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的公正价值及其向度
摘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目标向度在于公正是其内蕴价值和现实价值追求,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发展价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公正的实践向度在于以科学构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彰显公正价值;以清理完善不公正的制度体系实现对生态领域公正缺失现象和问题的矫正。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公正;价值追求
自胡锦涛在2005年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提出生态文明概念以来,10年间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越来越受到重视。然而,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仍然十分突出,生态文明制度的制约和惩戒作用尚未能充分发挥。究其原因,一是既有制度体系的不完善,二是公平正义目标的模糊和价值的缺乏。罗尔斯指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实践,要求我们必须重视其公正向度。
一、制度公正的生态文明视界
一般说来,制度就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美国新制度经济学派代表人物之一道格拉斯C诺斯认为:制度是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地说,它们是为决定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按照诺斯对制度的理解,可将制度分为三种类型:正式规则、非正式规则和这些规则的执行机制。由此可见,制度内涵丰富,外延宽泛,在这个内容体系中涉及责任规则、惩罚规则、度量衡规则以及价值信念、伦理规范、道德观念、风俗习惯和意识形态等。当然,在其他学科中,对制度的理解略有差异,比如在政治――伦理学的角度上,制度是规范化、定型化了的正式行为方式与交往关系结构,这种规范化、定型化了的正式行为方式与交往关系结构,受到一定权力机构的强力保障,它表现于外则体现为具有管束、支配、调节作用的行为规则、程序。27按照上述对制度的理解,制度公正则可以理解为规范化、定型化了的正式行为方式与交往关系结构的公正性。其一是指制度的公正,强调制度本身应当是公正的;其二是指公正的制度化,强调公正的理念与要求应当具体化为制度,旨在揭示制度化了的公正才是具有真实客观性的公正,这种制度化了的公正就类似于罗尔斯所说的公正的社会结构背景。30在抽象意义上说,公正是以权利――义务关系为核心的人们相互关系的合理状态,而这种相互关系要受制于包括社会历史条件在内的诸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正所谓权利绝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因此,制度公正本身也是历史地发展着的,制度公正既是一种现实秩序,又是一种社会理想或社会意识。制度公正作为现实的社会关系状况,是一种现实秩序,作为人们的自觉要求与价值目标,则是社会理想。作为社会理想的制度公正,是对现实社会制度的批判性反映。33
那么,制度公正之于生态文明到底有什么深远意义和现实指向呢?在我们已经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五位一体中的重要一体,要求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全过程,要求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当下,审视这种意义、阐明这种指向显然是必要的。
首先,一方面,制度公正之于生态文明,内在于社会整体公正,外显于生态文明的价值。由于公正本身不是永恒的,而是历史的、发展的,因此,现实的社会制度下,追求社会的整体公正是一种可行的、必要的选择。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我们要在全体人民共同奋斗、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13-14生态文明要靠制度建设,而建设的制度应该是公正的制度,应该是能够有效保护和实现每个公民平等的生态权益的制度。因此,制度公正之于生态文明既是实现和维护社会整体公正的要求,也是彰显生态文明价值的现实需要。另一方面,制度公正本身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价值目标,又是其伦理原则的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实现,核心内容之一就是要建立起公正的社会制度体系。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建设当然也要体现这种要求,整个社会的公正制度体系的建立也离不开生态文明这个五位一体中的重要一体。
其次,生态文明建设从根本上说就是要处理好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人与人的关系,而这种关系的处理本身是生态伦理学考量的范畴,是生态伦理道德集中要调整的关系。因此,制度正义之于生态文明而言,自然具有伦理道德的维度。
最后,制度正义之于生态文明是整个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建设的扩展性内容之一,具有全局性意义。如前所述,我们要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公平正义,就要扎实推进社会公平保障体系的建设,而这种制度体系的建设不能够超脱于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之外,相反,我们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既要有独立性思考,又要有扩展性思维;既要着眼于整个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建立相应的制度机制,又要将这种制度机制建设扩展到包括生态在内的各个方面。因此,制度正义之于生态文明本身也是社会公平保障体系扩展到生态领域的必然要求。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的公正目标向度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13这既是一种应然目标,也是一种现实追求。我们按照五位一体布局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也就是将公平正义的应然目标转变为现实价值的过程。相应地,我们加快生态文明建设进程,构建公正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既是一种内蕴于生态文明的价值,也是一种现实的价值追求,还是一种发展性目标。
1.公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的内蕴价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从本质上讲,它是社会主义,为此,社会主义的基本价值也自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价值。但是,由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立足于中国实际的处于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因此,它又与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最初设想的社会主义有显著的差别。这种客观情况决定了原本在理想社会主义阶段成为一种自然状态的或者超阶级的公平正义价值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里成色不足:在现实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由于诸多客观条件和原因,我们必须不断强调和促进公平正义的实现。因此,我们说公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的内蕴价值至少有三个层次的指向:一是社会主义本质的体现;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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