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03885 发表于 2018-8-24 12:43:33

2018关于完善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的策略分析

  【论文关键词】产品 决策机制 体制 监督
  【论文摘要】在主义新建设的进程中,为农民提供最基本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是发展农村,改善农民生存状况的前提和基础。但是受种种因素的影响,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还存在诸多问题。本文试图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决策机制、融资体制、监督机制以及体制等方面提出一定的对策建议。
  
  加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改变农村的落后面貌,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对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的作用。但是,现行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己经不适应新形势下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要求,成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和障碍。因此,研究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存在的问题,创新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增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是顺利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客观要求。
  
  一、推行“自下而上”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决策机制
  
  我国传统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决策机制是典型的自上而下的决策机制,这种机制主要根源于我国传统的计划经济思想的束缚以及现实生活中基层领导错误的政绩观影响,“自上而下”的农村公共产品决策机制不仅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农村比较紧缺的公共产品供给问题,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效率。
  为解决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效率低下的问题,必须建立科学的农村公共产品决策机制,在制度上保证依据农民、农村的内部需求来决定公共产品投资范围及方向。与农村基层制度建设相结合,政府可以建立农村公共产品需求表达机制,使一个村或一个乡范围内多数居民对公共产品的需求偏好得以表达。对于本辖区内的公共产品供给,可由全体农民或农民代表进行投票表决,使农民的意见得以直接充分反映。
  政府还可以建立一种能够准确反映农村居民需求的提案制度。由于我国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不同地区的公共产品及服务供给现状千差万别,采取同一力度或同一标准提供的公共产品,必然难以达到理想的效果。
  
  二、明确各级政府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责任和范围,完善财政管理体制
  
  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中出现相关政府缺位的现状,主要原因在于我国目前的分级财政管理体制在各级政府事权和财权的划分上还存在很大的漏洞,政府在公共产品供给上的缺位以及财权与事权的不对称严重影响到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质量与效率,结合当前存在的问题可以重点从以下两个方面加以完善:
  首先,要明确各层级政府而不是农村社区的村民自治组织充当农村公共产品的主要供给主体。各层级政府不能推卸提供公共产品的责任,因为供给主体的错位将带来很多问题,如对乡镇企业汲取过度,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严重不足,而且增加农民负担,不利于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
  其次,根据农村公共产品构成上的层次性,合理划分全国性公共产品和地方性公共产品的界限,并由相应层级的政府予以提供。受益范围遍及全国的公共产品由中央提供,而受益范围主要是地方的公共产品则由相应层次的地方政府提供,具有外溢性的地方性公共产品则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或各个受益的地方政府共同提供。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2018关于完善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的策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