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355 发表于 2018-8-19 21:14:07

2018统计信息产品电子商务化初探

内容摘要:信息社会对统计信息的需求日益增强,使得统计信息作为一种产品进行交易成为现实。本文从电子商务的视角,探讨了统计信息产品的电子商务化过程中涉及的若干题目,比如统计信息产品的界定、交易模式及平台建设、安全及产品定价及提供方式方面的题目,为统计信息产品电子商务化提供思路。
  关键词:跨国经营 核心竞争力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于统计信息的需求日益增强。统计信息化建设的不断加快,为更多用户通过网络获取统计信息提供了便利条件。统计信息产品作为一种劳动的结晶,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具备了一般商品的性质。因此,笔者以为,可以借助电子商务的经营模式进行统计信息产品的交易来更好地满足人们对统计信息的需求。本文就统计信息产品在电子商务化过程中所涉及的题目作些讨论。
  
  统计信息产品的界定
  
  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治理局颁发的《统计信息咨询服务治理暂行规定》中规定:统计信息是指运用统计方法所取得的以数据形式反映社会、经济、科技情况的各种统计资料,包括以书面文字、磁带、磁盘等物理介质为载体的数据汇总资料及据此进行分析研究提出的咨询意见和对策建议。但对于什么是统计信息产品,却没有明确的定义,只是在湖南省统计局制定的《湖南省统计局统计产品治理制度》中提出了统计产品的概念和范围,此规定中指出统计产品是指在统计调查、统计整理、统计分析、资料编辑、数据库建设、网页制作、统计信息发布等统计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统计成果,主要形式包括统计报表数据、加工整理或编印成册的统计资料和书籍、统计分析资料和报告等。 笔者以为,这里所说的统计产品就可以理解为统计信息产品。统计信息产品从形态上可分为两类,即无形产品和有形产品,无形产品主要是指存储计算机中提供下载和浏览的统计信息产品,而有形产品是指各种存储在磁盘、磁带、光盘等存储介质中的一切成型的数据或者信息产品,也包括各种纸质的各类统计产品。
  
  统计信息产品电子商务化交易模式
  
  一般商品的电子商务交易模式主要有4种方式,即企业对企业(B2B)、企业对政府(B2G)、企业对消费者(B2C)以及消费者对消费者(C2C)。参与统计信息产品的交易市场主体主要有:政府(G)、企业(B)和消费者(C),由于统计信息产品需求者和信息供给者的不同,因此它可能的交易模式及实现途径:
  B2G,是企业与政府之间交易的一种模式。各级政府中的统计部分拥有大量的统计数据,这些数据的所有者应该是大众。但由于各种原因,目前大量的数据依然为政府所有。因此实现这种交易模式可取的途径是政府提供数据并委托专门从事统计信息处理和分析的公司进行科学的处理和分析,并为政府决策提供必要的信息支持,这种模式可以通过政府招投标的方式实现。
  B2B,是企业与企业之间进行统计信息产品交易的模式。其交易途径应该是专业的统计数据分析和处理公司,接受委托或者自主开发面向特定企业或者行业的统计信息产品,以收取处理用度或者销售产品的方式实现自己的价值。
  B2C,是企业对消费者的交易模式。这种模式类似与B2B,唯一不同的是面向的对象是一般的统计信息产品需求者。
  C2C,是消费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这种模式的活跃程度很高,交易的统计信息产品的价格是由市场决定的。
  C2B,是消费者对企业的交易。这种模式可以是专业人士接受委托或者自行研究推出的适合于某企业或者行业的统计信息产品,以收取委托单位用度或者自行销售实现价值和使用价值。
  C2G,是消费者对政府的交易行为。这种模式类似与B2G,唯一不同的是专业人士与专业公司的区别,这种模式比较少见,但作为一种模式也是存在的。
  
  统计信息产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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