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程序经济的实证与比较分析(上)
编者提按:罗尔斯的一本《正义论》及若干同类译著,曾引发了我国法学界关于程序正义的热烈讨论。一时间,程序正义似乎成了万般正义之本源。可惜,在这类讨论中,很少有人去探究程序后面的文化背景、制度关联和法律传统等实际决定程序由以发生、确立和操作的基础,甚至也很少有人去认真踏实地研究程序实现过程中的一些具体实际问题。正因如此,也就决定了这场讨论最终不会有什么结果。不过,虽然程序论的燥热已经过去,但这本并不意味着程序的问题可以忽略。事实上,程序正义呼声一时甚高这一事实本身,恰恰说明了我国法学界一些有识之士对于我国司法制度和法治状况的敏感和反思。问题在于许多人只看到了表面现象,没有窥见到深层次的问题,只了解到了西方的一些理论,没有结合到我国的现实。此处所发《程序经济的实证与比较分析》,乃一篇没有囿于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孰重孰轻的空泛论述,而是就程序实现过程中的一个具体实际问题,展开了具有相当说明力的实证比较分析。文章以当今世界上一些主要国家的民事诉讼制度及其运作经验为依据,论述了程序实现是否经济,是否会直接影响程序正义的实现,并具体阐明了诉讼成本、程序效率和程序正义之间的密切关系。文章从诉讼成本的合理化、法律援助、简化程序、法官职权的强化及诉讼案件的分流价值等方面,对当今世界实现程序的经济化走向作了分析说明,并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了个人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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