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3082 发表于 2018-8-24 11:48:49

2018我国的土地规划——对土地私权干预的影响

土地规划又称土地利用规划,它是在土地的空间上公道组织土地利用的一项综合性措施。我国《土地治理法》中所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土地规划的一种。按立法者解释,除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外,我国还存在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江河、湖泊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规划等,都在不同程度上涉及土地利用和保护正是基于此,本文所指的土地规划是指一切涉及土地利用和保护的规划。依据内容的不同,土地规划可以分为总体规划(又称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前者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后者如城市建设规划。依制定主体的不同,土地规划可以分为国家级、省级、县级等不同层次的规划。本文所指的土地私权指的是与土地有关的除国家财产利益之外的其他主体的财产权利。这一定义表明:①它是私法上的权利,而不是公法上的权利,.从而国家土地权利不属于其概念范畴,国家对国有土地的权利不是本文所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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