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62499 发表于 2018-8-24 14:31:29

2018浅析工伤保险的漏洞

  摘要:我国的工伤保险制度, 目的是为了更好的保障所有职工尤其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以便减轻职工的后顾之忧,使其更用心的工作,这样就可以更好地促进我国生产更加安全更加高效,因此,可以看出工伤保险是当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一个极其重要的环节,它对于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发挥着很关键的作用。根据目前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使用情况,作者认为虽然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但是还是在很多方面存在着不足,而本文就是关于当前我国工伤保险中存在的漏洞进行分析,并对此提出了一系列解决漏洞的措施。
  关键词:工伤保险 保险制度 社会保障
  工伤保险是世界上最早产生也是当前最重要的社会保险制度之一,也可以称之为职业伤害保险,顾名思义它是指国家和社会对在工作中遭受到意外伤害以及因职业原因引起职业病比如因长期接触有毒有害因素引起的职业病伤害后,国家对职工进行的相关方面的医疗救助、工资补偿、职业康复等一系列的综合性保险措施,并对受伤、残疾以及死亡的职工的亲属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工伤保险制度的实行,对于维持社会安全稳定,促进社会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的发展都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因此,积极应对工伤保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并用更好的措施解决这些问题,使之更加完善是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发展更好的重中之重。
  一、现阶段工伤保险中存在的漏洞
  (1)工伤保险立法方面不完善
  无论是哪个制度的实行,最初都是由法律制约的,工伤保险也不例外。现阶段工伤保险中存在的一个首要问题就是其立法方面存在很大的误差。例如我国的工伤保险制度中规定的适用对象仅仅是指职工和雇工,而其中并没有包含雇员或者劳动力,那么这样的错误将会使得劳动力或者雇员在工作中因为其不包含在《劳动法》中所指的职工内,所以当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当他们因为工作受伤甚至失去生命后,他们自己以及他们的亲属却不能合理的通过法律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到最后争取的最多也知识享受到一般的人身损害赔偿。还有就是对于个体工商户或者私营企业中对于职工的参加保险的事项规定不严格,导致很多个体户或者私营企业的老板出于私心,使得很多职工虽然在从事很多危险工作但却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在立法方面存在的问题还有很多,不仅仅是上文中所述的这些,以此,立法方面的完善必须引起政府的重视,以待更好地解决。
  (2)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工伤保险问题
  农民工的工伤保险问题是近年来的热点问题,政府也相当重视农民工工伤保险的问题,但是即使如此,根据最新的统计数据我国目前还有大约三分之一的农民工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由于我国农民工一直保留在传统的思维模式中,他们自己认为工伤保险对于他们可有可无,参加工伤保险的意义并不是很大。但事实上随着经济的飞度发展,农民的工作早已不仅仅局限于在农田工作,而是逐渐离开农村进入工厂或者企业打工赚钱,因此工伤保险对于他们来说有其重要。随着农名工的数量越来越多,农民工群体越来越庞大,出现的工伤问题也就也来越多,这样作为民生关注的重点问题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的保障不得不被人们所关注。但是,即使这样,农民工在工作时出现工伤后,因为他们的地位不被人们重视,所以在争取经济赔偿是非常困难,常常是因工受伤却不能由雇用单位负责治疗以及保障其必要的日常生活。综合这一系列的问题,现在的农民工已经被列为特殊群图,在工伤保险制度中给与特别的关注与照顾,但是在现实工作操作过程中仍旧出现了很多不适应农民工工伤保险需求的弊端,农民工的在遭受损失之后仍然不能争取他们自己的合法权益。
  (3)工伤认定方面存在缺陷
  工伤的认定方面也有很大的缺陷,这是一个很现实的重要问题。很多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受伤以后,在确定是不是工伤时就会出现问题,因为在刚开始签订雇用合同时的一些模糊条例或者企业或工厂和职工的一个口头协议,并没有形成严谨的、法律意义上的有效合同,导致受伤后不能证明自己的伤是在工作过程中造成的,这样就很难认定。目前,我国的至少三分之一的劳动关系就是以这样的形式存在的,因此在受伤之后无法证明劳动关系的关系的存在,这在工伤认定方面是一个很难解决的难题。尤其是农民工在进工厂做工或者当建筑工人时,这些工作都存在极高的危险性,而雇主又不用正式的签约合同,导致许多农民工的权益都受到严重的侵害。还有,上下班的路上受伤、下班路上突发疾病经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以及出差在宾馆突发疾病经48小时抢救无效死亡的这些情形,到底属不属于工伤的范围,都需要很严谨的考量后做出断论,因此,工伤认定方面的问题还需要及时的探讨解决。
  二、解决工伤保险中漏洞的有效措施
  (1)完善工伤保险的立法制度
  前文中作者提到过法律是制约人们的最有效手段,因此对于工伤保险中所存在的一系列漏洞,最根本的解决方式就是完善其立法制度,对于立法方面的完善,首先必须建立以权利公平为原则的工伤保险制度,其次应将所有符合劳动者性质的范围都约束到法律之中,这样就可以使得雇主无机可乘,最重要的是可以同时保护农民工、学生、临时工、雇员这些处在社会各个阶层的合法权益,更能体现法律的公平公正的客观性;再次,要在工伤保险制度中规定其工作程序,使得劳动者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最好的权益保障;最后,还要在工伤保险制度中单独分立一个监督机构,这个监督机构不仅监督执行权益保障,还要监督监督立法、收费等,这样对工伤保险机构进行监督,才能保证工伤保险制度能更加的透明高效运行。
  (2)确保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合法权益
  农民工在工伤保险中是一个特殊的群体,有很多的企业利用农民工知识水平低、思想观念落后等缺点,找很多假的借口不与农民工签订合同,一旦发生事故便急忙与农民工划清界限,从此不闻不问。这样的情况下,政府不得不出台一些制度,将工伤保险和雇主商业保险相结合,形成统一的工伤保险体系,这样只要农民工与雇主之间存在雇佣关系,农民工工作期间发生事故就可以投保雇主责任保险,这样将极大的维护了农民工的权益。
  (3)完善工伤认定制度
  工伤的认定制度其实完全可以根据现实中遇到的情况来一一规定,虽然在这些问题中仍然还会出现一些界限不清的问题,但这些问题也只是相对的,在经过探讨和分析之后还是会被解决。我们现在能做的就是借鉴国外的比较优秀的工伤认定制度,完善工伤的定义以及工伤的时间范围,将认定制度内的模糊条例具体化,形象化,这样就可以尽可能的避免法律上以及制度内存在漏洞或者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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