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城市居民委员会自治困境及对策
[提要] 居民委员会作为群众性自治组织,在服务居民、搞好城市社会管理、密切党群关系、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调查发现,目前嘉兴市居民委员会自治仍面临一些困境,必须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关键词: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居民自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组织,中办发23号文件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规定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根本性质是党领导下的社区居民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群众性自治组织。目前,我国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居委会)在服务居民、搞好城乡社会管理、密切党群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主要作用。但是,由于我国的居委会是政府管理社区基层的需要,由政府自上而下推动成立的,其外在环境和内在条件保障上都面临着一些困境,使其自治功能及作用难以发挥。必须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精神,改革社区治理方式,推进社区居民委员会回归自治,激发居委会自治活力。
一、嘉兴市社区居委会调查基本情况
为了了解嘉兴市城市社区居委会自治的现状,课题组在对市民政局基层政权与城乡社区建设处以及街道办事处进行访谈的基础上,分别针对社区居民、社区居委会及工作人员进行问卷调查。一是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对社区居民就社区自治意识及认知、自治参与情况、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等几方面内容进行问卷调查。重点选取新嘉街道、新兴街道、长水街道、城南街道的百妙、栅堰、金穗、王安、城南等社区居民作为调查对象。共发放300份调查问卷,其中有效问卷284份;二是针对居委会及其工作人员,就居委会主要工作、民主决策、信息公开、工资福利等问题进行问卷调查。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从中抽出20个居委会,共分发120份问卷,其中有效问卷为108份。在对问卷统计分析的基础上,展开研究。
二、社区居委会自治面临的困境
(一)居委会作为群众性自治组织,却承担着大量的行政工作。法律层面上,社区居委会被明确界定为在党领导下的社区居民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群众性自治组织。而现实工作中,居委会一直处于从中央到街居权力结构的纵向管理体制的最底层,承担大量的行政工作,成为政府职能部门的手和脚。据调查,目前嘉兴市居委会的日常工作内容涉及到计划生育、环境卫生、治安治理、家庭婚姻、就业服务、宣传教育、新居民管理、社会保障、文明达标、收费收款、取证盖章以及各类检查、创建、评比等40多个部门和单位延伸下来的100多项工作。在对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的调查中,您日常工作时间或精力主要放在以下哪方面(按投入时间和精力多少排序)的选项中,上级政府部门布置的工作排在第一,其次才是办理本社区居民公共公益事务。由于上级政府部门布置较多的行政工作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人力、物力,所以,有1/3的社区工作人员表示对目前的工作力不从心,不堪重负。
(二)居民自治意识淡漠,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
1、居民对社区自治认知不足,自治意识淡漠。自治意识是居民自治行为的一个重要的前提,是人们通过一系列心理活动过程而形成的对居民自治的认知、体验与行动倾向。包括对自治的认知、自治体验以及自治的行为。作为社区自治的主体,如果对自治缺乏基本认知,必然会影响到参与自治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据调查,居民对《居委会组织法》及社区自治的基本内容和基本知识缺乏最基本的认知。在对居委会委员、居民小组长的产生方式、居委会工作情况等问题的选项中,选不知道占多数。对于居民委员会成员的产生方式,参与调查的居民认为应由居民或居民代表选举产生的占47%,不知道的占34%的比例。关于居民小组长产生方式,45%的答不知道,几乎占据一半。对所在社区是否建立了社区事务监督机构,12%的居民选择知道,10%的居民选择了否,78%都选择了不知道。对于所在社区居委会的工作情况不太了解占49%,对其非常不了解的占12%,两项占61%,超过了半数。而一般,比较了解为26%和11%,而选择非常了解的仅占2%。
2、居民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社区居民自治是社区建设的长远目标,要求社区居民广泛、积极、有效的参与进来,如果没有居民的参与,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居民自治与社区建设。社区建设是一个培育居民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过程,这个过程关系着社区成员的切身利益,如果只有政府主管部门和社区工作者的推动,而没有作为社区自治主体――社区居民的广泛积极参与,自治也就难以落到实处。由于对社区自治的认知不足,绝大多数居民自治意识淡漠,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
在参与社区自治(社区各项事务和活动)的态度选项中,持积极主动热情很高态度的居民占总数的12%,居委会有要求就参与的超过半数占54%,能不参与就不参与的有12%,基本不参与的有22%。对社区各种事务和活动参与情况,有6%的居民经常参与,49%偶尔参与,45%几乎不参与。经常参与的受访者占少数,偶尔参与几乎不参与受访者比例较为接近。而对是否主动向居委会反映过本社区的意见和建议,有35%的居民选择了是,65%的居民选择了否,没有反映过本社区的意见和建议的居民占绝大多数。可见,居民对社区居委会工作的关注度和参与度较低,大多数居民并不关心社区居委会的工作,更无参与社区工作的意愿和行动。
(三)社区人际沟通机制不健全,缺乏凝聚力。居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都必须是建立在社区良好的横向沟通的基础上,而扩大横向沟通范围是增强社区凝聚力的具体途径。如果社区居民互相之间是陌生的,人际关系淡漠、趋于表面化,缺失情感色彩,社区自治就会缺乏应有的凝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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