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59108 发表于 2018-8-16 22:17:46

2018践行反家暴,一直在行动!(八)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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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陆某遭受家暴寻求庇护案
  陆某(女)31岁,与丈夫育有一个孩子。据陆某称,结婚3年多,她已遭受丈夫7次暴力殴打,但为了孩子和顾及面子,自己一直默默忍受痛苦。2016年2月中旬,丈夫又一次殴打陆某致其痛晕,并没收陆某手机,拘禁陆某多日,陆某趁丈夫看管松懈之际跑回娘家,此后不愿再回自己的家。2016年2月25日,陆某来到南宁市反家暴庇护中心寻求庇护。
  在接待中,陆某向工作人员拿出了一份《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检验鉴定书》,鉴定结论认为陆某身体多处骨折,其身体损伤程度已构成轻伤二级。陆某对婚姻家庭不抱希望,已经决定和丈夫离婚。陆某主要顾虑自己患有先天性视力残疾,身体状况一直不好,又没工作,治病又需要花大笔医疗费。她担心即使?x婚,孩子也有可能被丈夫夺走,心理压力很大。
  根据陆某的讲述,庇护中心联系法官对其进行了开导,告诉她如果遭受如此严重家暴属实,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其丈夫有可能已经构成刑法中的故意伤害罪,其有权要求损害赔偿,并对陆某受到家暴后积极留存证据的做法表示肯定。心理咨询师对陆某进行了心理疏导,面对“家暴”,陆某能选择解除不幸的婚姻,也是很有勇气的行为,鼓励她保持乐观的态度,凭借自己的能力和社会的帮助,找到一份合适的工作,慢慢从恐惧的阴影中走出来。
  典型意义
  反家暴庇护中心汇集了紧急救助、临时庇护、心理疏导、法律咨询等职能,免费为家暴受害者提供帮助。在家暴案件中,家庭成员或家暴受害人应立即报警,保存证据,并向亲友、居(村)委会、派出所等反映情况,切勿容忍、姑息家暴行为,让更多的人对家暴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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