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30243 发表于 2018-8-20 10:23:59

2018我国网上药店发展现状及成因分析

  摘要:网上药店在电子商务高度发达的时代应运而生,是医药电子商务发展的产物。我国的网上药店市场发展潜力巨大,但是由于起步较晚,还处于发展的初期,不可避免的存在一些阻碍和困难。总结我国网上药店发展现状的基础上深入地分析了造成这一状况的原因。
  关键词:网上药店;成因;发展现状
  一、网上药店的概况
  1.1网上药店
  网上药店在电子商务高度发达的时代应运而生,是医药电子商务发展的产物。网上药店(或称虚拟药店、电子药店)是指企业依法建立的,能够实现与个人消费者在互联网上进行医药商品交易的电子虚拟销售市场,是医药电子商务的一个分支,属B2C交易模式,其主要功能是网上药品零售和在线药学服务。消费者可以24小时全天候享受购药的方便。
  1.2网上药店发展历史
  网上药店作为药品流通新的发展方向,已成为药品销售的一种发展趋势。网上药店一词最早起源于美国,哈佛商学院毕业生史密斯在1998年创建了全球首家网上药店Drugstore,主营处方药、OTC(非处方药)和美容产品,在得到全球知名风险投资基金KPCB的融资后,迅速规模化发展。此后又涌现出Soma和PlanetRx,网上药店迅速成为互联网浪潮中的明星。
  在国外,网上药店已经被人们普遍接受。相关数据显示,目前发达国家网上药店的销售额已经占药店整体销售额的近20%。在欧洲大部分国家,90%以上的药剂师协会下属药店都开展网上药品预订服务。瑞士每销售5种药品,就有1种是通过网上售出的。美国网上药店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数量已经达到了l000多家,市场规模将近1700亿美元,约占药品零售市场30%的份额,其中最大的网上药店CVS年销售额更是超过150亿美元。
  二、我国网上药店发展现状
  我国网上药店发展起步较晚。2005年9月25日,我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正式公布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有限制地认可了网上药店的存在,为我国网上药店的管制提供了政策依据。在我国,开办网上药店必须同时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同时网上药店经营内容暂时限制在处方药以外的药品或服务。
  2005年12月29号,北京京卫元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率先通过审批和验收,获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开办了中国第一家网上药店药房网。截止2012年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显示我国获得网上药品交易资格证的企业已达到118家,其中可以向个人消费者提供药品的企业共有68家。自2005年以来,我国每年新增网上药店的数量呈现出逐年递增的趋势(如图1,2011年和2012年新增数量中去除了资格证书到期后重新申请的网上药店数量)。
  目前,我国网上药店的经营品种主要以OTC、保健品、医疗器械、护肤品和两性用品等为主;支付方式主要采用货到付款、网银支付、银行或邮局汇款等方式,而支付宝、财付通等第三方支付平台因其方便快捷也越来越受到商家和消费者的青睐;配送方式主要为送货上门,邮政包裹和第三方快递公司送货等;已开展网上售药服务的网上药店均配备了执业药师提供在线咨询服务。
  相比实体药店,网上药店具有不少优点:(1)品种更全面,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选择;(2)不受时间和地点的限制;(3)价格相对较为便宜,部分药品便宜30%以上;(4)有利于保护消费者隐私;(5)提供送货上门服务等。虽然网上药店具有以上优势,但是目前我国网上药店的发展状况和市场规模却不尽如人意。多数网上药店正在经历亏损或处于亏损边缘。据第三方公开数据显示,2009年中国药品零售市场规模约1500亿元,其中网络销售仅7000万元左右,只占零售市场销售的0.046%。2011年整个医药零售市场约1800亿,网上规模大约四、五亿,占零售市场的0.2%左右。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目前发达国家网上药店的销售额已经占药店整体销售额的近20%,美国甚至达到了30%。
  三、我国网上药店发展现状的成因分析
  3.1非法网上药店带来的冲击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开辟了网上购药安全警示专栏,不定时发布违法网站信息。从公布的数据看,2011年公布了59家,2012年则公布了22家违法网站,但与数量庞大的非法网上药店相比,这仅仅只是冰山一角。而非法网站在关闭后只要更换IP地址就可以重新开张,或者将服务器设在境外,以规避监管。
  除了大量非法网上药店网站,还有不少商家借助淘宝、拍拍等网络购物平台销售假药、劣药甚至违禁药品。由于大多数消费者缺乏专业知识,难以辨别网上药店的真实性,导致上当受骗的事件屡屡发生,并将相关责任归咎于整个网上药店市场。非法网上药店不仅降低了消费者对网上药店的信任度,也损害了正规网上药店的形象。非法网上药店的存在已经成为影响网上药店发展的一大阻碍。
  3.2行业进入门槛较高
  根据《暂行规定》,在我国开办网上药店必须同时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暂行规定》第九条还规定,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应还当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设立的药品连锁零售企业;(2)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网站已获得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资格;(3)具有健全的网络与交易安全保障措施以及完整的管理制度;(4)具有完整保存交易记录的能力、设施和设备;(5)具备网上咨询、网上查询、生成定单、电子合同等基本交易服务功能;(6)对上网交易的品种有完整的管理制度与措施;(7)具有与上网交易的品种相适应的药品配送系统;(8)具有执业药师负责网上实时咨询,并有保存完整咨询内容的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理制度;(9)从事医疗器械交易服务,应当配备拥有医疗器械相关专业学历、熟悉医疗器械相关法规的专职专业人员。
  根据这一规定,要获得网上药店的资格,必须依托现有的药品连锁企业或者新成立一家药品连锁企业,单体药店不具备申请资格。就这一点而言,网上药店的准入门槛不但高于一般意义上的电子商务,而且比开办一家实体药店,甚至连锁药店的门槛还要高得多。即使网站正式投入运营,运维投入高,加上盈利周期长,又使得不少企业望而却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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