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36451 发表于 2018-8-19 22:31:55

2018论我国电子商务对税收的影响及对策

关键词:商务;税收;对策
摘要:在全球化进程中,经济风起云涌。本文着重了“电子商务”对我国税收带来的巨大影响,以及制定电子商务的原则,并探讨了我国在近期以及较长一段时间内应对“电子商务”的思路及对策。 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网络经济风起云涌。近年来,电子商务的迅速,在对国民经济产生巨大影响的同时,也对税收制度、税收政策以及税收征管提出了新得挑战。本文着重从电子商务对税收的影响、以及我国制定电子商务的原则、思路及对策方面进行粗略的探讨
电子商务,顾名思义是指在Internet上进行的商务活动。从狭义上看,电子商务也就是电子交易,主要指在网上进行交易活动,包括通过Internet买卖产品和提供服务。从广义上讲,电子商务还包括内部商务活动,如生产、治理、财务等活动以及企业之间的商务活动,它不仅仅是硬件和软件的结合,更是把买家、卖家、厂家和合作伙伴在Internet上利用网上技术与现有的系统结合起来开展业务。所以电子商务是指网络用户利用现有的机硬件设备、软件和网络基础设施,在按一定的协议连接起来的电子网络环境下所从事的各种商务活动。 一、电子商务对传统税收的挑战
由于电子商务是以一种无形的方式,在一个“虚拟”的市场进行交易活动。其交易参与者的多国性、活动性、无纸化操纵的快捷性等特征,已使我国原有的税收征管面临挑战。具体表现为以下方面:
(一) 加大国家税收流失的风险 随着越来越多的企业通过网络进行贸易,其结果一方面是带来传统贸易方式的交易数目在减少,使现行税基受到很大腐蚀;另一方面由于电子商务又是个迅猛突来的新生事物,以致于税务机关还来不及全面研究制定相应对策,形成网络空间上的"征税盲区",本应征收的关税、消费税、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大量流失。
(二)对税收公平原则形成冲击 电子商务与传统的有形贸易完全不同,很多情况下,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可以轻易地避免纳税义务,这势必使电子商务企业的税负明显轻于传统贸易企业的税负,导致传统贸易与电子商务之间税负不公,从而对税收公平原则造成冲击。
(三)加大税收征管的难度 现行税务登记依据的基础是工商登记,但信息网络交易的经营范围是无穷的,也不需事先经过工商部分的批准,因此,现行有形贸易的税务登记不再适用电子商务,也无法确定纳税人的经营情况。“无纸无址”的纳税主体呈现多样化和模糊化,增加了税收征管的难度。
二、电子商务带来的税收机遇
电子商务相对传统贸易而言,是一次质的奔腾。电子商务在给税收带来巨大挑战的同时,也给我国税收带来了机遇。
(一)电子商务的发展直接提供了新的税收来源 电子商务无论在消费品市场还是企业间市场都有着可发现,越来越广阔的市场远景,为我国税收直接提供了新得来源。
(二)电子商务间接地提供了“税收痛处” 每个征税点构成一个“税收痛处”, 只有把握住税收痛处,才能取得税收收进。税收痛处越完善,税收收进就越多。例如在传统的贸易模式中,采取层层分销的方式,流通环节的增加不仅使经营用度上升,而且使征税点十分分散,而电子商务是通过网络实现从原材料查询、采购、产品展示、定购到出品、储运以及电子支付等一系列的贸易活动,包括了售前服务、交易和支付以及售后服务的贸易运作全过程。因此电子商务的出现将从根本上改变原来产品从生产经流通到消费的物流过程,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本钱,使征税点相对集中,税收痛处更加完善。
(三)电子商务给税收征管提供了机遇 账簿、凭证治理不仅是经营治理、加强经济核算的基础,而且是税收征收治理的重要环节。可电子商务的发展,无纸化程度会越来越高,账簿、凭证等均可在计算机网络中以电子形式填制,而且随着电子银行的出现,一种非记账的电子货币可以在税务机关毫无觉察的情况下完成纳税人之间的付款结算业务,这就使以传统纸制凭据为根据的税收征管稽查失往了基础,也就迫使税务机关必须进行“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税收征管改革,实现税收治理的化。对此,我国可鉴戒欧美等国家提出的建立以监管支付体系(机构)为主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体制的设想:电子商务交易中的双方(买方、卖方),必须通过银行结算支付,其参与交易的人不可能完全隐匿姓名,交易的订购单、收据、支付等全部数据均存在银行的计算器中,可使税务机关较为便利地从银行储存的数据中把握电子商务交易的数据并以此确定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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