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18800 发表于 2018-8-24 10:42:21

2018我国公共危机预警机制中政府责任的思考

【摘 要】文章分析了公共危机预警机制及政府应承担的责任,并指出为了降低危机发生的可能性,进步政府的公信力,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应从哪些方面强化危机预警中的政府责任。  【关键词】公共危机;预警机制;政府责任
   
  目前中国正处于转型时期,利益和权力将在不同的主体之间进行重新的分配、转移,形成诸多不稳定因素,我们要站在复杂和综合的角度上,对危机的性质、状态和远景有一个比较客观的把握、估计和猜测。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代理人,在公共危机的预警中承担着不可推卸的责任。本文试图分析政府在公共危机预警中的责任缺失,以明确政府责任题目,进而在理念上实现由夸大公民义务和政府权力到夸大公民权利和政府责任的转变。
  
  一、公共危机预警机制及政府责任
  
  (一)公共危机的概念界定
  按照国际社会的一般看法,公共危机是指在社会生活中忽然发生的、严重危及社会秩序、给社会造成重大损失的事件。而美国学者罗森豪尔特以为,社会公共危机是指“对一个社会系统的基本价值和行为准则架构产生严重威胁,并且在时间压力和不确定性极高的情况下,必须对其作出关键决策的事件。”我国学者以为公共危机是由于某些无法猜测的因素诱发产生的对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形成重大威胁的事件。
  
  (二)公共危机预警机制中的政府责任
  公共危机预警机制是指在危机演变的不同阶段中,对可能引起危机的各种要素及其所呈现出来的危机信号和危机征兆进行严密监测,对其发展趋势、可能发生的危机类型及其危害程度作出公道科学的估计,并向有关部分发出危机警报的一套运行体系。
  建立一个有效的完善的危机预警机制,需要政府做的工作有:
  1.建立灵敏、正确的信息监控系统,及时收集相关信息并加以分析处理。
  2.制定各种科学意义上的应对控制措施,努力探究危机形成、爆发的一般规律及其解决的一般规律和控制策略。
  3. 开展政府雇员危机治理培训和全民危机治理意识教育,增强全社会特别是政府雇员危机治理的意识和技能。
  4.在危机的潜伏期和初显期,政府应对可能导致其爆发的因素做好控制工作,努力把一切苗头消灭在萌芽之中,化解于爆发之前。
  
  二、我国公共危机预警机制中政府责任缺失的具体表现
  
  (一)危机监测不力
  危机预警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要对各种潜伏风险进行随时评估,我国现行的政府危机治理体系中就缺少风险评估机制,对危机发生或能发生的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因素的调查、评价和猜测。再加上没有灵敏、正确的信息监控系统,未能及时收集相关信息并加以分析处理,缺乏敏锐的危机判定能力,很难做到对危机的具体预警分析。
  
  (二)预案粗陋,缺少演练
  要做到预案求实,不仅要有危机一旦发生应对各种可能情况的多套行动(遏制危机、处理、消除危机,重建或恢复正常状态)方案,而且要通过教育、培训、演练或计算机模拟、培养,进步领导者的指挥能力和群众的应变能力,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科学性,使危机一旦发生,预案能够切实地发挥作用。我国现实存在的题目,不仅是预案粗陋,更重要的是缺乏培训和演练,停留于应付上级检查,做表面文章,甚至多发的自然灾难和安全事故的预案也是如此。
  
  (三)没有及时正确地发布信息
  长期以来,一些地方政府和有关部分在信息传递方面喜欢欺上瞒下,报喜不报忧,致使内部信息渠道严重阻塞或扭曲;与此同时,政府部分缺乏规范、及时的信息表露制度,宣传主管部分又习惯用计划经济的办法治理大众传媒,大众传媒缺少必要的法律保护,这诸多原因使大众传媒的信息传递作用和社会监视作用受到极大限制。再加上各级政府为了“保稳定”,各级官员为了“保乌纱帽”,以及在日常工作生活中过分看重吸引外资、发展旅游等方面的近期局部利益,使得各级政府在预防和救治危机进透明度极差。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2018我国公共危机预警机制中政府责任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