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7822 发表于 2018-8-20 10:34:17

2018C2C电子商务征税研究

C2C电子商务征税研究
《税收征管法(意见稿)》出台,其第十九条、第三十三条和第七十八条(七)分别对电子商务税务登记、信息公开、税额确认和税收稽查等问题进行了规定。此意见稿一出,对电子商务征税问题的讨论再次成为舆论焦点。
  国家对C2C征税问题一直采取回避的态度,也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2014年,我国电商零售额达1.85万亿。若以此为基数,我国每年的税收流失额达百亿。因为税收流失严重,税务机关一直在研究相关策略,呼吁将个人网店纳入到征税范围。学界对C2C征税的讨论和研究总体上仍处于理论论证和初步实践阶段,研究重点集中在制度和完善相关立法方面。
  一、C2C模式可税性分析
  (一)法理基础
  对C2C商家进行征税是税收公平原则的要求。税收公平原则是法律的公平价值在税法中的体现,即具有相同能力的纳税主体应承担相同的税赋。从公平角度出发,线上商家和线下实体商店只是在销售途径上有差别,在本质上都是商品交易行为,对电子商务征税公平的。同时,对于电子商务不同模式的税收也应如此。B2B、B2C已经开始征税,C2C也应当征税。他们之间的差别只是企业和个人之间的差别。
  (二)经济基础
  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为电商征税奠定了经济基础。2014年,我国电商零售市场交易额达1.85万亿。因此,可以预见对C2C征税能为国家带来巨大的税收收入。C2C征税也是体现和维护市场公平秩序的要求。我国从改革开放逐步建立的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然而,对个人实体店征税,而对个人网店不征税,无疑是对实体零售市场的巨大冲击,对零售市场的公平竞争产生不利影响。
  (三)制度保障
  对电子商务征税的制度保障日益完善。即将实行的纳税识别号制度对个人网店的税务登记、税收征收、防止偷、漏税将产生重要作用。纳税识别号作为公民的第二张身份证,其终身不变的特性,将在企业、个人签订合同、协议,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动产登记,以及办理其他重要事项时都将使用。作为自然人对待的个人网店将受制于这个制度。
  (四)技术支撑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应用到电商税务征收的技术也在不断得到改进和完善。这些技术的应用将为电商征税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撑。大数据技术、电子营业许可证、电子税务登记、电子发票、网络交易服务等技术已经在一些地区进行了试点并积累了相当的经验。这些技术将使电子商务征税的各个环节保持通畅。
  二、C2C税收立法建议
  (一)C2C税收应当坚持税收中性的原则
  我国的电子商务市场潜力巨大,但就目前的发展情况来看,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差距,我国处于消费国的地位决定了征税是必然趋势。在制定相关法律或完善税收法规的相关解释时,必须在坚持法定、公平、效率、中性原则下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商务税收模式。
  (二)税收征收模式
  个人网店由于没有工商注册,无实体店经营,经营数据、收支电子化,分布区域广,从而造成了税务部门税收监管和征收的困难。因此,采用网络平台代收代缴是比较合适的。通过第三方平台直接与工商部门进行数据对接,将网店置于工商管理部门的管理下,大大提升了工商部门的行政效率,降低执法成本。部分行业需设立网络经营主体准入和网络运营商认证制度,从而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使电子商务朝着安全有序合理的方向发展。
  (三)C2C税收优惠
  虽然我国电子商务经过近二十年的快速发展,实现了较大的成长。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大部分网店的营收和利润空间还是很小的。他们之所发展较快,主要还是得益于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及实体成本的节约。一旦国家采取大幅度的征税政策,个人网店倒闭潮也是可以预见的。所以有必要采取一定的税收优惠措施来保护这种新业态的健康发展。首先,制定起征点。基于我国个人网店的规模和营收现状,起征点不宜制定的过高。其次,对于老年人、婴幼儿等特殊人群使用的药物、奶粉等特殊商品要制定特殊优惠。制定优惠税收政策的目的在于鼓励个人网店的健康发展,优化网店的经营环境和结构,制止不良竞争。
  三、C2C税收对电子商务和经济的影响
  电子商务作为新生事物,各方对其寄予厚望,甚至于认为是希望和未来所在。因此,我国税收管理部门对电子商务领域税收政策的运用也非常慎重。电商征税对经济的影响,尚无实证研究,从国外的研究来看,税收对电子商务的影响,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在不同阶段影响逐渐减少。这些研究结论对我国的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制定可能会有一些启示。从理论上来看,对电子商务加强税收管理,电子商务的经营者可以通过提高生产经营效率,降低其他经营管理成本生存。因此,征税并不必然地会导致消费者预计的价格上升。同时,通过对电子商务的征税也可以更好的管理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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