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3554 发表于 2018-8-19 21:52:38

2018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实施的背景下“两童”教育题目的研究

【内容提要】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于2006年9月1日开始实施,深进领会其精神,解决好活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教育题目是当前基础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本文将结合新修订义务教育法,探讨如何解决活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教育题目。
【关键字】新修订《义务教育法》 两童 教育题目 研究
Abstract:The new revision “law on compulsory education” enforces in September 1, 2006.Comprehending its spirit thoroughly to solve the problem of education of children those flowing with parents in coastal city and those stay in the hometown whose parents work in coastal city far away from the hometown is most important work of current elementary education.This article will discuss how to solve it, unifying with enforcement of the new revision “law on compulsory education”.
Key Words: the new revision “law on compulsory education”; Two kinds of children;education problem ;research .
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显示,我国活动人口中18周岁以下的活动少年儿童数目为1982万,占全部活动人口的19.37%;14周岁及以下活动儿童为1409万人,占全部活动人口的13.78%。截止到2003年,全国6-14岁随同父母进进城市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约为643万人。根据国家统计局2006年3月16日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报告显示,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活动人口增加296万人,跨省活动人口增加537万人,活动儿童也迅猛增长。与此相对应,未能跟随父母活动的适龄儿童也形成了一个庞大的群体,即“留守儿童”。于是“活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教育题目凸显出来。2003年,由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中国儿童中心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公布的中国活动儿童状况抽样调查结果显示,我国活动儿童的失学率达9.3%。在9个被调查城市中,近20%的活动儿童无法进进当地公立学校学习,6周岁活动儿童未进学的比例高达 46.9%。而已进学活动儿童中有不少因家庭贫困难以维持学业。同期全国妇联提供的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已达2000万人,并呈继续增长的趋势。在一些农村劳动力输出大省,留守儿童在当地儿童总数中所占比例已高达18%至22%。 据不完全调查,某些地方留守儿童失学率高达10%。留守儿童出现了学习成绩一般、性格发展不健全、行为习惯不良等特征。活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教育题目已经越来越引起社会的关注。由于民工子女的教育题目主要集中在活动儿童和留守儿童这样两个彼此联系的群体,故本文称之为“两童”的教育题目。在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颁布实施的背景下探讨如何在当前的条件下推动活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题目的解决是本文的主旨.
一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涉及活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相关法条及精神.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普遍适用于所有儿童、少年,所以这里“涉及”一词特指侧重或者适用频率较多于活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相关条款.总则部分“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同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是对“义务教育”的最佳诠释。它使得长期困扰着“两童”因家庭贫困而无钱上学的题目从根本上得以解决,这是中国教育史上的一件大事,是中国教育的一巨大进步,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法条在进学用度的层面上使得两童教育题目的解决更轻易操纵。“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分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进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第五条在营建有利于两童的学习环境和氛围上从社会、政府、家庭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使得解决两童教育的环境题目更易于着手.而”第六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道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国家组织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更是旨在对处在教育弱势的两童教育公平机会的取得和教育公平权利的保障作出了硬性规定.此法条对于处在经济相对落后教育条件相对较差的中西部(两童的主要分布区)来说至关重要。长期以来,办学条件差,教育资源分配不均,一直困扰着留守儿童的教育.因此促进教育条件的改善和教育资源的公道配置是从根本上解决留守儿童居住地教育的措施.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在“第二章 学生”中对作为受教育对象的儿童和少年作了具体规定,其中“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进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进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同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分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和“第十七条 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进学接受义务教育。”第十八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分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经济发达地区设置接收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的学校(班)” 就分别为活动儿童的就近进学和同等地享受教育以及留守儿童中少数民族儿童的受教育作出了具体规定。也为因地制宜地灵活解决两童的教育题目提供了法律依据。为了确保尤其是两童受教育的公平,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又对教师提出了规定“ 第二十九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同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欺侮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正当权益。”当然对于教师的规定是并不是专对两童来说的,但是从当下来看,活动儿童进进当地学校以及留守儿童就学时都可能或多或少地碰到教师的区别对待题目。另外在第四十四条中对于两童还作了以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充分照顾到了两童的很多特殊情况,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教育思想。在涉及到两童较多的办学形式上第六十二条作了规定“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依法举办的民办学校实施义务教育的,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执行;民办教育促进法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法。”为民工子弟学校的存在留下了空间.也为当下的活动儿童的受教育拓宽了空间.总之,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从资金、制度、教师等层面为两童的教育题目的妥善解决提供了法律支持.对于两童教育题目的解决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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