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保险电子商务中条款通俗化题目的研究
[摘 要] 先容了保险商务的特点和现行保险条款的通俗化程度,了保险电子商务对条款通俗化的需求。讨论了面向保险电子商务的条款通俗化建设的原则,从直接通俗化建设和间接通俗化建设两个角度设计了条款修订负反馈测试工程和配套e客户服务系统两套条款通俗化建设方案。[关键词] 保险电子商务;保单条款;条款通俗化;条款修订;e客户服务
一 保险电子商务及其特点
电子商务是指运用电子通讯作为手段的活动,通过这种方式人们可以对带有经济价值的产品和服务进行宣传、购置与结算。保险电子商务是电子商务在保险行业的,是指保险公司或保险中介机构以互联网和电子商务技术为工具来支持保险经营治理活动。
保险电子商务的主要特点包括:(1)虚拟性:它没有现实的纸币或金属货币,一切往来都是以数字化在上得以进行。(2)直接性:客户与保险机构的相互作用更为直接,解除了传统条件下双方活动的时间、空间制约。(3)电子化:在经济交易中采用电子单据、电子传递、电子货币交割,实现无纸化交易,避免了传统保险活动中书写任务繁重且不宜保存、传递速度慢等弊端。(4)时效性:保险公司随时可以正确、迅速、简洁地为客户提供所需的资料,客户也可以方便、快捷地访问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系统,实现实时互动。
综上所述,保险电子商务具有诸多优点,应当在保险行业大力。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保险电子商务还处于起步阶段。2000年3月9日,国内推出首家电子商务保险网站——“网险”,随后各中外资保险公司都开通了自己的保险电子商务网站,但这些网站大部分都没有实现网上实时投保。
二 保险条款与保险电子商务
1. 保险条款及其通俗化
保险条款是列明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重要文件。保险条款的明确了投保条件、保险责任起止时间、保险责任、交费办法、宽限期间和合同中止、除外责任、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索赔时效等内容。它是保险公司对所承保的保险标的履行责任的依据,在保险合同中占有重要的地位。目前市场上的保险条款,往往专业性过强,条款中很多词语晦涩难懂、专业术语过多。保险条款应当具备专业性并确保用词严谨,但专业术语太多太深奥,会客户的阅读与理解。
2.保险电子商务对条款通俗化的需求分析
在保险电子商务中,主要是保单网络销售环节和条款通俗化有密切关系,下文讨论的保险电子商务主要指保单网络销售。保险条款不通俗将对保险电子商务产生以下不利影响:
(1)保险条款的不通俗将使客户阅读困难,无法执行保单购买流程。传统销售中,营销员可以为客户解释条款中的难点,指出条款的重点关键所在,克服保单过于专业的题目。而网络销售中,客户将面对电脑屏幕和条款中冷冰冰的文字,在网络上几乎“一条龙”地完成保单购买。条款不通俗将使客户无法理解险种中的各种约定、说明,不得不放弃保险购买计划。
(2)保险条款的不通俗将使客户难以理解条款中细节,以致害怕被误导,不敢购买保单。客户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会往往存在警惕心理,保单中过于专业的字眼会让客户深恐遭到误导,从而放弃保险购买计划。
(3)保险条款的不通俗将削弱网络销售渠道的竞争力。网上保险条款不具备传统销售渠道中营销员对条款“人性化”的解释与辅助说明能力,所以客户在同等条件下,可能宁可放弃操纵便捷的网上购买,而往选择对条款解释的更清楚的传统购买模式。
条款通俗化是保险行业各个销售渠道所共同面对的课题,但由上面的分析可知,保险电子商务的特点使其更轻易受到条款通俗化题目的影响,对保险条款通俗化有着更强的需求。为了促进保险电子商务的发展,必须积极消除条款不通俗这一“瓶颈”。
三、面向保险电子商务的条款通俗化建设的原则讨论
保险条款的通俗化建设,可以分为直接和间接两种思路。直接的通俗化建设是指对条款本身的修订、加工、优化,是狭义的通俗化;间接的通俗化建设是指采取客户服务等其他手段让客户能够通俗地理解条款,是广义的通俗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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