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城管暴力执法成因分析
[摘要]近年来,伴随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推进,城管部门在城市管理方面取得很大成就的同时,在执法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不足和问题,尤其是城管暴力执法的现象频频发生,不仅侵害了相对人的利益,也严重的损害了城管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甚至引发暴力抗法等事件,将矛盾激化和扩大,影响社会安定和谐。[关键词]城管;综合执法;暴力
一、当前我国城管执法存在的问题
(一)城管违反执法程序现象比较普遍
通过法律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过程,程序公正发挥着特殊的作用,它是实体公正的一个保障机制。而我国行政法制建设过程中长期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问题,在城管执法领域,主要表现为:某些城管执法人员不表明其合法身份,不告知行政处理的事由、原因和依据,不告知行政相对人申诉和控告权利和救济渠道,不提供所需信息资料和陈述申辩机会,不遵守时间、步骤和程序方面的要求,等等。执法程序违法突出表现为罚款程序的违法,广泛推行的城管当场对执法对象进行处罚,在这过程中,普遍存在违法扩大适用简易程序的倾向。
(二)城管执法面临诸多体制与现实困境
首先,城管执法面临体制上的困境。我国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散见于政府各部门制定的法规中,缺乏一个独立、专门和完备的法律体系,有关城管的法律体系比较混乱,关于城管的法律法规之间相互冲突和矛盾,缺乏统一性。主要表现在:部门立法导致法律冲突、立法滞后致使出现法律真空、法律法规不健全削弱了执法成效等方面。另外,城管执法工作的评估体制也存在问题,容易使执法工作与部门利益挂钩起来,在执法过程中只注重结果而忽视公平。
(三)城管执法手段单一,暴力执法现象比较突出
目前,城管在执法过程中采用的手段比较单一,主要是惩罚性的措施,在治理小摊贩的过程中,主要是剥夺执法对象生产资料的方式,采用强制手段迫使其停止经营,以达到执法目的,而很少去考虑执法对象的生活状况和市民的生活需求等。执法手段单一、粗暴,不仅损害了人民利益,也完全违背了国家提出的以人为本的执政要求。因而城管执法手段的单一、非人本主义成为了目前城管工作中的大问题。以城管暴力执法问题为例,近年来公开披露的城管打人案件不胜枚举,一些城管执法人员不合理、不合法的采用强制措施,侵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二、暴力执法的成因分析
(一)城管执法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我国城管队伍中的第一批的城管队员,是从工商、市政、环境等各政府部门调来的在职人员。后来,又陆续有复员转业军人加入。在全国实行公务员考试之后,这支队伍中,又加入了通过考试进来的大学生和其他行业人员。除正式城管之外,在发展过程中,城管部门又以人手不够,力量不足为由大肆招收编外的协管人员,属于各区和各街道管理,通常是40、50人员,这支队伍的年龄更偏大、文化水平等也会比正式城管队员低一些。这在壮大城管队伍的同时,也导致目前城管执法队伍中存在着一些素质较低的人。我们的执法队伍构成复杂,其中一部分执法人员没有受过系统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岗位基本素质培训,并且有些执法人员公仆心不强,法制意识淡薄,作风不正派,这一方面是与我们重使用轻教育的观念有关,另一方面也间接助长了部分人员利用公共权力谋取私利的行为。在执法过程中,执法方式单一、粗暴,以言代法、以权代法等现象时有发生,这也严重损害了城管执法队伍的形象。
(二)城管执法方式单一、粗暴
城市管理是一项复杂的过程,既要使城市整治有序,又要使城市群众生活方便,需要城管对此进行统筹兼顾。而在长期以来片面强调城市经济增长和城市化进程的背景下,城管执法面临的治理问题也越来越多,例如:交通问题、乱搭乱建、小摊小贩等,这些问题都增加了城管执法的难度。而相对应的,相关法律规定城管只有罚款、暂扣物品等简单的手段,使城管执法队员可供执法的手段过于简单,但城管执法又为了依法办事,往往对违法行为采取运动战大兵压镇的方式进行,如此机械地适用法律,往往无法形成长效地得管理机制。这种以处罚为主的治理手段很难使被管理者心服口服,被处罚的群众不但会叫屈喊怨,而且也不会对法律产生敬畏的思想。另外为了增加执法的威慑力,各地执法局往往采取只罚款不纠正的方式,如此,只能短暂地解决城市问题,没有从源头上予以防治,犹如拔草不拔根,春风吹又生,是一种治标不治本的办法,且群众对此意见较大。
三、结语
暴力执法频繁出现的原因,不是用很多文章提到的执法人员素质低下法律法规不完善城管制度不应有等原因能很好解释的,城市需要管理,城管为城市的秩序而存在。现今法律法规不完善是事实,部分执法人员素质低也是事实,但暴力执法的真正原因在于:纸面上的法律制裁失去了权威,失去以威胁规制行为的作用;暴力不受制裁的社会负面环境助长了暴力气焰;执法人员在工作效率第一的指导下,私利吞噬了良心。归根结底,是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的问题,是法律对权力限制失效的问题,是对法治执法认识不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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