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84340 发表于 2018-8-20 16:12:43

2018政府在电子商务发展中的功能定位

   [摘要] 在电子商务蓬勃发展的今天,政府具有什么样的功能定位,如何推进、规范和引导电子商务的发展,正是本文要探讨的内容。
  [关键词] 政府电子商务功能定位
  电子商务正在不断深入到社会、经济、文化的各个领域,政府作为国家行政机构,承担着大量公共事务的管理和服务职能,不仅要为电子商务的实施制定完备的法律以规范其行为,同时作为管理者和消费者,电子商务也给政府的职能实施和政府购买、税收带来了全新的变革。在我国电子商务蓬勃发展的今天,政府具有什么样的功能定位,如何推进、规范和引导电子商务的发展,有待进一步研究探讨。
  
  一、政府应有所不为
  
  无论是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政策法规的制定,还是电子商务的理论研究,都必须在政府的监督指导或亲身参与下才能完成。但政府参与电子商务活动应有所为,有所不为,即“无为而治”。如果政府甘当“孺子牛”的角色,让企业成为前台“明星”在电子商务舞台上自由驰骋,那么中国的电子商务会有更加美好的未来。政府应该避免对电子商务的不当限制,使企业发挥主导作用。电子商务的发展应该以市场为驱动,因为创新、拓展服务、广泛参与、降低价格等只有在市场主导的环境下才能实现。在一种受管制的行业中则无法实现,即使是在某些需要共同行为的领域,政府也应该尽可能鼓励产业界自我管理以及由民营部门带头。买卖双方在通过因特网进行产品或者服务买卖并达成合法协议的过程中,尽可能将政府的参与或干预最小化。
  
  二、电子商务的引导者
  
  电子商务是我国国民经济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全局性、综合性、整体性与复杂性等特点,政府必须发挥宏观规划与指导作用,通过宏观规划,组织协调、制定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的优惠政策,从宏观上引导企业向市场化和集约化的方向转型,打破地区保护和封锁、条块分割,真正形成电子商务发展的有利环境。在政策的制定过程中,应当加强行业之间、政府与企业之间的相互沟通和对话,增强政策普适性和透明度,确保电子商务发展政策的宏观指导性、连续性、示范性和引导作用。要把工商、税务、银行、法律等部门以及厂商、企业、用户等单位按一定的规模和秩序相互配合、相互衔接,在政府的组织协调下共同发展电子商务。政府和行业的主管机构还要从产业升级的战略高度来看待电子商务,从政策的角度加以引导和推动,在资金、税收、技术、研究和国际合作等方面提供支持与倾斜,加强研究,组织行业专家指导制定与电子商务有关的法律规定和政策,特别是关税、知识产权保护、隐私权、安全问题等等。在借鉴西方发达国家有益经验的同时,还应考虑到我国基础设施还很落后,经济水平、信息化水平低下,特别是企业经营方式陈旧等等,要有自己的原则立场,推出符合国情的总体方案。
  
  三、电子商务的管理者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型的交易手段和商业运作模式,它的成长不仅取决于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发展和成熟,而且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能否发挥好电子商务的管理者的作用。电子商务本质上仍是一种商务活动,“电子”只是其进行的手段。因此,管理电子商务的政府部门也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对网络的运用进行管理的机关;另一类是对网络上的商业活动进行管理的机关。对网络上的商业活动的管理,实质上是对传统商业管理的延伸。因此,除建立必要的综合性管理机构以外,不必针对每项具体电子商务活动建立新的机构,而应由传统具有管理这些商业活动权限的部门进行管理。在确定管理电子商务的机构及其权限时,必须注意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国务院各职能部门之间、各地方政府之间的协调,不能各自为政,形成管理部门之间的权力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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