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现状及对策探讨
【摘 要】 本文分析了政府角度的垃圾分类处理政策及现状,考察了垃圾处理厂后端处理过程,提出了青岛市城市垃圾处理相关问题的解决方法。要多部门统筹调配,采取灵活的、多种形式结合的收费方式;采用计量制、水消费系数法或者梯度制等有区分度的收费标准;针对拖欠、逃避、拒不交费等不履行交费义务的主体采取惩罚性措施;建立垃圾分类处理的大体系,完善前端、中端、后端三个环节;逐步建立更加完善的垃圾分类体系;进一步提高居民的环保和资源利用意识。【关键词】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现状;对策
一、政府角度的垃圾分类处理政策及现状
青岛市的垃圾分类处理政策已经实行了较长的时间,在全国处于较为领先的水平,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积累了一些经验,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1、分类制度已相对完善,青岛市推广效果较好
青岛市的收费制度从2006年开始实行,并于2014年起由政策性消费改为经营性消费。分类的标准已经比较完善,国家也出台了相关的政策和指导性文件。经过12年的探索,青岛市形成了4+2垃圾分类方法:
4指:可回收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大件和装修垃圾、餐厨垃圾等四类垃圾分类标准,并配备了相关的处理体系。
2指干湿分离。干主要为家庭客厅垃圾,湿主要为餐饮饭店垃圾、单位食堂垃圾、家庭厨房垃圾、农贸市场垃圾、废弃食物油脂。
2、收费制度难以全面执行,急需寻找有效的收费方法
本着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对居民、党政机关单位、工厂、企业、商户、路边摊等垃圾源头进行收费,但是效果却不尽如人意。除了居民区采取水费、燃气费、垃圾费捆绑收费制度,实行效果较好,已达到96%外,其他方面都存在大量的拖欠垃圾处理费的情况,且数额巨大,由于垃圾处理费用的收取属于多部门的交叉业务,且诉讼主体不明确,所以通过法律途径也很难得到有效的解决。现在采取的收费数额的分配方法也并不完善。
3、后端垃圾处理设施不够完善,容易导致垃圾围城
青岛市在逐步解决垃圾分类处理的垃圾源头问题的同时,其他环节也仍然存在不足,中端的运输和末端处理,都存在缺陷。
垃圾分类的实施过程大致可以分为三个环节:前端:垃圾源头的分类;中端:分类垃圾的运输和再分拣;末端:分类垃圾的处理。这三个环节缺一不可。青岛市已经逐步建成相关环节的处理设施,但在干湿分类的垃圾分类方式下,产生的湿垃圾占60%以上,所需要的末端设施的处理能力为1200吨/日,现在的300吨/日的处理能力是远远不够的。
从全国来看,垃圾分类处理的末端设施跟不上,导致垃圾围城的现象比比皆是。
二、从小涧西综合垃圾处理厂考察后端处理过程
青岛市小涧西垃圾焚烧厂自2010年运行以来承担青岛市主要垃圾焚烧项目。由于干湿分离不够彻底,垃圾湿度大,热值较低,所以在垃圾进焚烧炉之前,要进行垃圾的水分渗沥出来,烘干、提温,加助燃剂,后进入焚烧炉焚烧,再经过滤、净化等流程后,变为炉渣,可做肥料或者加入水泥,产生的能源并入电网。但是由于垃圾量大,且分离不够彻底,所以焚烧厂每天仅焚烧20%左右的垃圾,剩余的将运往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所以急需开展垃圾焚烧的二期工程。
垃圾填埋场为四期项目,目前进行到第二期。每一期项目大约可利用10年~12年,但是垃圾分解却需要几十年的时间。小涧西垃圾填埋场利用沼气发电,并入电网,并可以利用垃圾残渣进行堆肥,目前可以处理青岛市的大部分垃圾。但其存在的占地面积大、环境隐患、后期土地开发难的问题不容忽视。
三、对于青岛市城市垃圾处理相关问题的解决方法探究
垃圾处理是城市居民能够更好地生活居住的必备条件,为了有效的实行垃圾分类制度、贯彻垃圾收费制度,从而推动垃圾分类的完善,引导人们形成良好的垃圾分类习惯,应该从一下几个大的方面入手,形成一个良性的循环,真正实现谁污染,谁治理的目标。
1、多部门统筹调配,采取灵活的、多种形式结合的收费方式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是指产生生活垃圾的主体要缴纳一定的费用来负担部分垃圾处理成本的制度,是一种保护城市环境的经济强制手段。但是由于产生垃圾的主体具有多样性和不确定性,且在收费制度的起步阶段,主体的收费意识并不强,出现抵制的情况,所以仅靠一个部门采取直接收取的方式效率是不高的,要统筹多个部门,采取捆绑扣除、工商注册登记税务代扣、专门部门收取等多种方式结合。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从财政局代扣(按人数),按照一定比例扣除人工手续费。
(2)对于工厂、企业、餐饮机构等在工商局注册交税的主体,由税务局代扣。
(3)居民仍然按照现在实行的水费、燃气费、垃圾处理费捆绑扣除制度。
(4)路边摊、流动商贩由环卫公司收取。
2、改革现有的收费计量方式,采用计量制、水消费系数法或者梯度制等有区分度的收费标准
现有的收费制度大多为定额制,不以产生垃圾量的不同而有所区别,此种收费制度没有区别性,很难使人们树立谁污染,谁治理的意识,收费制度的督促作用得不到发挥。
3、从法律方面确定相关司法活动的诉讼权利主体,针对拖欠、逃避、拒不交费等不履行交费义务的主体采取惩罚性措施
目前的收费制度除在居民方面实施效果较好外,其余部门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对于拖欠主体,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更是存在诉讼主体不明确,无法通过法律途径有效解决问题。因此,要明确权利义务主体,使垃圾收费制度有法可依。
4、巩固现有的相关政策及成果,因地制宜,建立符合当地的长期稳定的收费及分类制度
一项制度的推行不是一蹴而就的,因此制度需要具有连续性,应建立适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制度,长久的贯彻下去。盲目的改变相关制度或者程序,将会使原来趋于稳定的局面被打乱,部门职能不明确,资金链断裂,收费制度便难以继续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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