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论侵权损害赔偿的公共政策考量
1 侵权损害赔偿公共政策考量之必要性 风险社会的到来,不仅影响了侵权损害赔偿机制的转变,也更新了公共政策的理念。风险无处不在,传统单一性、简单性和局域性的各种自然风险与人工风险已经嬗变为当代的复杂性、不确定性和全局性的复合风险。现代风险社会的客观存在大大动摇了侵权损害赔偿由个人承担的理念,侵权损害赔偿不再只是填补受害人所受损害,更重要的是分散损害,分散风险。而对于公共政策来说,风险社会对其的影响在于改变了以利益分配为核心的定位,而转为以分散风险为核心,其基本目标在确保处于现实权力格式的利害相关者在复杂的利害博弈中的基本利益的条件下,界定责任,分配风险。 除在分配风险这一定位上现代侵权损害赔偿与公共政策存在联系外,侵权损害赔偿的解决与公共政策的政策题目、政策目标、政策价值三大关键要素也存在着密切相关性。首先,公共政策是以题目为导向,其目的在于解决社会公共题目,而社会公共题目的频繁发生即是传统以过错责任为核心的侵权损害赔偿机制缺陷所致。其次,从公共政策的目标来看,公共政策终极是通过社会公共题目的解决来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共利益,而侵权损害赔偿社会化机制也即是以社会为本位,终极实现社会的集体安全。最后,从公共政策的价值来看,公平、正义、效率、社会福利等基本价值是其内在构造,而侵权损害赔偿社会化机制也是以此为价值内涵的。 作为国家实现社会控制的政治策略和表达方式,公共政策旨在支持和加强社会秩序,以增加人们对秩序和安全的预期,通过解决社会公共题目,达到分配风险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实现人类社会基本价值的目的。大规模侵权损害赔偿的解决,要求以社会为本位,立足于通过侵权法制度、责任保险、赔偿基金等构建综合性的损害赔偿与风险分散机制,以此来实现社会集体安全利益的增进和个人社会国家有序健康的发展。公共政策的政治需要与侵权损害赔偿社会化机制的社会需要相吻合。由此,侵权损害赔偿社会化机制就有了公共政策考量的必要性。 2 侵权损害赔偿的公共政策考量方式 2.1 社区 社区由于社区居民的紧密联系,通过调解、劝说等方法,更好地调节了居民之间的人情关系,减少了司法解决与行政解决带来的繁琐和低效率。 2.2 政府 政府是现代社会公共物品的主要提供者和社会公共权威,也是狭义上公共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其通过正当广泛地使用强制力而达到目标。特别是在现在行政权力不断膨胀的形势下,政府在解决社会公共题目上显得更为迅速,且能调动更多的资源往影响更广泛的区域和群体。 2.3 市场 尽管社会题目的发生并不能全部回咎于市场,但是众多的社会题目却与市场密切相关。与其它方式相比,市场所具有的上风是效率,能够通过专业化的分工与生产以及对个体的激励来促进资源优化配置。 2.4 第三部分 除了作为正式部分的政府和市场之外,在解决社会题目时还存在第三部分,其范畴包括NGO、NPO、志愿组织等。由于第三部分或是公共组织,或是私人组织,其提供的可能是公共物品也可能是私人物品,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与政府、市场相似的特征,但不同之处在于其一般不以营利为目标,主要通过人们自愿的合作来解决社会题目,所以具有政府、市场正式部分某些方面的上风,同时又具有自己的特征,如对个性化需求具有较好的回应性等。 3 ***社会下侵权损害赔偿的公共政策考量方式选择 解决侵权损害赔偿存在的四种方式在解决社会题目上存在上风和缺陷,发挥的作用也不尽相同。而愈来愈复杂的侵权损害赔偿题目,又使得单独地依靠一种方式解决侵权损害赔偿题目成为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切实而又可行的办法是,通过多种方式,通过各种方式之间的分工协作,达到上风互补,共同满足解决社会题目的需要的目的。特别是对于侵权损害这一牵涉面甚广、影响甚巨的社会公共题目,单独地依靠于侵权法解决损害赔偿题目,在风险社会的现实情况下,显然并不能充分地平衡各方关系,分配风险,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唯有通过包括侵权法制度、责任保险、社会保障、行政补偿、赔偿基金等在内的功能不一却又互补的侵权损害赔偿社会化机制才能更好地在风险中求安全,在危机中求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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