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新形势下农民工市民化面临的困境及解决办法
摘要:本文认为若要促进城镇化就应先促进农民工市民化,再逐步在农村实现农业现代化,使得农民生活富足。并指出政府应该为农民工问题上提供保证,来促进农民工市民化。实现农业现代化时,政府应明确土地财产权,活化农民土地财产权;改变原有的以家庭经营为主的农业;发展科技,提高农民的素质来促进农业现代化。关键词: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农民工市民化
众所周知,三农问题即农业,农村,农民三个问题,它是农业文明向工业文明过渡的必然产物,而农民工作为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大军,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所在。只有先解决农民工的问题,再以农民工作为突破口才能有效地解决三农问题。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城乡二元结构是制约发展一体化的主要障碍,提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合理配置,即他们的土地在符合区划和规划的前提下,可由他们自己决定向开发商出租或出售自己的土地,这为农民工市民化提供了条件。本文以十八届三中全会土地改革制度为前提,以农民工为研究对象,分析在最新形势下分析农民市民化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措施,实现农民工市民化。
一、农民工想要进入城市的原因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实行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向现代经济结构转换是一种必然趋势。农业部门劳动生产率较低,使农民的收入较低。以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县羊山镇五佛洞为例,此地主要以种植玉米为主,普通农民的土地有一亩地左右,玉米平均一亩地收大概1000斤,也就是收1000元,去除成本农民净剩也就400元。然而若农民用这段时间去打工,最少也能赚60元/天,至少还能赚480元,由此可见农民仅靠农业的收入有多低。除此之外,我国农村可用耕地少而农村人多,这就产生了大量的剩余劳动力,而农民所在乡镇企业无法吸纳这么多的劳动力,所以为了养家糊口,农民只好进城打工。随着农业生产力的提高,目前的生产关系已不能满足农民的需要,所以农民选择离开农村。由于剩余劳动力对农业的边际产值为零甚至为负,所以农民工进城不会使农业产值下降,农民当然都选择进城发展。但是之前在土地不能自由买卖时,农民在离乡打工后,在农村仍有不知如何处理的土地的后顾之忧,而现在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可以将土地转让的政策后,政府必须以市场公平交易的价格来征用农民的土地,这为农民工进城提供了资本。
农民工进城打工后,虽然从从事第一产业劳动到从事第二产业或第三产业劳动,身份发生了改变,但是农民工在城市里的很多权利都得不到保证。其实农民工市民化的过程可以分成存量和增量两部分。王建提出以大都市圈模式推进先存量后增量。先存量即是先把在城市中已有稳定工作的农民及他们的家庭转换为城市人口;后增量即是指先解决了上述条件的农民工问题后,再解决后续农民工进城问题。基于农民工在城市的诸多问题,政府应该如何做才能使农民工真正地成为城市居民呢?
二、农民工在城市就业问题
由于农民工自身的素质,所受的教育程度的限制,所以他们在城市中只能做着最简单的工作,而且工作又缺乏稳定性,随时面临失业的风险。现在的农民工除了包括传统农民,还包括新生代农民工,且新生代农民工占农民工中很大比例。由于新生代农民工普遍年龄较小,且学习能力较强,故为了增加农民工在城市中就业机会,使得他们可以高质量地就业,建议政府对农民工进行职业化培训,并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对农民工培训的职责,或者以企业为主导,政府起辅助作用,对农民工进行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的传授。政府还应鼓励中小型企业的发展,并对吸纳农民工的中小企业实行优惠政策。农民工在城市就业时,还面临着受城市人歧视的问题,政府应宣传并引导城市居民接纳农民工,逐渐淡化城市人对农民工类似杀马特的嘲讽。
(1)农民工在城市住房保障问题。现在的农民工好多都住在工棚、集体宿舍或很多条件恶劣的出租屋里,所以解决农民工在城市的住房问题迫在眉睫。农民在城市中存在住房问题与城市中存在的过度的大规模房地产开发中建造的空房,无人的空建筑形成的小城镇如鬼城等形成鲜明对比。政府之前虽然有增减挂钩的政策,赵海《人口城镇化的现实困境与路径选择》但由于地方政府过度追求增值利益和土地指标,使得农民不仅失去了土地,而且没有得到很好的补贴,有的农民甚至面临负债上楼的危险。十八届三中全会土地改革政策使得农民对自己拥有的土地有了平等交换的权利。建议政府以后在实施增减挂钩的政策时,让农民凭借他们对土地的使用权,参与协商过程,以此来保证农民的利益。政府可以根据级差地租等因素,用一定量的城市住宅使用权来交换农民的农村中的宅基地和承包地使用权。政府也可以在城市给农民工盖类似于经济适用房的房子,并先给农民工付一定的首付,然后让农民用住房为抵押进行分期付款。这样既可以解决鬼城的问题,又可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
(2)农民工的户籍问题。由于农民工没有城市居民户籍,使得他们虽从事非农业工作,却仍是城市的边缘人,仍处在城市社会的最底层。为更好地实现农民工市民化,政府应该在土地改革的良好形势下,降低户籍制度的门槛,改善城乡二元户籍管理体制,实行以固定住所和稳定收入作为由农村户口转变为城市户口的依据。如果农民有固定的居住场所,有稳定的生活来源,就应该给予他们城市户口,这样就为彻底打破城乡身份限制,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奠定了基础。
(3)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农民工在空间流动或在城市工作中,存在着很多风险和不确定性。他们虽然在城市中从事着和城市人相同的工作,做了很多贡献,却以二等公民的身份,以廉价劳动力被城市利用,而且在城市中很难享有医疗、失业、子女义务教育、养老、工伤等方面的社会福利及与城市居民平等的公共服务,他们在很多时候在劳资纠纷、工伤事故方面处于弱势地位。政府给予农民工社会保障应当采取分需要,分目标,分阶段的原则。政府应当给予农民工最低生活保障,以保证底层农民工的利益。对于社会保障制度,虽然现在的制度已经允许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但是由于制度不完善,农民工工资水平较低,所以农民工自愿缴纳养老保险的兴致不高。建议政府应在全国统一征收社会保险即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政府应鼓励多数企业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关于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政府应当尽量使农民工子女能够和城市子女享受相同的教育待遇,使他们免于缴纳高昂的借读费和赞助费来保证子女入学。
只有上述的问题都得到解决且农民可以合理地得到转让土地所有权的补偿,才能打消农民工进城的种种顾虑,使农民工市民化。
三、农民工在农村面临的问题
虽然综上所述可以解决农民工在城市中成为真正的市民,但是农民工在农村仍具有一定的后顾之忧,使他们无法完全脱离农村,进入城市。基于此类问题我们制定了以下的解决措施:
(1)明确土地财产权,并活化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提出的土地改革政策大大鼓舞了农民的士气。韩俊称以前他们的土地总是被政府过宽地征用,而补偿较少使农民苦不堪言。之所以会产生这种情况是由农民土地集体所有权引起的且农民不能自由流转,转让,买卖自己的土地,所以农民只能把集体土地所有权交给地方政府,再和政府协商土地价格,但是协议的价格往往低于市场价格,这使得农民的利益受到很大的损害。在土地改革的政策下,农民可以自由的处理他们的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政府还应建设土地流转市场来活化土地所有权,健全流转机制。在土地流转市场依照法律和农民自己的愿望,并对出让土地的农民进行公平补偿的方式来进行土地的买卖,使得土地价格完全由市场来决定。政府还应完善现行两权分离的农地制度,实施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离的农地制度。政府不得随意扩大城市边界。只有为了公共利益,才能征收农民的土地,并将其归为城市土地。
(2)改变原有的以家庭经营为主的农业,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虽然农民的土地权益得到保障,但是由于农民的宅基地和承包地未能得到充分利用,造成空间上的浪费,且小农户的经营越来越不能适应市场的需求,所以若农民仍是以原来家庭经营的方式来从事劳动生产,还是不能脱贫致富。建议政府鼓励农民出让自己的土地承包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给专业大户或农业企业,使得土地逐渐集中,中小企业以市场价格给予农民补偿,而农民则可以通过给农场主打工来生活。政府应当给予出让使用权的农民经济适用房,以此来使得农业经营规模化,降低农业生产和经营成本。政府应当在土地最新土地改革的制度下,促进农田多向专业大户手中集中,把家庭农场与农业龙头企业相结合,并且促进农业经营体制改革,引进先进技术和现代机械设备及经营管理方式,以机械劳动替代完全手工劳动,实现供一产一销一体化,开展农产品营销和加工,这样可以使企业为农业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社会化服务,从而提高农作物的质量和产量,促进农业经济发展。农业发展在很多时候都要依靠投资,所以政府还应当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田抵抗灾害能力,并对农业现代化企业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如免税等。
四、结论
综上所述,虽然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土地改革制度为农民工争取到了很多权益,可以降低农民工的损失,但是确定农民土地财产权,建立土地流转市场,使农民可以以市场的价格买卖土地仍需要一个过程。城市化最主要的是实现人的市民化,然而农民工在城市中就业问题,住房问题,社会保障问题,户籍问题仍处在不断解决中,所以农民工想真正地成为市民,仍需要政府作出一系列的改革措施,来彻底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农民真正市民化。
农民工是经济主体,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是他们的目标,所以农民工能否完全留在城市取决于两地推力和拉力的大小。推力即农民不仅可以在城市中获得更高的收入,还可以得到和城市人相同的权利,实现农民的真正市民化。拉力即农村实现农业现代化。所以农民工真正实现现代化,仍依赖于政府制定相应的政策来保护农民工的权益。在土地改革的政策下,新生代农民工可以无后顾之忧的进城打工,年纪大的老人可以通过在农村给专业大户打工来改善生活。
参考文献:
赵海.人口城镇化的现实困境与路径选择.宏观经济研究,2013(10).
韩俊.农村改革关键.农业经济研究,2013(5):3-4.
郭晓呜,张克俊.让农民带着土地财产权进城.农业经济问题,2013(7):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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