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82955 发表于 2018-7-27 20:08:46

2018打开形而上学思维方式的缺口

          苏力的《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出版已有一年了,苏力本人对此书的自我评价颇高,但有些让人出乎意料的是除了网上一些零星的议论外,法学界对此几乎可以说是沉默不语,和《法治及其本土资源》出版后大家争先谈论本土资源形成强烈的反差。这本身就是一个很有意思并值得人们去思索的现象。
  (一)
  苏力成为法学界的冲击波大致始于他的《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从20世纪80年代起,中国社会发生了急剧的变化,旧的社会规范和新的社会现象之间的不和谐日益凸显,对法律的要求和期待不断增加,法学家们也在回应社会的要求,对法制/治建设提出各种主张。他们的基本的思路上是延续从鸦片战争以来的思路-向西方学习。其基本目的是尽快赶上西方。在这样的大前提下,其它的一切问题,如这样的学习是否必要、是否可能、如何可能以及中国传统是否应该被完全抛弃、是否就完全没有有价值的东西等问题就被当成“无须思索的应然”,至多是被认为是可以忽略的次要问题。因此,在这样的话语背景下,提出本土资源不仅需要勇气,更需要的是自信。因为所关注的是所谓的次要问题。但只要稍加留心,就可以发现,这些问题并非不重要,它甚至会瓦解许多原来认为是理所当然的命题。比如:秋菊所要的“说法”就提出了国家制定法和人们传统的价值观念之间的紧张,进而引出法律移植的一系列问题等等。对这些问题的进一步思考开拓了法学研究的领域。从这个意义上说,这本书打开了法学研究的“形而上学思维方式的第一个缺口”。 代写论文 http://
  从某种程度上看,《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产生的轰动效应除了和苏力的观点以及他的思维角度的独特有关外,也和人们对他的误读有关(如果严格地按阐释学的逻辑,我这话是不对的。首先,对读者来说,误读是不存在的;但对作者来说,误读肯定是存在的。可我也只是个读者,我同样无权评判他人的解读,只有作者才有权从他的角度判定读者是否误读。但我在下文将引用苏力自己的话来证明我的观点。)。在《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虽然作者一再强调要注意他的方法而不是他的结论,但大多数人从苏力的这本书得到的启发除了“还可以这样去想问题”外,更多的注意力可能还是放在他的结论上,并且在很大程度上是曲解了他的观点,比如把本土资源看作历史上的东西,把提倡本土资源当成反对法律移植,把“本土资源论”-借用学界的术语-等同于法治本土化等等.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误读,并且还因此产生了轰动效应?按接受美学的理论,一个人所接受的往往就是他所能接受和愿意接受的东西。我认为,出现这种情况和我国学界近几十年来形成的二元对立的简单化的思维方式有很大的关系。以本土资源和法律移植的关系为例。现在法学界的许多人仍然习惯于把本土资源当成法律移植的对立物。但是,本土资源的提出恐怕不是因为苏力认为中国有法治的本土资源,因而就不需要法律移植。按苏力在《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中对他自己观点的阐释:“关于法律移植,我确实认为法律移植不太可能。我的观点基于字面上的法与实际的法的区分,或更大一点儿说,法学与法制/治的区分。”依我的理解,他认为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的形成和运作和一个民族特定的生活有关,在一定程度上是个自然演进的过程,其中法学家的和其他人为因素的作用是有限的。从这个意义上,他反对法律移植。但从这个分析我们也可以看出,在苏力那里,本土资源和法律移植这两个问题并不直接相关。大概因为本土资源是我们自有的,而移植的法律是外来的,所以,许多人就认为它们应该是对立的两极。我们太习惯这种简单化的思维方式,习惯于对一种学术观点任意作非即彼的排列,贴上标签,然后按对这个标签的好恶对某个人的观点进行评判。在这点上,拥护他的人和反对他的人是一致的,只不过他们贴的是不同的标签。与此相类似的是对《认真对待“人治”》的评论。如苏力自己所说,认真对待“人治”,并不是说就是要“人治”不要“法治”。 思想汇报 http:///sixianghuibao/
  不过,这种思维方式不是由法学界首创,也不是法学界的专利。即使是中国思想史上一些著名的学术论战如“科玄论战”和八十年代的文化争论,他们之所以声势浩大,颇具规模,除了有深刻的时代背景外,部分原因要归之为这种二元对立的思维模式。如在“科玄论战”中,玄学派的代表人物张君劢,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随梁启超考察欧洲,有感于欧洲当时的悲惨状况,以及自鸦片战争后中国人对西方科学的推崇,对欧战教训进行了总结,认为欧洲科学已经破产了,应该以东方的“精神文明”为救世之方和青年人的人生态度,并且认为“人生观问题之解决,决非科学所能为力”。这一观点遭到丁文江的猛烈抨击。他认为:欧洲文化纵然是破产(虽并无此事),科学毋需对此负责。在中国应提倡科学,而不是历数科学的罪状,可见,张君劢所要论证的是科学不是万能的,而丁文江坚持的是科学是有它的作用的,尤其是在当时的中国。这两者本不是对立的,但把两个不同层面的问题放在一起,不加区别,就会产生不必要的争论和对立。关于如何对待中国传统文化问题上也有类似的情况。“全盘西化”是不可能的,即使其提倡者如何倡导它,在事实上是无法实现的。一个民族在它最初兴起时所定下的基调是很难根除的。对于传统文化,不是要不要的问题,而是如何要的问题,双方似乎都有所蔽。 代写论文 http://
  在这样的思维背景下,苏力的“本土资源”就在中国的理论界流行开来。但我们不能因为别人的误解而贬低苏力理论的价值。他无法对他人的误读负责。
  (二)
  《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是苏力的第四本专著(我们暂且不评论他的《制度是如何形成的》和《阅读秩序》,不是因为这两本书不值得评论或不代表苏力的思想和风格,而是为了论述的简便。因为它们的主题比较分散,风格也比较多样,在一篇短文中无法穷尽这些问题)。苏力自己对这本书的理论价值是十分肯定的。他在本书的内容提要中这样写道:“本书是一部基于实证调查、运用交叉学科知识研究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的理论著作。它力求开掘只有中国学者(由于其在生存环境和文化修养上的比较优势)才可能敏感觉察和提出的中国当代基层司法中具有实践意义的同时又有一般司法制度具有理论意义的问题,给读者智识的挑战和思想的愉悦”。从中可以看出,他认为这本书是原创的,不仅外国人无法做这样的研究,而且,由于人的前见,其他人就是进行同样的研究,出来的“产品”也不可能是这样的。但为什么应者寥寥?是曲高和寡还是苏力自我评价过高?
  如果仔细阅读了这本书就会发现:苏力的自我评判并没有溢美之词,而是比较平实的表述。不仅书的内容,而且从书的目录,到每一章的卷头引言,都可以看出作者的精心构思和巧妙安排。他在努力使这本书尽可能地完美。虽然书中的不少观点我们并不陌生,因为它们曾经在苏力单独发表的论文中出现过,但把他们组合在一起,感觉又有一些不同。从中我们能比较明显地发现这是苏力对他的“什么是你的贡献”的回答。也能看出他的学术追求:作出中国学者能作出的独特贡献。不仅仅是提升中国学术的研究水平,而且要输出中国的思想。另外一个比较明显的特点就是实证的研究方法的运用。这种方法成为他的明确的追求。但也许正是在这里,我们发现了他和我们接受模式之间的距离。 论文代写 http://
  近年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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