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环境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体系研究
环境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体系研究1环境卫生突发事件应急体系现状
环境卫生突发事件已经在全球范围内得到广泛的关注,如何构建环境卫生突发事件应急体系也成为大众关注的核心问题。我国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后,面对各类环境卫生突发事件的挑战,如SARS事件、唐山大地震、汶川大地震、2008年南方暴风雪等。因此建立更加完善合理的环境卫生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已经势在必行,本文对环境卫生突发事件应急体系的相关方面做了浅显的探讨。
我国政府非常重视环境卫生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置工作,在历次的环境卫生突发事件处理中,已经积累了相当多的经验,并且还在环境卫生突发事件的应对机制、体质、法制和预案方面进行了初步的探索,为以后的应急管理工作带来了倚仗。然而由于国情的限制,我国的环境卫生突发事件的以及管理体系还存在着诸多的的不足之处,如预防意识淡薄,反应慢,处置不周密,责任机制不完善等。这些问题都有可能为应急工作带来很大的弊端,所以急需讨论研究,寻求解决之道,以完善应急体系。
目前我国的应急体系初步建成,所有的省级政府和市级政府、92%的县级政府成立或明确了应急管理领导机构;所有的省级政府和 96%的市级政府、81%的县级政府成立或明确了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到目前为止,我国一案三制应急体系基本形成,《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相继颁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明确了国家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并要求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国家和地方各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协调应急工作。同时明确了各级政府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责任。
2环境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1部门化倾向严重
在应对环境卫生突发事件的时候,各应急管理部门虽然能做好自己分内的工作,但是在与别的相关部门协调作战的时候部门之间的职责还不确定,出现配合脱节,不默契的现象,协调性较差,例如,对环境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通信、物资供应、卫生等部门和地方政府都有各自的应急管理职能,但是如何相互协作,却没有明确地规定,各个部门只知道履行自己的职责而已,至于怎么互相协助却都并不积极,有一些部门职责互相重叠,当灾害发生的时候,出现互相推脱责任的现象,使灾害得不到及时的救治,致使灾害造成的损失进一步扩大。
2.2应急管理的责任体系不健全
目前应急管理的责任体系仍不健全。应急管理工作中如何承担责任,如何用责任来督促应急管理人员尽心尽力,在第一时间充分发挥应急管理机构的人力物力资源,这个还没有明确的条文规定。现在所谓的问责方式往往是以免职的方式来解决,这对应急工作是不利举措。同时由于现在环境卫生事件爆发以后,救援不及时,信息隐瞒不报会被严肃处理,在环境卫生突发事件的预防方面却没有任何的责问机制。
2.3信息体系共享沟通不完善
环境突发事件的风险信息报告的标准、程序、时限和责任还没有明确的条文规定,信息不真实上报的现象经常发生;各个应急管理系统之间缺乏相互的交流与沟通,不能把各自已经掌握的信息互相分享;国内尚未建立大型的环境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信息平台,无法把历来的环境卫生突发事件的信息进行汇总,所以并没有足够的信息给与综合评估和预警方面作为依据。信息管理的体质还有诸多不足之处,环境卫生突发事件实行的是部门化管理,各个部门之间的重复建设严重,各自的应急管理系统之间各自为政,缺乏相互的信息交换沟通,也是综合性的分析、评估、预测报警还尚待完善。
2.4应急管理监督机制有待完善
在环境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过程中难免出现遗漏或者错误,那么就需要专门的监督机制来纠正,但是我国的应急管理的制度化监督机制还没有建立,这也使得在环境卫生突发事件来临的时候,得不到有效的监督管理,使各方的责任落不到实处,所以不能使应急过程中出现的错误得到及时的改进,不能为以后的应急管理工作带来论文联盟http://推进的作用。
3建议与对策
3.1完善环境卫生突发事件管理机制
构建全社会统一的应急指挥、协调机制,应充分利用现有的资源、机构,加强各个机构之间的相互配合,形成分级响应、属地管理的纵向机构体系和信息共享、分工协作的横向协作体系。应帮各个地级政府建立独立的应急管理体系,使其都拥有独立应对解决环境卫生突发事件的能力,建立健全各级应急管理机构的责任制度,强化各级领导的应急管理能力和觉悟。
3.2完善应急预案,加强预警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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