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41280 发表于 2018-8-19 21:21:11

2018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题目的对策研究

[摘要] 电子商务对传统的税收原则,以及税收管辖等提出了挑战,电子商务的税收题目已成为我国乃至全球亟待解决的课题。文章研究和提出了电子商务带来的各种税收题目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 电子商务 税收 税收征管 对策
  
  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与深化,电子商务中的相关税收题目越来越复杂,从目前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来看,电子商务给原有的税收政策、制度与治理方式带来了新题目与挑战。例如:电子商务给税收征管带来困难,各税种在电子商务中难以确定,电子商务中常设机构出现题目,电子商务使避税题目日益严重,针对以上的种种税收题目我们因采取相应的措施。
  一、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应坚持的原则
  1.税收中性和效率原则相结合
  税收中性是指征税不应影响企业在电子商务交易方式之间的经济选择,不应该对高新技术的发展构成阻力。电子商务贸易能降低本钱、进步效率,因此,税收效率原则则要求税收的征收和缴纳应尽可能便利和节约,以我国目前的国情而论,在我国信息产业还处于稚嫩时期,网址资源已相当紧张,加上我国企业经营方式落后、机制僵化、信息不灵,因而急需上网经营。假如我国税收政策阻碍电子商务的发展,则会妨碍企业的经营发展。
  2.公平税负原则
  从长远来看,应保持传统贸易与电子商务的税负一致。由于, 电子商务与一般商务活动比较,并没有改变交易的本质。另外,电子商务网站已经从过往的风险投资到现在向传统行业靠拢,电子商务依靠传统行业才是其发展的空间。因此,两者应保持相同的税率。
  二、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应采取的措施
  1.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
  电子商务交易的产品(数字化产品)是种无形商品,现行税制对其纳税存在一定困难。为了减少税收对电子商务的负面影响,可实现增值税的转型,适当扩大增值税的课税范围,对通过网络进行交易的数字产品征收增值税,使其与传统有形产品的税收待遇相同。 简化税率和调整课征环节,加强对所得税的税收征管,扩大所得税收进比重,达到既保持税收收进又促进经济增长的税收目标。
  2.解决“常设机构”题目
  由于电子商务是完全建立在一个虚拟的市场上,大多数产品或服务提供并不需要企业实际出现,而仅需一个网站和能够从事相关交易的软件,而这些软件和信息是无形的,不符合常设机构的概念,但是网站的物理依托是服务器,服务器是硬件,是有形的,它具备了构成常设机构的物理条件。这样,存放网站的服务器就是一个营业场所,假如它不被经常变换地点,就构成了“固定的营业场所”。所以,只要企业拥有一个网站/服务器,并通过它从事与其核心业务工作有关的活动,那么该网站/服务器应被看成常设机构,对它取得的营业利润征收所得税。
  3.对国际税收管辖权的选择
  世界各国在对待税收管辖权题目上,有实行居民管辖权的原则,有实行地域管辖权的原则,不过,很少有国家只单独采用一种原则来行使国际税收管辖权的,往往是以一种为主,另一种为辅。一般来说,发达国家的公民有大量的对外投资和跨国经营,能够从国外取得大量的投资收益和经营所得,因此多坚持居民地管辖权原则为主来获取国际税收的管辖权;而发展中国家的海外收进较少,应通过坚持实行地管辖权原则为主来维护本国对国际税收的管辖权。根据我国目前外来投资较多的实际情况,在行使电子商务的国际税收管辖权题目上,应坚持以实行地管辖权原则为主,居民地管辖权原则为辅。同时使用将有效解决居住国与收进来源国不同而造成的无法征税的情况。两者相结合可以完善公司网站或是个人网站提供的商务服务,以及国内外网上贸易的征税依据。
  4.避税题目的解决方案
  由于电子银行的出现,电子货币可以在税务机关毫无察觉的情况下完成纳税人之间的付款结算业务。因此, 税务机关可以根据网络经营者的资信状况核发数字式身份证实,并要求参与者在交易中取得对方数字身份的资料,以确定交易双方的身份及交易的性质。通过建立数字身份证制度,可以有效控制由于“电子货币”支付而产生的偷逃税现象。另外,还可以规定, 每次通过电子商务达成交易后,必须开具专用发票,并将开具的专用发票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往银行,才能进行电子账号的款项结算。同时,纳税人在银行设立的电子账户必须在税务机关登记,并使用真实的居民身份证以便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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