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74909 发表于 2018-8-20 17:32:53

2018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税收应对策略探讨

  [摘要] 电子商务在促进世界经济贸易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也对传统税收的征管、稽查、监督等工作产生了严重的影响。我们应采取积极的应对策略,通过完善现行税制、建立电子商务税务登记制度、实施在线税务监控、完善税收征管信息化系统、建立网络税务认证中心、协调国际税收关系、提高税务职员整体素质和公民纳税自觉性等措施,推动中国乃至全球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
  [关键词] 电子商务 税收 策略
  
  电子商务是21世纪最具潜力和活力的贸易形式,它的产生和发展极大地促进了世界经济贸易的发展,但同时也使得以传统商务为基础的税收领域受到强烈冲击,面临着严峻考验。
  一、电子商务对传统税收领域的影响
  电子商务对传统税收领域的影响是多方面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电子商务使税收征管失控,税收流失严重
  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致使税务机关来不及研究相应的征税对策,出现了税收征管的真空和缺位,使本应征收的税款无故流失。由于电子商务带给用户更加快捷的交易方式和更加廉价的交易成本,越来越多的企业搬迁到互联网上进行交易,必然导致传统贸易方式的交易数量减少,影响税收收入。由于在互联网上企业可以直接进行交易,而不必通过中介机构,使得传统的代扣代缴税款无法进行,造成大量税款白白流失。
  2.电子商务改变了传统税收稽查依据,加大了税收稽查工作难度
  传统的税收征管和稽查以有形的凭证、账簿和各种报表为基础。而在互联网环境下,基于商品订购、款项支付等都是一系列无纸化的虚拟网上交易,交易合同、订单、销售票据等也都以容易修改和删除的电子票据形式存在,这就使得传统的税收管理和稽查失去了直接的依据。
  3.电子商务使国际避税与反避税斗争更趋复杂化
  互联网的全球性不仅为企业经营获得最大限度的利润提供了手段,同时在某种程度上也成了企业避税的温床。建立在互联网之上的电子邮件、可视会议、IP电话、传真技术为企业架起实时沟通的桥梁,通过互联网将产品的开发、设计、生产、销售“合理地”分布于世界各地将更容易,在避税地建立基地公司也将轻而易举。目前,通过离岸金融机构和电子货币避税的案件时有发生,这一切均可能导致国家课税受到制约,国际避税与反避税斗争将更趋复杂化。
  4.电子商务使税收管辖权的界定与国际间的税收协调遇到难题
  在网络空间中,很难确定活动者的国籍或每次远程登录者的准确地点,无法确定经营者所在地或经济活动的发生地,也无法确认劳务提供者所在地。从而割断了与税收管辖权相关的“属地”或“属人”两个方面的连结因素,使得税收管辖权的界定与国际间的税收协调困难重重。
  5.跨国电子商务交易加大了征管信息获取的难度,降低了监督制约机制
  在跨国电子商务交易环境下,任何一个跨国交易人都会期望将其成本降低至与国内交易相当的程度,而金融服务是满足其愿望的必要条件。为了刺激网上交易的发展,国际互联网已经开始提供某些在避税地区开设的联机银行以提供完全的“税收保护”。在此种情况下,试想如果信息源变为设在他国的联机银行,这无疑加大了征管信息获取的难度,降低了税务监督制约机制。
  6.电子商务对税务人员的知识和技能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现行计征体系和手段面临从传统向网络化转变的客观要求,而税务人员则面临着艰巨的观念转变、知识结构转型和技能等素质不断提高的严峻挑战。因此,面对当前科技信息的飞速发展及电子商务所带来的涉税问题的形势和压力,税务人员要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争取成为外语、计算机、税收业务知识“三通”的复合人才,以适应电子商务税收的要求。
  二、电子商务税收应遵循的原则
  对电子商务应采取的税收对策,既要结合中国的具体实际情况,维护国家主权和保护国家利益,促进电子商务企业的发展,又要有利于与国际接轨。
  1.税收的中性原则
  税收的中性原则要求税制的设置要以不干预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行为基本出发点,尽可能地使社会现有的有限资源得到合理配置,增加经济效益。从世界各国的立法及研究成果来看,税收中性原则是处理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基本指导原则。它要求税收不应该成为超越市场配置资源的手段,对于电子商务这一新的贸易手段,更加不应该单独开征新税,以免税收政策对不同商务形式的选择造成误导和歧视,扭曲正常的经济活动。
  2.税收的公平原则
  税收的公平原则要求,相同经济状况的人要承担相同的税负,经济状况不同的人即承担不同的税负。而建立在INTERNET基础上具有虚拟贸易形式的电子商务,不能被现行税制所涵盖,造成电子商务主体与传统贸易主体之间税负不公平。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兴的贸易方式虽然是一种数字化的商品或服务的贸易,但它并没有改变商品交易的本质,仍然具有商品交易的基本特征。因此,按照税法公平原则的要求,它和传统贸易应该适应相同的税法,担负相同的税收负担。
  3.税收的效率原则
  税收的效率原则要求,税收的征收和缴纳应尽可能确定、便利和节约,尽可能避免额外负担,促使市场经济有效运转。在电子商务交易中,产品或服务的提供者可以直接免去中间人如代理人、批发商、零售商等,直接将产品提供给消费者。中间人的消失,使许多无经验的纳税人加入到电子商务中来,这将使税务机关工作量增大。并且面对电子商务,税务机关必须运用高科技现代化手段征管,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税务机关的管理成本必将增加。
  4.维护国家税收权益原则
  税收政策必须保证国家财政的需要,不能因为电子商务税收的发展而严重影响税收基础。在制定电子商务的税收方案时,既要有利于与国际接轨,也要考虑维护国家税收主权和保护国家利益。
  5.以现行税制为基础的原则
  电子商务的发展,并不一定要对现行政策做根本性变革,而是尽可能让电子商务适应已有的税收政策,一些经济学家及国际机构对此基本持相同看法。该原则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发展趋势,对制定电子商务税收政策有现实的指导意义。电子商务征税要尽可能运用既有的税收法规,并在此基础上,按需要针对电子商务做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三、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税收应对策略
  1.修改完善现行税制,补充有关应对电子商务的条款
  以现行税制为基础,针对电子商务的特点和要求,改革和完善现行税收法规、政策,补充电子商务适用的税收条款或制定新的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税法。在坚持居民管辖权与来源地管辖权并重的原则下,重新界定“居民”、“常设机构”、“所得来源”、“商品”、“劳务”、“特许权”等与电子商务相关的税收概念的内涵与外延。对现行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所得税以及关税等税种增加电子商务税收方面的规定,明确网上销售商品与提供劳务所适用的税种和税率。
  2.建立专门的电子商务税务登记制度,强化税收征管工作,堵塞或减少税收漏洞
  实行电子商务后,企业的形态发生了很大变化,出现了虚拟企业。因此,必须建立专门的电子商务税务登记制度,扩大税务登记范围,规定所有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及时办理税务登记,主动将有关材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并根据电子商务的特点,按规定的税务申报时间和事项等内容,及时报送有关业务内容变动情况资料,以便税务机关及时、准确掌握纳税人电子商务活动情况,堵塞或减少税收漏洞。
  3.启用电子发票,确保税务机关对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在线、实时监控
  电子发票是指纸质发票的电子映像,是一串电子记录。电子发票的启用不仅可以极大地推动电子商务的发展,而且会给整个税收征管带来质的飞跃。纳税人可以在线领购、在线开具、在线传递发票,并可以实现在线申报;税务机关可以对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在线、实时地监控,一改常规税收征管的滞后性、被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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