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82953 发表于 2018-8-20 16:12:22

2018电子商务中消费者风险的防范

   [摘要] 在B2C、C2C的电子商务型式下,还有三种具体交易模式。消费者风险在这三种模式下存在较大的差异。作为一个消费者,网络安全、合同风险、商家信誉和退赔风险是其中四个主要方面,防范风险的措施要结合选择合适的交易模式并从这四个方面入手。
  [关键词] 电子商务三种交易模式消费者风险风险防范
  只要是商务,就存在有风险。电子商务所依存的工具是计算机、互联网络、电子数据、各种繁多的认证等。它特殊的运行模式可以使欺诈行为人将其欺诈行为掩盖得天衣无缝,而被侵害者往往却无可奈何。这主要会牵涉到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隐私权等。更严重的,如使用不当,消费者的货物、资金安全也会存在相当程度的风险。因此,作为消费者,在新技术的载体下,充分了解电子商务的各种模式及交易形式,明了风险的来源,才能最大限度的规避风险,从而利用电子商务为自己提高效率、享受便捷,才是消费者充分融入电子商务的正途。
  
  一、电子商务的各种交易模式
  
  电子商务有着各种形式,一般由B2B(企业对企业)、B2C(企业对消费者)、C2C(消费者对消费者)等。无论哪种形式,都是以Intetnet为载体的买家、卖家、服务机构一体化的商务活动。只不过服务机构在交易过程中担当的脚色有一定的差异,就形成了三种交易模式。
  第一种模式是买卖双方的直接沟通。如图1所示,有的服务机构除图中所示出的认证中心、银行、配送中心外,还有海关、检验检疫机构等机构。
  图1 电子商务交易形式一——买卖双方直接沟通
  第二种模式则带有交易平台,即日常商务中的“交易中心”。买家和卖家完成交易须经过这个中心完成。但是,资金流不通过交易平台。图2是带有交易平台的电子商务的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过程图。
  第三种交易模式则是在第二种交易模式的基础上,资金流发生变化,除货款外,物流配送的资金流也通过交易中心,这时,交易中心还承当买卖双方担保人的角色。
  
  二、电子商务存在的风险概览
  
  1.网络安全——三种交易模式下消费者的共同风险
  Internet本身就是开放的网络。网络产品本身就隐藏着不安全隐患,加之受技术、人为等因素的影响,不安全因素更显突出。比如:系统及应用程序的安全漏洞造成的非授权访问、冒充合法用户、破坏数据完整性、干扰系统正常运行等,还有各种病毒与恶意攻击、线路窃听等。
  2.合同风险——第二种交易模式下消费者风险
  带有交易平台的电子商务模式的进行中,交易中心只是担负着交易撮合的交色,具体商务合同的制定一般是由卖方拟就的统一格式,对消费者来说,不同的商品其合同的条文应该是有明显的差别的,例如退换货、索赔等详细的规定。因此,在第二种交易模式下,合同陷阱是消费者的重要风险。
  合同风险带来的间接风险是支付结算风险和物流配送风险。支付结算的方式一般是在合同中载明的,但是这种合同的公证方或者担保方在这种交易模式下是模糊的;同样,该模式下的物流配送一般都是由卖方指定或者卖方的合同方完成的,因此,消费者在这一方面没有任何监督的可能。
  3.商家信誉——第一种交易模式下消费者风险
  电子商务的基石就是诚信。它不像传统的交易方式,消费者可到实地观察卖方的经营场所、联系人、直接挑选自己的商品。消费者购买在电脑的浏览器里看到的商品的安全性,完全凭借的是商家的信誉度,这是对电子商务的真实写照。当传统的购物方式引发的各种纠分还在“3.15”消费者权益日频频曝光的环境下,消费者如何信任互不照面的网上交易?
  4.退赔风险——第三种交易模式消费者的风险
  退赔风险是交易完成后产生的。交易完成后“货款两讫”,网络上的交易结束,但是消费者拿到的商品不能满足在交易过程中所呈现的商品的功能,就必须重新和卖方进行下一轮的交涉,这就牵涉到后一轮的交涉成本,无疑这个风险对于消费者来说也是需要防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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