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74568 发表于 2018-8-24 13:52:22

2018研究城建档案鉴定工作

  一、城建档案鉴定工作现状
  长期以来档案鉴定一直是被管理者和研究人员回避的话题,城建档案鉴定工作基本处于停滞或半停滞状态。我国城建档案馆大多建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成立时间较短,馆藏档案保存期满的问题近几年逐渐显露。档案鉴定工作是一项很具体的工作,由于城建档案专业性特点,城建档案馆无法参照综合档案馆在档案鉴定方面的做法,可借鉴的经验很少,各地城建档案馆对档案鉴定工作大多采取等待、观望的态度。
  二、制约城建档案鉴定工作的因素
  制约城建档案鉴定工作的因素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档案鉴定工作在档案事业发展中的地位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档案鉴定工作是一项高风险的、高难度的工作,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很难下大的决心,把档案鉴定工作作为一个大的工程,作为影响档案工作发展的重要问题或瓶颈问题,统筹规划,全面动手,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予以有效地解决。因此,在衡量档案馆发展标准中,我们很少看到把档案鉴定工作作为衡量档案事业或档案馆发展的一项指标。
  (二)档案鉴定的技术标准滞后关于档案鉴定的研究更多停留在理论层面,是对档案鉴定宏观的认识。而档案鉴定工作是一项非常具体的工作,需要更加贴切的技术标准的指导。档案鉴定理论研究和实践之间还存在很大差距。1988年建设部颁布的《城乡建设档案保管期限暂行规定》是鉴定城建档案价值和确定城建档案保管期限的依据和标准。《城乡建设档案保管期限暂行规定》已经与城市建设的发展不相适应,比如,《城乡建设档案保管期限暂行规定》第61条规定高层住宅楼档案保管期限为永久,二十世纪八十年代高层住宅还比较罕见,而今高层住宅在各地已经变得非常普遍,不再具备永久保存的价值。
  (三)城建档案专业性强、来源多样,价值鉴定难度大城建档案涉及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各个领域,档案内容丰富,种类繁多,专业复杂,档案来源多样,在对档案价值的判定和预测方面,档案管理人员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仅仅依靠城建档案馆自身的力量很难完成。而且城建档案来源多样,档案移交单位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城市建设各专业管理部门等等。城建档案鉴定工作离不开档案移交单位的支持和配合,而档案鉴定工作对于档案移交单位的意义并不大,因此其积极性不高。此外,长期以来我国档案工作者在档案管理中存档护档意识强,销档意识弱,缺乏档案管理的成本意识。档案鉴定工作是一项高风险的、高难度的工作,档案工作者的避险情绪比较严重,往往抱有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心态来消极对待档案鉴定工作。另外,还有一些档案工作者认为,档案鉴定工作是一项耗时、耗力、高责任、高风险的工作,是一项高投入低产出的工作,短期效应不明显,有点得不偿失。
  三、推动城建档案鉴定工作的几点思考
  尽管城建档案鉴定工作面临着诸如此类的限制因素,工作开展的难度大,但是随着城建档案事业的发展,馆藏数量的不断增加,城建档案鉴定工作的研究终将成为我们绕不开的课题。档案鉴定工作不仅仅是档案业务的一个环节,而是事关档案事业全局的一项重要工作,关系到档案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把它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抓好。结合自己多年的城建档案管理经验,我认为切实推动城建档案鉴定工作的开展,应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第一、解放思想,充分认识城建档案鉴定工作的意义,加强城建档案鉴定工作的顶层设计城建档案鉴定工作不仅可以减轻馆藏的压力,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将有限的资源真正应用到值得保存的档案中,对促进城建档案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而且能够对城建档案信息起到过滤作用,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切实推动城建档案鉴定工作开展,必须加强城建档案鉴定工作的顶层设计,将档案鉴定工作纳入衡量档案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指标,在档案领域加大档案鉴定工作的研究和宣传力度,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住建部要加大城建档案鉴定工作的指导力度,消除档案鉴定工作人员的思想顾虑。第二、标准先行,修订《城乡建设档案保管期限暂行规定》已迫在眉睫如前所述,1988年建设部颁布的《城乡建设档案保管期限暂行规定》已经不能适应当今城市发展的需要,急需进行修订。个人认为,由于城建档案的专业性特点,《城乡建设档案保管期限暂行规定》的修订要充分听取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相关领域的意见。《城乡建设档案保管期限暂行规定》应该坚持宏观与微观相结合的原则,既要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又要兼顾不同规模不同发展水平的城市。第三、先易后难,以点带面,逐步开展城建档案鉴定工作,不断丰富城建档案鉴定工作经验,逐步建立和完善城建档案鉴定制度和工作流程目前对城建档案鉴定工作的研究大多停留在理论层面,城建档案鉴定工作是一项实践性工作,脱离了实践基础的理论研究终归只能是理论。所以,重要的是行动起来。先从馆藏档案中鉴定标准比较明确、保管期限标准比较简单的档案入手。比如,我馆馆藏档案中有一部分北京市建筑设计院移交的二十世纪五十年代至八十年代的工程设计档案。这部分档案年代久远,很多建筑物已经不复存在,而且档案来源单一,档案鉴定工作难度系数相对较低,可以以这部分档案为突破口开展档案鉴定工作。在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从而逐步建立和完善城建档案鉴定制度和工作流程。第四、建立联动机制,加强基础工作,实现城建档案鉴定工作动态化管理城建档案鉴定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开展城建档案鉴定工作需要大量的信息支撑,比如档案形成单位、档案移交单位、建筑物本身是否存在、建筑物是否为重点工程、建筑设计是否曾在国际国内获奖等相关信息是城建档案价值鉴定的非常重要的信息。要获取这些信息,城建档案馆一方面需要加强与城市规划、建设、行业管理部门进行信息联动,掌握城建档案的相关信息,还要加强城建档案的精细化管理,加强与建设、施工、设计等单位的联系,全方位掌握建筑物的相关信息。总之,城建档案鉴定工作是摆在我们城建档案工作者面前的一个崭新的课题,虽然我们面临的问题和困难还很多,但研究的空间非常广阔,因此笔者认为最重要的是行动起来,逐步开展城建档案鉴定工作,不断探索城建档案鉴定工作的规律,总结城建档案鉴定工作经验,逐步建立和完善城建档案鉴定制度和工作流程,不断丰富城建档案鉴定理论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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