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高薪养廉的法律思考(上)
摘要本文从法律制度的角度对高薪养廉进行了系统的分析论证,得出了对公职人员的适当高薪是有助于养廉的结论,高薪将导致腐败行为总数量上的减少,并且还有利于通过市场上的人才流动,来自动地优化国家公职人员的结构、精简机构。本文运用法理和法史合参的方法,通过论证、归纳、对比等方法来阐述了高薪养廉的作用和局限,指出了实施高薪养廉的条件和充分发挥高薪养廉作用所需要的其他制度配合。
在论述过程中,本文总结提出了腐败的三大根本原因在于:权力资源的稀缺性、人的私本性、由于公权力行使过程不得不借助于私的人而导致权力的异化。
本文分析了高薪养廉制度在古今中外实施的历史和现状,从中提炼出成败得失的原因和对我国现实社会的借鉴意义,并最终提出了把高薪养廉和我国具体国情相结合的一些看法。
在进行历史事实的梳理和境外经验的借鉴的基础上,本文围绕着高薪养廉制度进行了理论上的深入阐述,从人性的私本性的论述指出了将把人性预设为私的重要意义;从人的需求层次理论论述指出了高薪养廉的边际效用,和在此基础上采取渐进的方式逐步摸索确定高薪养廉的最佳平衡点以发挥最佳效用而防止因支出过大而效用递减导致的得不偿失;本文更通过法经济学的分析,论述指出了几大可以用来分析包括高薪养廉制度在内的反腐败法律制度的经济学数学模型:(1)“腐败成本=预备成本+机会成本+处罚成本”;(2)“预备成本=取得权力的成本被处罚的概率”;(3)“处罚成本=处罚尺度被处罚的概率”。在这些公式下,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高薪养廉在预备成本和处罚成本两方面提高了了腐败的成本,在其它变量不变的情况下将导致腐败数量的减少,因而高薪制度对于养廉是有效的,它以使一部分潜在的腐败者因需求得到满足而放弃腐败,并且它还通过增加腐败成本来作用于私的人群,使手握公权力的人们在私本质的作用下趋利避害而放弃腐败的企图。 简历大全 http:///html/jianli/
本文还对高薪养廉制度的局限性进行了理性而清醒的分析,由于高薪养廉制度对权力的稀缺性和权力的异化没有影响力,它也不是从根本上抑制人类的私本质本身,而是与私本质妥协的结果,所以它在反腐败上是具有不彻底性的,这种不彻底性也导致了它的局限性。这种局限性主要表现在首先高薪养廉制度对法制建设具有依赖性,它无法独立地起作用,而只是反腐败措施之一;其次高薪养廉制度无法防大贪、巨贪,它只对降低腐败行为的数量上有作用。
解决腐败问题的重点应当是根除腐败的内在根源,而正如本文指出的那样,当这三种内在根源在可预见的历史时期内不可能得以根除的情况下,我们也许只能退而求其次,谋求把腐败抑制在一个社会可以容忍的范围内。高薪养廉制度的论证,正是在这样一种背景和认识下提出的。这项改革的经济代价可能是十分昂贵的,本文也因此在论述高薪养廉制度时提出了相应的减少这种代价和阵痛的方案。然而这些代价是必须付出的,高薪养廉制度一定能够在中国的反腐败斗争中,找到一席之地,为中国的反腐败法制添上一笔重彩!
目录
导言
一、高薪养廉的提出
(一)廉政的呼唤
1、权力的本质
2、权力的滥用和异化
3、廉政的呼唤
(二)高薪养廉的提出
1、薪俸制度
2、高薪养廉的提出
二、反腐惩贪史鉴
(一)封建皇朝反腐惩贪的历史评述
1、封建法律重典治贪的原因
2、封建法律重典治贪的成败
(二)历史上的高薪养廉制度
1、历史上高薪养廉的措施及条件
2、历史上高薪养廉的效果分析
三、他山之石
(一)境外及我国香港地区的高薪养廉
1、境外高薪养廉的措施
2、境外高薪养廉的效果与条件分析
(二)境外高薪养廉的附带利益
四、对高薪养廉制度的理性认识
(一)人性的需求
1、大公无私与自利假设
2、权力追求与经济追求
3、根据人性的制度设计的意义
(二)高薪养廉的需求层次定位
(三)高薪养廉的法经济学分析
1、经济学模型的建立和分析
2、高薪养廉变量分析
(四)高薪养廉的局限性
五、高薪养廉与我国社会制度
(一)对我国实行高薪养廉的辩证认识
(二)养廉的关键是将廉政建设纳入法制的轨道 作文 http:///zuowen/
结语
参考文献
高薪养廉的法律思考
导言
“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这是两千七百年前振兴齐国,成就霸业的一代英才管仲的千古名言,在管仲看来廉耻是立人之大节,盖不廉,则无所不取;不耻,则无所不为。人而如此,则祸乱败亡亦无所不至。然而事实上廉洁这一品质的养成却远非那么容易,作为廉洁的对立面,腐败问题伴随着私有制和阶级社会而生,它是一个自古以来就困扰着各朝代政权的一大顽症。王亚南先生说:中国古代官僚的生活就是贪污生活。又说:中国古代的一部二十四史,其实就是一部贪污史。尽管各朝代灭亡的原因并不完全相同,但是都无法逃脱兴亡周期率的轮回:从王朝初期狠抓反腐败斗争,到王朝中叶后反腐败制度渐渐松驰,变得有名无实,再到王朝后期便腐败盛行导致王朝灭亡,然后新王朝又从头开始一轮新的轮回。而清廉自持的官吏之少,也是屈指可数,“翻翻二十四史,人们就会明白,有名有姓并且货真价实的清官,不过几十位。明末清初优秀的文学家、史学家张岱,在所著《夜航船》卷7‘清廉类’,扳着指头数了很久,也不过只找出四十位清官。” 代写论文 http://
腐败也是一个世界性的焦点问题,自本世纪70年代以来,世界范围内的贪污贿赂犯罪日益严重,更无论非犯罪性质的腐败。由于贪污贿赂,发展中国家的债务增加了30%,仅拉美国家每年被侵吞的财富就达210亿美元之多。廉洁和高效成为各国政府竭力追求的目标,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兴亡和人民的祸福。
古往今来各国从政治家、法学家、经济学家,以至普通百姓都在思考、议论反腐败问题,也提出了各种各样的反腐败举措,在这些具体的反腐败举措中,高薪养廉是一项非常引人注目的措施,在有些国家和地区,它已经作为一项法律制度而存在,而在我国则对此项制度颇多争议,支持者和反对者都言之凿凿。因此,对高薪养廉作为一项反腐败的法律制度从法律的角度来进行严肃认真的研究思考是十分必要的。本文正是试图作出这样的探索,即论证薪俸制度与廉政建设之间的关系,我国历史上和国外高薪养廉制度对我国现实社会的借鉴意义,高薪养廉制度的局限性和不足,论证高薪养廉的理论基础,并最终提出高薪养廉和我国具体国情相结合的一些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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