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60254 发表于 2018-8-24 15:08:37

2018浅析城市低保动态管理存在的问题

  【摘 要】城市低保制度的完善和改进,有助于明确承担在政府身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的责任。在低保制度的运行和管理过程之中,如何解决低保动态管理中进入低保,终身无忧的问题,就成为制度改进的突破口。从低保家庭不愿意再就业的原因中,可能寻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共同努力让城市低保队伍真的流动起来。
  【关键词】动态管理;再就业;家庭收入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帮助公民在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时,向其提供满足最低生活需要的物质援助的权利。但这项制度的根本目的,除了解决低保户的燃眉之急,更重要的是帮助低保对象脱贫。如何采取科学有效的手段使得有劳动能力的个人重新进入就业市场,就成为城市低保动态管理的关键一环。
  一、城市低保动态管理
  (一)城市低保资格的申请与审核。为了获取满足家庭最低生活需要的帮助,申请人需要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之后则由低保工作的经办人员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审查是否符合申请低保的资格。
  (二)发放城市低保补助金。进入城市低保保障范围内的家庭,发放经过计算的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需求的补助金额。从这一时点开始,对低保家庭实施分类管理,定期审核家庭经济状况和家庭成员健康状况。
  (三)退出城市低保。对家庭经济状况改善,或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取得稳定性工资收入,这部分人则需要退出低保管理。这一步作为整个动态管理过程中难度较大的一环,需要政府部门采取相应科学、合理的方法来推进。如何鼓励和引导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积极寻找工作,则成为解决易进难出的主要做法。
  (四)重新申请低保。正常退出低保队伍的家庭,在出现经济困难之后继续难以维持家庭生活,需要再次接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救助。对于这部分人群,应该在其积极就业的前提下,放松对于再次申请审核进入低保的门槛,以鼓励家庭积极脱贫的行为。
  二、城市低保动态管理面临的问题
  (一)有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工作积极性较低。从低保家庭来看,保障自身的基本生活需要是主要目标,在接受低保救助之后,可能会久而久之的产生一种依赖心理,不愿意再寻找新的工作。从低保政策来看,大部分的城市低保户所享受的保障金额,都是采取差额计算的方式。这也就意味着实际工作的劳动收入即使增加,也并不会使整个家庭的经济状况有所好转,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也不会提高。从低保经办机构来看,工作的主要重心,都放在了低保的申请审核和日常管理上,而有较少的精力,切实的为低保家庭中的失业者提供及时的就业咨询与帮助,也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
  (二)低收入群体易产生社会排斥心理。对于生活长期处于社会的底层的人群,在劳动力市场和社会保障体系中并不能与社会的主流群体融洽的相处,更多情况下,可能会因为这种社会地位的差异,出现类似于失业、技能缺乏、收入低下、犯罪率较高等社会问题。这部分的失业下岗人员,因学历或工作经验等问题无法找到合适的工作,使得这类家庭的经济收入常常不稳定,也就逐渐的被推到了社会边缘。长此以往,无法保障家庭的最低生活水平,也就无法及时的退出低保。
  (三)低保家庭成员再就业产生的其他问题。即使通过政府部门和个人的努力,这部分人群找到了合适的工作,还是有相应的问题影响他们的工作。对于因为就业而产生的其他费用,例如交通费,餐饮费,器具购买的费用等,都无疑增加了家庭的日常支出。
  三、对城市低保动态管理提出的建议
  (一)对低保家庭中待业者进行求职登记,定期安排就业推荐。鉴于这部分待业人群处于信息闭塞,求职困难的弱势地位,需要城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入提供帮助,对低保家庭中登记求职意向的人群提供重点帮助。就业服务的内容包括:定期与求职者面谈沟通,了解就业愿望;帮助树立自信心,及时推荐就业机会;尽量在求职者已有技能的基础上,因人而异选择合适的工作;根据市场需求提供技能培训。对于已经成功就业的劳动者来说,就业服务机构应该对帮助对象建档管理,督促监督用人单位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二)改革低保金的差额计算方式,鼓励家庭成员就业。为了消除低保家庭关于增加工作收入,不增加家庭总收入的消极观念,我国的许多地区已经实行改革出台了帮助低保人群在就业的制度优惠:在低保对象刚实现就业的一段时间内,工作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总数之中。之后再逐步按比例计入,以此为基础逐步减少低保金,直到其完全可以依靠自身收入维持基本生活,最后退出低保。
  (三)公益岗位吸纳低保家庭待业者,解决工作后顾之忧。对于特殊的低保家庭来说,可以为其安排劳动强度不大的公益岗位,同时还可以兼顾家中未成年人或病人的照顾,一举两得,增强有劳动能力家庭成员工作的意愿。对于特别困难的家庭,或者工作有特殊需要的人员,可以通过发放交通补助,餐饮补贴的形式,保证就业的连续性。通过这样的制度安排,帮助低保家庭逐步融入主流社会之中,由社会排斥转为社会融合的社会救助方式,才会更好的为民谋利,为民服务。
  实现低保的动态管理,除了对已进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内家庭的分类管理,还应做到的是及时帮助有劳动能力的家庭逐步摆脱贫困,最终退出低保。相比而言,后者的作用更为重要,是社会救助内涵的直接体现,帮助失业者重新树立工作信心,对积极主动脱贫的就业者给予相应的鼓励。逐步完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退出机制,让低保队伍流动起来,以此帮助更多的贫困线以下的群众。
  参考文献
   刘丽华,罗小斌.城乡低保动态管理的困境与对策.中国民政,2010(11).
   周栋才.贫困地区低保动态管理探析.中南民族大学学报,2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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