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4254 发表于 2018-7-27 19:38:39

2018交通事故肇事者逃之夭夭 法律援助受害方依法获赔

          当季希文、钟红英两位老人用颤抖的双手从江苏省大丰市法律援助中心沈龙主任手中接过执行款105328.67元时,一场历尽艰辛的民事赔偿诉讼终于有了结果。两位老人面对大丰市司法局,面对大丰市法律援助中心,面对承办此案的律师,本想用千言万语来表达自己的感谢之情,但却泪如泉涌,许久没有说出一句话……
  路旁行走祸从天降
  2002年5月8日18时许,河南省周口市太康县城效乡马楼村刘永芳驾驶浙GC2477拦板货车,沿陈李线由北向南行驶至大丰市疏港公路交叉路口,与大丰市小海镇杨春堂驾驶的苏JA7351大货车发生相撞,两车冲出路面,撞倒路边的季自勇夫妇,季自勇当场死亡,妻子陈燕身受重伤。肇事者刘永芳当场弃车逃之夭夭。大丰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于2002年5月24日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刘永芳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杨春堂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季自勇、陈燕夫妇不负此事故责任。因主要责任者刘永芳逃逸,次要责任者杨春堂在事故处理过程中也借故外出打工,致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无法得到赔偿。而受害人陈燕身受重伤,且在大丰市人民医院抢救,原本就不富裕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由于支付不起昂贵的医疗费用,陈燕刚被控制住伤情就不得不从大丰市人民医院回家待治。

  法律援助依法维权
  受害人季自勇的父亲季希文也曾想到请求法律保护,但拮据的经济根本无法承担律师代理费用和诉讼费用。正在他们一筹莫展之际,大丰市司法局宣维新局长、大丰市法律援助中心沈龙主任闻讯赶来,对季家的遭遇深表同情,对肇事者的冷漠深感义愤,当即决定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并指定盐城道远律师事务所周斌律师代理此案。
  周律师接手后,开始详细审查有关材料,展开了一系列调查取证工作。大丰市交警队从事故现场肇事车牌号查明,车主为浙江省义乌市稠城镇个体老板金用庭。沈主任和周律师即南下浙江,调查关于金用庭的有关情况,获得了一个非常重要的线索,金用庭购买的浙GC2477拦板货车长期挂靠于浙江省义乌市保兴汽车运输公司。依据法律法规规定,肇事司机虽已逃逸,下落不明,但车主金用庭与挂靠单位保兴汽车运输公司应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簿公堂法断是非
  2002年10月10日,受害人季自勇的家人一纸诉状将被告杨春堂、金用庭及义乌市保兴汽车运输公司告上法庭。2003年1月8日,大丰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原告方代理人周斌律师力陈案件事实,详细阐明了本案应适用的法律规定。大丰市人民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认定金用庭与刘永芳之间雇佣关系成立,该车长期挂靠义乌市保兴汽车运输公司,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判决杨春堂、金用庭共同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05328.67元,被告义乌市保兴汽车运输公司对金用庭的赔款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论文代写 http://
  2003年5月24日,大丰市法律援助中心又为原告方依法申请强制执行,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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