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83635 发表于 2018-8-20 16:21:42

2018电子商务环境下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策略探讨

  [摘要] 电子商务是一把双刃剑,给企业带来了无限机遇的同时,也产生了新的问题。电子商务给知识产权赋予了新的内容和新的特点,随之产生了新的知识产权问题。本文从分析电子商务中知识产权新内容和新特点及主要的侵权行为入手,从宏观和微观角度给出了相应的保护策略。
  [关键词] 电子商务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保护
  
  一、电子商务环境下知识产权的内容及特点
  1.电子商务环境下企业知识产权的内容
  知识产权是指个人或集团创建的并受到法律保护的思想、设计、概念和其他的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在电子商务环境下,企业的知识产权主要包括商标、域名、版权、专利权等方面的内容。
  (1)商标
  商标是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使用在相同或相似种类的商品上,并且必须具有显著性,从而发挥识别商品的功能。随着多媒体与网络通讯技术的成熟,电子商务的发展更需要动态商标、带有声音商标的出现。
  (2)域名
  域名是一种资源标志符,是因特网主机的IP地址,由它可以转换成特定主机在因特网中的物理地址。域名具有惟一性、易实现性、可增值性、永久性的特点。域名作为一种在Internet上的地址名称,在区分不同的站点用户上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随着域名商业价值的不断增强,法律已经开始将某些知识产权的权利内容赋予域名,以保护权利人利益。
  (3)版权
  所谓版权,也称作者权,在我国被称为著作权,是基于特定作品的精神权利以及全面支配该作品并享受其利益的经济权利的合称。在信息时代,计算机软件、数据库、多媒体技术给版权的客体带来了新的内容。目前,世界上已经建立了一个比较全面的版权保护法律体系,将计算机软件纳入版权保护中,给软件提供更加及时和完善的保护。
  (4)专利权
  专利权指的是一种法律认定的权利。它是指对于公开的发明创造所享有的一定期限内的独占权。电子商务的发展使得很多技术都成为专利的新客体,包括计算机程序、通讯协定、密码技术、电子销售系统;此外,资料的处理和检索技术,界面的设计等都可以成为申请专利的客体。
  2.电子商务环境下知识产权的特点
  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知识产权载体、传播方式和手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与传统知识产权相比,电子商务知识产权具有新的特点。
  (1)客体的无形性
  传统知识产权内容大多以实体文档保存和体现,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知识产权内容更多以“无形的”磁体介质和“虚拟的”网络保存和体现;
  (2)公开、公用性
  传统知识产权的特点之一就是它的“专有性”,而网络上受到知识产权保护的信息则是公开的、公用的,很难受到权利人的控制;
  (3)无国界性
  “地域性”是传统知识产权的又一特点,而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由于网路传输的“无国界性”,知识产权开始跨越国界,所以对涉外知识产权的保护,显得更为重要。
  二、电子商务中知识产权的主要侵权行为
  1.网上侵犯商标权的行为
  (1)超级链接引起的商标侵权——锚的表里不一
  网页制作者特意选择一些精美图片文字作为锚,来吸引更多的点击数,出现一些锚的表里不一现象。直接在自己的网页上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并把它连接到自己的内容上,甚至连接到“垃圾内容”上,这种连接行为往往构成“电子形式剽窃”,是对他人商标的盗用和滥用,属于不正当竞争,淡化了他人商标的价值,损害了他人商业信誉。
  (2)搜索引擎引起的商标侵权——埋置他人商标
  Yahoo、Infoseek等著名商标网上搜索引擎都有自己的网站源代码数据库,把很多著名商标放入自己的库中,吸引更多的用户。在网站制作中,网主往往将他人的商标放在自己网页的源代码中,这样虽然用户不能在网页上直接看到他人的商标,但是当用户使用网上搜索引擎查找他人商标时,该网页就会位居搜索结果的前列。与显性的商标侵权不同,隐性使用他人商标信誉,把用户吸引到自己的网页,虽没有直接在自己的商品上或商品广告中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但至少淡化、贬低了他人的商标。
  2.网上恶意抢注域名的行为
  域名抢注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故意把别人知名或比较知名的商标或商号大量注册为域名,这是真正意义上的“域名抢注”,这些抢注者通常还将抢注的域名进行出售、出租或让商标或商号权人高价“赎回”;另一种则属于域名注册人与知识产权人之间的权利冲突,即域名注册人并无故意“抢注”,是由于域名的唯一性和“先申请先注册原则”,不可避免地与知识产权人发生权利冲突。这种情况虽有抢注的事实,但却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域名抢注”。域名抢注者就如同信息高速路上的车匪路霸,对网络上电子商务的发展非常有害。
  3.网上侵犯版权的行为
  网络使用者未经许可将传统的版权作品进行数字化,制作成为数据库在网络上传输;在网站的网页或广告中非法使用受版权保护的图像或音乐作为背景,吸引点击,从事营利活动;未经许可下载或转载网络上传输的作品,并用于商业目的;非法从网络上下载并复制他人作品,制作光盘,并用以营利;越权或超期非法使用共享软件;破解他人具有版权作品,将破解后的作品放在网络上供他人使用和转载等。这些行为对版权所有人造成了损失。
  4.网上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的商务模式在许多行业中都会产生变革性的影响,因而会刺激很多技术领域的革新,其中包括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硬件和无线通信等。这些技术的开发工作量大,开发成本高,而复制这些技术却非常容易。它们可以带来巨大的商业利润,因此极易被盗用,从而造成对研制开发者利益的损害,发展电子商务不可避免地涉及到专利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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