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以滨海县扶贫论我国扶贫机制的创新
一、滨海县扶贫工作机制介绍(一)滨海县的扶贫工作创新
滨海县扶贫工作创新由于结合自身实际而取得长足效果,首先在开发式扶贫的推进方面,逐渐把握了扶贫工作的要义,从重视扶贫瞄准机制开始着手,对于扶贫项目管理从实践中逐步摸索出来一套体系,对于开发式扶贫的项目选择方面下了功夫,从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开始,建立全县项目库,追踪项目动态实施,进行年度月报表,督查检验项目进度。同时,对于开发式扶贫的完善方面,滨海县政府对于开发式扶贫的无法惠及的特困户的重视,通过救济式和开发式扶贫相补充。在理论层面这个设想并不新鲜,国家也在新的扶贫纲要中提出了开发式扶贫和低保相结合的思路,但是在实践层面滨海县政府还是敢于尝试的。因为有了建档立卡的扎实的基层工作,一开始就特困户和一般贫困户进行了界定,使得开发式和救济式扶贫可以实现相互补充。
同时创新的另一个层面在于政府对于扶贫工作的落实方面,无论是自创的牵手结对扶贫,还是一票否决制,都对扶贫工作的真正落实起到了推动作用。而且滨海县政府提出的五大体系:领导责任体系、业务指导体系、监督检查体系、绩效评估体系、考核奖惩体系,通过挂钩结对脱贫、设置体系保障扶贫、多元设置督查扶贫等方式的创新,基本涵盖了扶贫工作的每个环节和阶段,可以说,如果真正的按照这样的体系的落实,那么脱贫攻坚的成果指日可待。
(二)滨海县的扶贫工作存在问题
滨海县的扶贫工作虽然创新点多,推进力度大,但是还是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既有开发式扶贫推进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也有滨海县自身情况导致的个别特殊性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开发式扶贫项目问题
(1)扶贫项目数量虽多但质量有待提高
虽然滨海县在扶贫项目管理办法屡有创新,滨海县扶贫项目也数目众多,仅2009、2010两年,滨海县就有159个省财政资金奖补项目,资金总投入达 1.63个亿,其中已有95个项目通过验收,占实施项目总数的60.5%。新时期我国扶贫机制创新研究以苏北滨海县扶贫为例张旸旸(南京师范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江苏 南京 210046)摘 要:随着经济发展水平和贫困地区的实际发展,通过政府努力实现而非自发性经济增长带来的扶贫效果已然而数目虽然较多,质量却有待提高,这里的扶贫项目质量主要指的是扶贫项目的收益。项目的质量很难把握,主要原因在于扶贫项目好坏不是由政府说了算,而是需要经过市场的检验。从这角度看,滨海县政府在扶贫的开始之时重视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非常有必要的。但是光重视项目的可行性还不够,还要思考项目如何能够符合变化莫测的市场需求,在扶贫项目的稳定性和动态性之间寻求平衡点。
(2)开发式扶贫项目仍存在一定的目标转换问题
开发式扶贫的瞄准机制问题一直都是很多学者认为的诟病之一,虽然我国的开发式扶贫瞄准机制从最初的扶贫县到2000年初开始的贫困村,甚至在江苏省已经做得了到贫困户,但是开发式扶贫本身的扶贫的出发点就是针对的是有发展潜力的穷人,而不是单纯意义上的穷人。
理论上讲,这种现象被称为项目扶贫中存在的目标转换,即扶贫项目帮助穷人的原定目标在项目运作过程中被其他目标所置换,是扶贫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生的一个典型的问题,许多研究就是从这一问题的角度对扶贫项目运作的各个环节进行了分析。以滨海县的白鹅项目为例,全县遴选出得五个养鹅大户,都不是原本意义的贫困户,而是有一定的养殖经验的农户加上贫困户一起参与。这无疑与实行开发式扶贫项目的初衷存在差距,虽然这样更容易形成产业化项目,但是依然是一种明显的目标转换,虽然实现开发的目的,却本末倒置,忽略了扶贫开发的根本目标。如何防止扶贫目标转换的现象,这也是今后的开发式扶贫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2、政府主导扶贫效率问题
(1)政府内部存在博弈导致扶贫资源浪费
政府主导下的开发式扶贫,一直主要以划拨为主要的分配扶贫资源,在某些情况下会导致各级政府针对扶贫资源进行博弈,不仅有上级和地方政府,也包括地方政府与当地贫困户。在这种博弈的过程中,为了得到更多的扶贫资源,地方政府和贫困户都有可能产生依赖,固守贫苦的状态,对于扶贫项目的扶贫效果也不是特别重视。滨海县也存在这样的问题,虽然为了避免这一问题,省里直接将扶贫资源分发到贫困户,要求每个贫困户根据得到的贫困资源进行核对调表,并且不通过县镇级别政府,这一做法有效的避免了下级政府跑扶贫现象的发生,但是也没有解决贫苦户对于扶贫资源依赖性的问题。而且救济式扶贫和低保的展开,使得贫苦户不愿意积极参与开发式扶贫的项目,毕竟项目存在风险,拿低保可不会,也在无形之中降低了贫苦户参与扶贫的积极性。
(2)地区财政压力导致乡镇级对于扶贫积极性不高
之前开始实施的整村推进扶贫方式,使得乡镇、村级政府的扶贫压力增大,对于基层政府额经济实力提出挑战,整村推进工作时间短、任务重与资金投入不足存在着矛盾。以前贫困县和乡镇的财政困境,也使得当地政府重视省级政府的扶贫资金,地方政府有着强大的压力和动机,来转移这些扶贫资金。然而现在实行的直接到户制度从根本上减少了这个现象出现的可能性,但是也让基层政府在扶贫资金方面的问题凸显出来。而且近年来扶贫资金的配套要求逐渐与国际接轨,基层政府无力承担扶贫项目中的配套资金也是情有可原,特别是像滨海县这样的乡镇企业不发达的苏北地区的县份,它的基层经济活力远远没有苏南地区,村级经济刚刚起步甚至还未起步,由于没有完善的激励机制,即使某些乡镇有村级企业也对扶贫工作兴趣不大。
二、扶贫贫困机制创新
(一)政府扶贫角色转变:发展与扶贫结合者
对于我国开发式扶贫的完善和拓展,首要的就是转变政府对于扶贫的工作思路,要将从前的扶贫框架中跳出,重新审视随着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而不断变化的贫困情况,特别是对我国相对发达地区的贫困治理,要拓宽开发式扶贫思路,今后的扶贫需要大战略,要意识到扶贫与发展之间不可分割的联系,重新思考政府的责任。
1、更新政府扶贫定位机制:全局发展规划的引导设置者
在扶贫过程中,贫困者、政府、社会应该合力发挥作用,然而由于我国的发展情况和贫困者情况,导致我国一直是政府主导扶贫工作。开发式扶贫也完全是政府主导下开发,一方面是由于我国贫困者自身难以摆脱贫困,需要外部力量的扶持;另一方面也是由于政府的特殊优势,它可以从大局宏观出发,系统的有针对性的进行扶贫。这是政府主导下的扶贫的优势,也是开发式扶贫的优势,但是在我国接下来扶贫过程中,随着大多数农村逐渐摆脱绝对贫困,扶贫任务有所减轻;开发式扶贫的措施呈效用递减趋势,政府的扶贫效用在逐渐降低,政府扶贫的成本却在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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