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我国电子商务与政府管理研究
[摘 要]我国近几年电子商务取得了很大的发展,给政府管理带来了巨大的挑战,本文从电子商务发展与政府管理之间的联系入手,结合国外政府管理方法提出了我国政府对电子商务的管理方法的建议。[关键词]电子商务;政府管理;发展战略;外部环境
1电子商务概念
电子商务的定义主要有:
(1)联合国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0ECD)在有关电子商务的报告中对电子商务(EC)的定义:电子商务是发生在开放网络上的包含企业之间(Business to Busi,ness)、企业和消费者之间(Business to Consumer)的商业交易。
(2)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律委员会(UNITRAL)对电子商务的定义:电子商务是采用电子数据交换(EDl)和其他通信方式增进国际贸易的职能。
(3)全球信息基础设施委员会(GIIC)电子商务工作委员会报告草案中对电子商务(EC)的定义:电子商务是运用电子通信作为手段的经济活动,通过这种方式人们可以对带有经济价值的产品和服务进行宣传、购买和结算。这种交易的方式不受地理位置、资金多少或零售渠道的所有权影响,公有私有企业、公司、政府组织、各种社会团体、一般公民、企业家都能自由地参加广泛的经济活动,其中包括农业、林业、渔业、工业、私营和政府的服务业。
2电子商务发展现状
2.1国际电子商务发展现状
目前,美国仍然是全球最大的电子商务市场,2003年销售额继续增长制造业的电子商务最为突出,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8426,7亿美元,占总销售额的21,1%:批发贸易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3869,2亿美元,占总销售额的13,1%。2004年美国电子商务销售额达到了1170亿美元。据美国统计局的数据,制造业和批发贸易中的电子商务所占比重最大,从2000年到2003年零售业中通过电子商务实现的销售额占总销售额比重从0,9%增加至1,7%。根据美国人口调查局(UnitedStates Census Bureau)2005年的统计,美国B2C电子商务的零售额达到863亿美元,已占到社会全部零售额的2,4%。
加拿大互联网的销售额连续大幅度增长,2004年达到229,4亿美元。其中B2B互联网销售额占75%,主要是在大公司企业之间。就行业而言,批发贸易部门占全部互联网销售额的1/4,其后为运输和仓储(17%1。在2003年,大约有320万户加拿大家庭积极参与到电子商务中,比上一年的280万户有所提高。
2005年,随着欧洲联盟(European Union)各个国家对ICT(信息通信技术1应用重视程度的不断提高,基础设施投入的不断增大,90%以上的企业都可访问Inter,net。互联网销售从2002年占社会总销售额的0,9%增加到2004年占2.2%。在重要的软件出口国爱尔兰,互联网销售占其总销售12,9%。在丹麦互联网销售比例为4,4%,如果加上基于EDI等其他在线网络的销售,该比例为8,5%。
2.2国内电子商务发展现状
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网络基础环境不断改善。截止到2005年12月30日,中国上网计算机总数为4950万台,中国上网用户总人数为11100万人,宽带上网用户超过了拨号上网用户人数,并超过了网民的一半。截至2005年12月31日,我国大陆的IPv4地址数已达到74391296个,域名总数达到2592410个。
目前我国已建成了一些领域及区域的电子商务认证机构,为保障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初步提供了一个安全、实用、高效的安全认证体系。据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统计。目前,国内已经拥有70多家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并已经发出上百万张数字证书。
近几年我国银行业纷纷开办网络银行业务。银行卡在线支付已在部分金融机构实现。电子钱包、数字货币、智能卡等其他支付手段正在积极发展中。据央行最新统计,截至2005年6月,我国银行卡发卡机构超过160家,发卡量8,75亿张。2005年1~6月,全国银行卡交易额为24,06万亿元:据市场调查机构艾瑞咨询的统计,2004年全国网上支付总金额达6,8亿元,网上支付显示强大的增长势头。
截止到2004年末,中国已建立的各类配送中心1000多家,许多国外物流企业纷纷进入中国。目前,我国电子商务物流企业在数量上已具有一定的规模。
从总体上说,目前我国电子商务发展水平与欧美日等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尽管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电子商务发展,而且基本上与世界发达国家同步推出了一系列宣传、引导、鼓励、支持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措施,促成了我国电子商务与目前的电子商务大国同时起步。但是,我国毕竟还是发展中国家,各项社会性基础设施不甚完备,虽然电信网络设施近些年发展很快,但相比发达国家仍有较大差距。而保障电子商务活动规范、顺畅、安全运行的社会法规、诚信环境不完备则是制约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更直接、深层的因素。
3国外政府对电子商务的管理方法
3.1美国
为了更好地促进本国电子商务的发展,美国政府制定了发展电子商务的基本原则:应当由私人企业领导和驱动电子商务:政府必须避免对电子商务过度管理;当政府必须参与时,目标是致力于支持和实施可预见的、最少的、一致的和简单的法律;政府必须认识互联网的独有特性:互联网上的电子商务必须基于全球基础。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