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57223 发表于 2018-8-20 11:08:20

2018电商与外贸的关联和效用

  一、电子商务的优势和作用
  电子商务具有时空、速度、低成本、个性化、信息量大、方便快捷高效等传统商务方式所无可比拟的优势,它加速了企业内部和外部的信息交流,突破了交易和交易形式的时空界限,大幅度提高了企业管理素质和运作效率,降低了运营成本,有效提高了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更灵活的选择和实惠。电子商务在企业商务运作中起了广告宣传、咨询洽谈、网上订购、网上支付、电子帐户、服务传递、意见征询、交易管理等作用。同时电子商务还在企业管理、内部行业结构的重组方面够具有重要作用。
  二、国际贸易经营主体发生重大变化
  网上订货、网上促销、网上谈判都为国际贸易开辟了新的发展形势。现代信息沟通技术通过单个公司在各自的专业领域拥有的核心技术,由众多公司相互联合而成的公司网络,完成一个公司不能承担的市场功能,可以更加有效地向市场提供商品和服务。
  三、网络信息技术飞速发展,对外贸易所面临的挑战
  电子商务的兴起,是国际贸易领域里一场深刻的商业革命。随着新世纪的来临,人类社会即将步入知识经济时代。在这场变革中,世界经济结构的重大调整,世界市场的重新构造,国际贸易方式创新的深化,对每一个国家来说都将产生深刻的影响。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正面临着与其他发展中国家同样的机遇与挑战。为了能更有效的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和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获取更大的利益,我们应高度重视网络贸易的发展态势,认真研究和探索网络贸易发展规律及其对国际贸易产生的影响。
  四、企业对外贸易应对电子商务发展的策略
  1.打破行业分割管理体制,提高资源效益。由于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发展信息产业的资源本来就十分有限,现行的行业分割造成了信息产业整体管理混乱,资源紧缺与大量重复建设所带来的资源闲置并存,限制了资源的有效利用。以网络建设为例,邮电网和广电网、中国电信网和联通网各自为政,外贸、海关、税务等政府部门各有自己的一套网络系统,大量的重复建设致使我国网络传输能力的利用率只有20%~30%,远低于发达国家70%~80%的水平。
  2.改革现行收费制度,把过高的资费降下来。过高的收费是制约电子商务在我国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以上网费为例,目前我国国内互联网的上网费是美国的15倍,国际专线价格昂贵,DDN专线不但收取月基本费用,同时收取流量费。改革现行收费制度,建立一个完整的符合市场要求的资费体系,把过高的资费降下来,是提高我国社会公众对电子商务的接受水平,促进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条件。
  3.加强关键技术研究。技术问题是各国发展电子商务共同面临的问题,由于我国技术研究力量相对薄弱,对这一问题的解决尤显迫切。通过电子商务发展国际贸易,涉及外经贸及与其业务相关的银行、税务、海关、外汇、保险等诸多部门和行业,电子商务在我国的推行也有赖于以上各行业、部门和单位之间的协调与共同努力。当前围绕着保密技术、安全管理、CA认证及电子支付等关键技术的研究。
  4.推动社会公众认识。在电子商务的发展过程中,政府的支持、鼓励与引导至关重要,这是推行电子商务比较成功的国家的共同经验。以新加坡为例,政府在EDI的推广、应用上发挥了重要作用。早在1990年,新加坡政府就投资2.1亿新元建成全国贸易信息网TRADENET,这是世界上第一个全国性贸易网络,为新加坡创造了良好的无纸贸易环境。在设立多个培训中心进行普及性培训之后,政府强制规定自1991年起所有进出口商品都要采用EDI报关。目前,EDI广泛应用于报关、税收、贸易、运输、教育、医疗等各个方面,在贸易领域,应用水平更达到95%以上,超过欧美发达国家水平。我国政府信息化意识较为淡薄。目前,电子商务在我国仍处于起步阶段,必须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和促进作用。
  5.大力推动企业信息化。企业是推行电子商务的重要主体,企业的积极参与是发展电子商务的必要保证。但目前,我国企业正处于改革的攻坚阶段,在企业经营机制及领导、员工思想观念上,还没有真正实现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没有良好的效益和追求发展的内在动因做基础,必然造成企业信息化意识淡薄,缺乏发展电子商务的积极性。统计资料表明,在1~5万家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只有10%的企业初步实现信息化或运用信息手段比较好;大约有70%的企业拥有一定的信息手段或正着手向实现企业信息化的方向努力;而20%的企业只有少量计算机,并且仅用于财务和文字处理工作,中小型企业信息化程度则更低。
  6.加强法律法规的研究与制定。现行国际贸易法是基于传统的有纸贸易方式而制定的,许多规定不适用于电子商务方式,对电子商务的发展会带来许多难以克服的障碍。为了保证电子商务的发展,围绕电子商务发展及相关的网络管理、信息安全、金融结算、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应加快现行法律的修改步伐,及时制定、出台新的贸易法规。
  7.参加国际公约和贸易伙伴协议。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与对话,电子商务打破了时空界限,加快了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面对电子商务目前,世界上制定的关于电子商务方面的贸易伙伴协议有:欧共体1990年拟定的《贸易电子数据交换系统协议草案》、芬兰和经互会成员国1991的商定的《传递国际贸易数据范本》、英国EDI协会1990年拟定的《英国标准交换协议》和美国律师协会1990年拟定的《电子数据交换贸易伙伴协议范本》等。另外,对由于网络信息中传输错误的责任承担问题,可以参照1924年的《海牙规则》、1968年的《维斯比规则》、1978年的《汉堡规则》等国际运输公约对承运人责任的规定,签订一个网络经营者和用户之间的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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