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66188 发表于 2018-7-27 19:44:52

2018判例法的比较研究

          “判例法与中国”是一个老问题。10多年前,中国法学界曾经对此进行过认真的讨论。笔者这次老调新唱的直接目的,是希望通过判例法解决目前中国司法改革中、乃至法治建设中的一个不小的两难困境:司法独立与防止司法腐败。司法独立是法院和法官行使职权、公正司法的基本条件。可令人恼火的是,法院及法官队伍的腐败成为目前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成为当前“最大的腐败”。然而,个案监督与法院不受干涉的独立审判是矛盾的。作者认为,司法腐败在一定程度上恰是司法不独立导致法官缺乏责任意识的结果。建立中国的判例法制度即是走出上述两难、并在实践中“解悖”的一条必由之路。笔者所建议的中国的判例法制度,与普通法国家中的判例法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笔者所谓“老调新唱”,是从比较法的角度,针对以前相关研究中比较薄弱的环节,分别对普通法系国家判例法的运作机制,特别是它的遵从先例原则,以及民法法系国家判例法的实际情况,在中国实行判例法的现实意义、制度基础和具体方法进行一番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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