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66472 发表于 2018-7-27 18:25:10

2018浅谈法理学课堂教学方法改革

  浅谈法理学课堂教学方法改革 代写论文 http://
摘 要:作为法学专业核心课程之一的法理学在法学专业教育中占有基础性地位。笔者从目前课堂教学现状入手,在讲述教学法的主导地位不可动摇的基础上,正确运用案例教学法、诊所式教学法,加强实践教学环节,以探析该课程教学模式的改革,保证实现法理学的教学目的。?
  关键词:法理学;讲述教学法;案例教学法;实践教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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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王 聪(1979),女,江苏宿迁人,法学硕士,宿迁学院讲师,兼职律师,主要从事民法、法理学方向研究。
  
  笔者在一所普通高校法学专业任教,初接手法理学这门课程时,心中很是踌躇了一阵。法理学难教也难学,稍有不慎就可能导致出力不讨好的局面教师在讲堂上声嘶力竭、长篇大论,学生在下面不厌其烦、昏昏欲睡。传统的法学专业课堂教学方式既然不能收到良好的教学效果,那么如何改革法理学的教学方式、方法,既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又能完美地实现教学目的成为了每个任课教师必须研究的课题。? 简历大全 http:///html/jianli/
   一、当前法理学课堂教学的现状和弊端
  法理学课程作为高等院校法学专业的14门核心课程之一,是法学体系中的纯理论学科,它通过对一国法律原则、法律规则、法律概念、法律体系和法律范畴的理论探索来统领整个法学教学,对于学生学习部门法学有着基础性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从新中国成立后法律院系开设国家与法的理论,将法理学看作是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和专有名词而禁止使用,到20世纪90年代普遍使用法理学这个名称,现如今,经过几十年的实践,法理学作为法学专业课程教学一直处于改革或变革的努力中。不少院校都将法理学作为全国精品课程在建设,在教学内容改革上取得了一些成就。然而,在改革教学内容的同时,法理学教学理念、方法的改革却未能深入,导致当前法理学课堂教学方式还存在很多弊端,亟待革新。?
  (一)教师主动性发挥不够?
  教师不能根据所在学校的专业特点和学生的具体情况自主选择适合自己课堂教学的方法,存在盲目地跟风现象,未能创造性地开展教学方法改革。由于存在这样的教学现状,也就难怪法理学在学生中落了个抽象空洞脱离实际的骂名。?
  (二)课堂教学方法单一,方式陈旧?
  近年来,虽然多媒体课件广泛运用于课堂教学之中,但多数教师还是采取填鸭式的单方讲授教学方法,左手捧教案,右手按鼠标,教师成为讲解员和多媒体播放员。学生在教师的灌输之下被动接受教学内容,抬头听、低头记、考前背。这种单一的教学方法难以实现教师和学生之间的互动和沟通。?
  在讲授教学法之外的其他教学方法,如案例教学法、诊所式教学法、学生讲授法、实践教学法等,虽然各大院校都在极力提倡教师使用,但实际运用情况并不理想。?
  案例教学法是由克里斯托弗各伦姆布斯兰德尔于1870年所创,在美国法学教育中占据了统治地位。而目前我国法学专业多数教师所使用的严格意义上来说应当是举例教学法,而非是案例教学法。这两者是存在很大区别的:?
  (1)案例教学法要将案例事先布置给学生,要求其查阅资料、准备发言。举例教学法不需要事先布置案例,一般当堂讲授。?
  (2)案例教学法要求学生积极讨论,学生参与度强。举例教学法无需学生参与,听讲即可。?
  (3)案例教学法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举例教学法以教师为主体。??[1]?由此可见,出现在我国多数法理学课堂上的案例教学法其实仍是讲授式教学法的一部分。至于诊所式教学法、辩论式教学法等西方流行的法学教学方法的使用情况更是不容乐观,而实践教学环节也多数是流于形式。?
   二、关于法理学课堂教学方法改革的几点思考
  (一)讲授教学方法的主导地位不可动摇?
  前文分析了传统讲授法存在的主要弊端,但这并不意味着像某些激进学者提出的法理学的课堂上要摒弃讲授法,完全使用新式的、前卫的教学方法,而是说对传统讲授法本身要进行改革和创新。讲授法本身还是有其优点所在的,教师能在有限的时间内比较系统地向多位学生讲解知识和技能,课堂知识容量非常大。特别是在我国当前的法学教育现状下,对具体法律条文背后的原理、原则、概念等法学基础理论的学习无疑还是要以讲授为主的。笔者认为讲授教学法的正确运用必须把握两点:一是怎么讲,也就是讲授内容的革新;二是谁来讲,即讲授主体的革新。?
  1.讲授内容的革新?
  讲授法理学的教师必须在具备丰厚法学基础理论知识的基础之上,让自己成为侃侃而谈的演讲家、知识广博的社会学家、具有社会责任意识和法治精神的道德卫士。具备了上述素质的教师,在课堂上的讲述内容首先要紧紧围绕书本理论,要重点突出,不可在细枝末节上纠缠。比如法的本体论应该是重点,而法律要素、法律关系等则是本体论的重点;在讲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之类的难点问题时应有针对性地介绍前沿热点问题,可结合社会现实、影视作品来启发思维;对于法律与文化这种非常抽象且争论颇多的内容,则需要讲述学术界理论动态,多给学生提供几种不同的理论模式,让学生自己思考选择。还可以介绍一些著作,甚至文学作品(如卡夫卡、加缪的法律小说)给学生,让学生从不同角度去体会法律与文学的关系。? 作文 http:///zuowen/
  2.讲授主体的革新?
  教师除了对讲授的内容和方式进行改革外,还可以在讲授的主体上下工夫。笔者曾在一学期的法理学课堂上,邀请了一位法官、一位律师和一位检察官分别上了一次课,让他们从不同的角度结合自身的职业特点给学生讲授法理学的基础理论,效果不错。适当地更换讲授主体可以缓解课堂的枯燥、乏味,吸引学生的注意力,最主要的是可以让学生通过这些职业法律人的切身经历学到一些书本之外的知识。当然对于一些难度不大的章节,也可以采用学生讲授法。学生通过课前的大量准备工作,查阅相关资料,可以加深对该知识点的认知。同时课堂上学生由听课者变成讲授者,课堂气氛自然活跃,便于学生接受和掌握知识。?
  (二)正确使用案例式教学法和诊所式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的优点是毋庸置疑的,但我国法学本科学生和美国不同,是高中生直接进入高等院校接受法学本科教育,他们毫无法学基础知识,刚进校门就使用案例教学法可以说根本不现实。故以分析判例方法为初治法学者之工具,要为最不合理之途径。??[2]?因此案例教学法运用于法理学课堂教学至少应当是在大二以后,学生有了部分专业必修课的基础,方可采用此方法,这点尤为重要。在案例教学法的具体运用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论文代写 http://

  1.选择合适的案例?
  教师可以根据教学内容的需要,从现实生活中,或文学、影视作品中选取具有代表性或具有争议性的典型事例或经典案例。也可以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让学生自己选择相应的案例并加以分析。案例的选择既要适合教学内容,又要适当照顾到学生的兴趣。?
  2.教师正确发挥引导作用 ?
  在很多法理学课堂上,对那些千奇百怪的案例,学生往往更关注的是案情,而将实质的讨论过程轻描淡写地掠过,案例成为吸引学生注意力的手段。此时,教师的引导作用就尤其重要。将知识点讲授完毕后,教师只需将案情介绍给学生,给学生一段思考和分析的时间后让学生阐述自己的观点和所持观点的依据,并鼓励持不同意见的学生之间展开辩论,最后再由教师对讨论情况进行点评和总结。也可以在课前将案例告知学生,让学生自己去查找相关资料并形成初步见解。案例的结果如何并不是最重要的,关键是要评论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特别不能让案例结果的唯一性限制学生的开放性思维和创造能力。教师的重点应放在对课堂效果的整体把握上和引导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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