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65682 发表于 2018-8-20 10:52:49

2018跨境电子商务领域借鉴“负面清单”模式的可行性分析

  关键词:商务,借鉴,可行性,模式,领域,电子
  引言
  跨境电子商务(cross-border electronic commerce)是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
  负面清单(Negative List)又译为否定列表或消极清单,是相对于正面清单而言的一种外商投资管理模式或办法,指的是一个国家禁止外资进入或限定外资股权比例等的行业清单。在这份清单中,一个国家明确列出不予外商投资准入或有限制要求的领域,清单以外领域则对外资充分开放。禁止就是不允许外商投资,限制则是有条件允许投资,限制条件包括股权比例、分支机构数量、外国投资者总资产数额、公司注册资本数额、高级管理人员从业年限、已在华设立企业数量和实缴注册资本数额、业务范围和种类等。负面清单是一国在引进外资时作出义务承诺的一种方式,即以清单方式列出针对外资的与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业绩要求和高管要求不符的管理措施。这种管理模式有利于规范和约束政府行为,为企业创造一个稳定、透明和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在实施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同时,还将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将国民待遇延伸至投资准入阶段,即在企业设立、取得、扩大等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给予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这种管理模式目前在国际上比较通行,已经有70多个国家和地区采用,并且有进一步扩展的趋势。
  1 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状况及其重要性
  在国际贸易方面,自2008年以来,全球经济危机导致的世界经济疲软,一些国家的贸易保护注意有所抬头,贸易摩擦和贸易争端呈现愈演愈烈态势,2014年上半年,我国的进出口情况呈现下降态势。在这个大背景下,我国的跨境电子商务却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通过各类平台开展的跨境电子商务的境内企业已经超过20万家。
  跨境电子商务的重要意义凸显:一是就国家层面来说,跨境电子商务正在引起世界经济贸易的巨大变革,不仅冲破了国家的障碍,使国际贸易走向无国界。作为推动经济一体化、贸易全球化的技术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近年来,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已成为国际贸易的新方式和新手段,对于扩大海外营销渠道,提升我国品牌竞争力,实现我国外贸转型升级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对于企业来说,跨境电子商务构建的开放、多维、立体的多边经贸合作模式,极大地拓宽了国际市场的路径,大大促进了多边志愿的优化配置与企业间的互利共赢,对于消费者来说,跨境电子商务提供了一个更加便捷和实惠的消费途径。
  2 改变现有监管模式的必要性
  ①随着跨境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现行有关政策已经不适应以邮寄、快件等形式开展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以下简称电子商务出口)企业的需求,造成企业在海关、检验、收付汇、税收等方面诸多不便。在与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座谈过程中,企业也普遍表达了对现行管理体制加以改革完善的呼吁,希望政府尽快出台有关支持政策。
  ②通关成为跨国电子商务发展的一大阻碍。跨境电子商务基于畅通的互联网达成交易,完成支付结算,但货物的跨境自由流动必然受到国界的限制。因为不论是否基于互联网,商品的跨境流通必须通关,这是一个国家框架下的行为准则,这也成为跨境电子商务必须面对的关卡。即便是小额跨境电子商务也有可能因为进出口货物超过海关规定数量,而被要求进行申报。其间一系列繁琐的手续及费用的支出常常成为消费者和网上卖家严重的经济负担,此外,因申报不合格而使商品滞留在海关而使消费者无法收到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3 借鉴实施负面清单制度的可能性
  3.1 实施负面清单制度是国际投资规则发展的趋势 负面清单最早源于美国在二战后签订签订的友好通商航海条约,而列表形式的负面清单出现在20世纪80年代美国对外地接的第一代双边投资条约。尤其以1994年生效的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为代表,并对美国后来地接的国际投资协定产生深远影响。在美国的推动下,负面清单模式不断扩散,据我国商务部统计,世界上至少有77个国家采用了负面清单外资管理模式。   一方面,美国迄今与46日国家地接的双边投资条约、与20个国家签订的包含投资阿行街的自由贸易协定,几乎都采用了负面清单模式。另一方面,加拿大、日本等国在近年来缔结的投资协定中也采纳了负面清单模式。值得一提的是,具有广泛国际影响的欧式投资保护协定近年来显现出朝美式投资协定靠拢的趋势,据悉,欧盟与加拿大近期结束谈判的全面经济贸易协定(CETA)的投资章节已经采用了负面清单模式。
  3.2 上海自贸区的建设为实施负面清单制度提供实践参考依据 上海自贸区的建设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重要举措探索,建立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更是这次上海自贸区建设的亮点和难点。2013年9月18日,国务院发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提到探索建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2013年9月22日,上海市政府通过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办法第三章第十一条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自贸试验区实行外商投资准入钱过敏待遇,实施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对外商投资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制改为备案制,但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将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改为备案管理。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由市政府公布。外商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办法,由市政府制定。《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以下简称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负面清单共涉及18个门类,89个大类,419个中类,1069个小类,共190条管理措施,相对于1069个产业小类来讲,大概有17.8%有特别的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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