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短板定位与补强研究
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短板定位与补强研究从安全到公共安全,再到城市公共安全,逻辑上应该是一个由宽到窄的过程,但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特别是城市这个人口、建筑物、各类活动密集的聚居模式出现后,这个逻辑正在发生变化,城市公共安全已经成为一个包罗万象的领域,在城市发生的,不在城市发生的,发生在空中的、水上的、实体空间的、虚拟空间的各种风险,构成了对城市公共安全的巨大威胁。城市公共安全研究自然顺应了这一特点,具有广泛性、多元性、分散化的特征。限于篇幅和主题,本文不对大量文献作综述性概括,只沿着全过程管理的路径做一初步审视,提出深化的方向,更深入的研究留作日后展开。
一、对城市公共安全研究的简要回顾
城市公共安全已经成为一个包罗万象的领域,相应的,城市公共安全的相关研究涵盖了概念研究,如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国土安全、粮食安全、环境安全、水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等;体系建设,包括管理体系、评价体系、支撑体系、应急体系、保障体系等;规划管理,包括风险源定位、排查、分布、优化、隔离、监控等,以及由此衍生的聚焦某一环节的深入研究,信息技术、生物技术等现代科技支撑的各类研究,还有人防、技防、物防、犬防等手段的运用研究等。随着互联网、物联网产业发展,以信息技术为依托的城市公共安全研究方兴未艾。
对于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根据兰贵兴的定义,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就是城市政府及社会为预防和控制各种重大事件、事故和灾害的发生或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社会危害和经济损失而有计划、有组织地学习、制定和实施一系列管理和因应策略的行为。在这一过程中,城市政府是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而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市民个人则是不可或缺的参与主体。
保障城市公共安全有两个重要方面,一是防患未然,使公共安全事件不发生、少发生,在这一过程中,通过对城市公共安全事件进行研究和防范,并从时间和空间上安排和准备、加强管理,从而控制和降低城市风险;二是及时的应急管理,也就是公共安全事件发生后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城市正常运转。因此,从内涵上来讲,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包括日常管理和应急管理两部分。日常管理的重点在于查明风险、消除隐患、消灭诱因。应急管理的重点在于编制预案、充分演练、巡查检验、及时反应。
二、对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基本评价
我国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已经进入了法律有依据、机构很健全、体制很顺畅、体系很完备的良性阶段。
(一)我国政府对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重视程度无以复加
如果从对城市公共安全的重视程度看,我国政府对城市公共安全管理重视程度已经达到顶峰,无以复加,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快速的立法进程。2002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进行了修订,2007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日常管理由《安全生产法》来保障,应急管理有《突发事件应对法》为依据。相对我国立法、修法十分缓慢的进程,这两部法的出台是十分顺利和快速的,足见立法机构和中央政府对城市公共安全的重视程度之高。二是依据两法中央政府确定的地方一把手安全责任制。每当一次安全生产事件或突发事件发生后,当地一把手都是亲临现场指挥,而且成为媒体报道的头条,重大事件中央还组成工作组现场调查,有些情况国务院总理、副总理还要亲临现场指挥并慰问。历次火灾、水灾、地震、沉船、爆炸、滑坡、井喷、透水、踩踏等事件,一把手承担安全责任而辞职或被罢免的并不鲜见。
(二)安全生产已经成为日常工作生活的组成部分
从中央到地方、从企事业单位到社区,各级各类的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已经做到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覆盖,而且是大部分由主要负责人兼任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行业管理组织还设立了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安全员联络制度等。如原建设部就建立了从中央到地方再到各类建筑企业的安全员联络制度,可以做到从上到下、从政府到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到人。日常工作中我们每个员工、家庭成员经常收到安委会的各类提示,包括交通、用电、用火、用气、防盗等。
安全评价通过危险性识别及危险度评价,客观地描述系统的危险程度,指导人们预先采取相应措施,来降低系统的危险性。目前安全评价已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分别从风险因素、灾种、环节和过程等多种不同的角度构建了安全风险评估体系,已经成为安全生产的约束环节。
(三)从上到下的应急管理体系已经建立
我国正式建立应急管理体系是从应急预案编制开始的,2003年我国战胜SARS疫情之后启动了全国性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国务院办公厅专门为制定预案出台了《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要求预案编制要做到纵向贯通行政和各类组织层级、横向覆盖行政和社会层面。在国务院的指导下,全国制订了各级各类应急预案130多万件,涵盖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
2006年8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正式提出了我国以应急预案、法制建设、体制建设和机制建设为核心框架的应急管理体系。国务院办公厅设立了应急管理办公室,各级地方政府相应成立了政府办公厅内的应急管理办公室。以北京为例,2005年4月25日,北京市成立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全市突发事件应对工作。2006年底,市专项应急指挥部体系建设完成,绝大部分街、乡、镇和社区等都建立了应急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当然也有其他形式的机构设置,如深圳把相关四个局合并为应急管理办公室,作为市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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