊性在于流动人口的位置变动与其社会权利和福利待遇的不一致性。从现有制度安排来看,我国公民所享有的诸多社会权利和福利待遇与户籍制度相绑定和链接,大量流动人口无法享有他们生活、工作所在地的社会权利和福利待遇。最后,流动人口的流动本性在于追求自身的自由和全面发展。从当前的状况来看,80后90后日益成为我国流动人口的主力军,而且大部分都是从农村流向城市,从中小城市流向大城市,他们的目的是追求自身发展,向往更加美好的生活。但是,流动人口追求发展的权利受到诸多限制,而且缺乏相关法律制度的保障,以致于他们沦落成游离于城市与农村之间的边缘人和不同城市之间的候鸟。
2.发展权
发展权是指个人和国家参与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发展并公平享有发展所带来的利益的权利。联合国《发展权利宣言》第一条开宗明义地指出:发展权是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发展权表现为两种形态:个人权利和集体权利。作为个人权利,是指个人充分地、自由地参与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发展,并公平享有发展所带来的利益,它的诉求指向国家;作为集体权利,是个人权利以民族或国家发展为基础,它的诉求指向国际社会。流动人口发展权主要是指个人权利,是依靠国家和政府履行相应的义务进而促进流动人口自由和全面发展的基本权利。因此,保障每个公民发展机会均等、公平享有国家发展所带来的各种福利和利益,是民族国家政府应当履行的国际义务。具体来说,对国家而言,一是创造有利于发展的稳定的政治和社会环境;二是每个国家对本国的自然资源和财富享有永久主权,并制定适合本国国情的发展政策;三是每个人和全民族积极、自由和有意义地参与发展进程、决策和管理,并公平分享由此带来的利益①。
经济发展是发展权的核心内容,是保障发展权实现的坚实基础,不断提高全体人民的生活和福利水平是国家和政府促进发展权实现的终极目的。发展权包括保障本国人民在资源、教育、医疗、保险、食物、住房、就业和分配等方面获得均等的机会,促进男女平等,消除种族、地域、性别歧视和不公正待遇等。与此同时,还包括享有公正合理的就业机会的权利;享受较高的物质和精神健康标准的权利;从科学、贸易、技术和经济进步中获益的权利;享有平等使用财政资源、参与制定公共政策的权利等。
3.流动人口发展权
流动人口发展权是流动人口享有的人权,是流动人口享有与流入地居民同等的生存、发展和过好的生活的权利,以及就业、教育、文化、政治、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权利。它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首先,追求发展权利。新古典经济学用推动―拉动模型解释流动人口及其流动行为,劳动力在不同地区所获得的工资、福利存在较大的差异,存在着劳动力市场的不公平性,最终导致了一些人口从劳动力过剩、收入偏低的国家或地区,流入到劳动力需求旺盛、收入较高的国家或地区。这一理论的假设是人们总是追求更好的生活条件和经济需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流动人口的流动趋势表现为:从农村流向城市,从中小城市流向大城市,从中西部地区流向东南沿海地区,从贫困落后地区流向发达地区。这从国家内部层面验证了新古典经济学理论假设的合理性。
其次,自由选择权利。联合国人权专家阿马蒂亚森认为,实现人的自由不仅是发展的首要目的,也是发展的主要手段②。人的发展必不可缺的东西有两个方面:一是食物、住房、卫生保健和安全保障等最基本的生活必需品;二是就业机会、教育条件以及文化、人的尊严与自由等精神方面的关切。从发展权的本质来说,流动人口发展权是要使每一个流动人口在个性、精神、伦理道德以及其他方面获得最充分和最自由的发展。因此,流动人口的自由选择权,包括选择地域和城市的迁徙自由、选择职业和工作的自由、免于政府侵害和干涉的自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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