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49010 发表于 2018-8-17 19:18:25

2018同一套房,父亲卖了儿子卖

  杭州市有一家五口,老两口、小两口和孙子,这家人拆迁分到了4套房。这原本应该是令人高兴的事情,但是围绕着这些房产,引发了无数官司。其中有套房子在房产证都还没拿到的时候就被老两口暗地里“卖”掉了,后来同一套房子又被儿子卖了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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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不久,杭州拱墅区法院执行局对这套房产进行了强行腾退,房产到底归哪个,总算尘埃落定。
  老两口“贱卖”房子
  老沈一家原本住在拱墅区小河地块,2005年该地块拆迁,按照政策,老两口、小两口再加上孙子独生子女算两份,人均面积50平方米,一共能分到面积300平方米的回迁安置房。几年后,回迁安置房下来了,老沈一家一共拿了4套,两套面积100多平方米,两套面积50多平方米。
  2010年底,王某想买一套价格实惠的房子,经朋友介绍认识了老沈。老沈说自己有套小河佳苑56平方米的房子可以以70万元的价格卖给他,即每平方米不到1.3万元钱,而当时周边商品房的单价大约是每平方米1.5万元钱。
  王某实地看了房,也在开发商那里看到了这套房产的回迁协议,房主登记的是老沈夫妇的名字。于是,双方在毛坯房现场签下了“房屋转让意向合同”。
  王某所说的“合同”其实是老沈从网上自行下载的,整个签约过程也没有通过中介。王某说他先付了42万元钱给老沈。双方约定,等到老沈拿到房产证,正式过户给王某后,再付清余款。
  “签完协议交完钱后,老沈就直接把钥匙还有水电卡之类的交给了我,说我可以随时装修搬进来。”王某说。从2010年开始,王某就“拥有”了这套房子,后来还租给过他人。
  同一套房又被卖了一次
  跟王某争这套房产的是方女士。方女士的手续比王某完备多了,2015年1月,她通过我爱我家以市场价110万元买下了?房产,过户后获得了该房产的所有权。
  方女士是从老沈的儿子小沈手中买到这套房的。同一套房被卖了两次,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老沈在拱墅区法院已经“小有名气”了,以他为被告的案子从2006年至今有二三十起,都是民间借贷,他欠钱不还,总金额达600多万元。很多案件判决后老沈还是还不上,而进入强制执行阶段。老沈嗜赌,这些欠款很有可能包含赌债,但是在形式上是再正常不过的民间借贷。正是因为老沈讨债官司缠身,2013年,一家五口通过法院对4套房产进行分家析产。老沈夫妇拿了一套面积100多平方米的,另外3套都归儿子小沈一家三口所有,其中也包括老沈已经“卖”给王某的那套。
  按照小沈的说法,他们分家时根本不知道老沈把这套小河佳苑地房产“卖”了。因为没有房产交易登记,法院也无从知晓。这样一来,小沈后来把小河佳苑卖给方女士似乎也合乎道理。
  房产交易以产权登记为准
  2015年1月,方女士买下了该房产,因为王某将房子租给了他人,方女士一直无法拿到房子。2016年,方女士将王某告上法庭。
  庭审中,王某说当时确实“买”下了该房产,但后来因为老沈欠债太多,其名下房产被法院冻结所以无法办过户。后来沈家分房,这套房子又被小沈卖给了方女士,他也很委屈。
  最后法院认为,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房产的证明,方女士提供的三证足以证明她是房产的所有权人,而王某拿不出这么硬的证据。还有王某也拿不出有效证据证明他已经支付了房屋买卖款。所以,法院判定王某无权占有该房产,应该腾退出来。目前,拱墅法院已经对房屋进行了腾退,腾退完毕,方女士可以随时搬进去。
  执行法官说,王某从老沈那里买房子时,他们签的合约是没有法律效力的,而且他在没有确定老沈是否有房产证,没有查清房屋产权是否有纠纷的前提下就签字,需要自己承担责任,他只能自行向老沈追讨这45万元现金。目前,老沈名下所有的房屋和财产都被冻结,那套分家分得的房产也老早被老沈以长租20年,或者以物抵债的形式折腾掉了。而在小沈夫妇名下的另一套房产,也因为有一单老沈的借款是小沈做的担保,如今也被冻结了。
  (摘自《钱江晚报》2017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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