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中国法理学学科理论体系构建探析
中国法理学学科理论体系构建探析http://学界有这样一种观点:目前的法理学不改变研究方向,没有存在的理由。该观点指出了法理学存在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那就是法理学自身的学科建设问题。其中法理学学科理论体系建构问题未得到适时的解决,是一个根本性、前提性的问题。
1 中国法理学学科理论体系现状
对这一问题的分析,可以从三个方面展开即法理学年会、统编的教材和学术人物及其关于中国法学(法理学)走向问题的研究。法理学年会,是高手云集的学术战场,主题和主题发言者代表了学术的最高成就;而统编教材是法学的官方著作,二者可以反映出主流法理学的水平。而学术人物及其关于中国法学(法理学)走向http://收集整理问题的研究,则表明了目前中国法理学学科建设的基本状况。
1.1 法理学年会的分析
首先简单回顾一下历届法理学年会的基本情况。其中:1985年6月11日在庐山举行的首届年会,主题有两个,一是法的概念,着重讨论法的阶级性和社会性;二是法律与改革。1992年4月27日在武汉举行的第五届学术年会,原定主题是人权问题。由于此次会议召开时,恰逢全国正在学习和讨论邓小平南巡谈话,因此,解放思想、推进法理学改革与人权问题成为共同的会议主题。1994年10月18日在济南举行的第七届学术年会,主题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法理学的发展,着重讨论特色理论对法理学改革的指导意义,法理学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地位和作用等问题1995年7月26日在昆明召开的第八届学术年会,主题是走向21世纪的法理学。最近的一次法理学年会,是2011年11月5日在重庆江召开的主题是法治发展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年会,着重讨论完善法律体系与创新社会管理、尊重和保障人权与创新社会管理、深化司法改革与创新社会管理等等问题。 简历大全 http:///html/jianli/
观察以上年会发现:第一,从性质上看年会大体可以分为三类即以探讨学科框架为主题的第一类、以专门学术为主题的第二类和以政治应时为主题的第三类;第二,年会的基本特点是结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党在不同时期提出的主要任务,探讨法理学如何服务于现实,并在改造现实的活动中改革自身。由于不同阶段党和国家关注的重点不同,法理学年会的主题也有所不同。第三,以政治应时为主题的法理学研究取得了长足进展,充实了法理学的内容,赋予其时代特色,但也造成了法理学作为一门学科的自主力量和独立品格的弱化,过多地盲从于社会政治权威和政治需要,导致法理学的发展直接受制或受益于政治现实的状况。当然,这不能把责任全部加在中国法理学身上,它同时也是由中国法学及法理学在中国生存发展的客观环境所造成的结果。由于战争年代的政治需要,法学一直被视为阶级斗争之学,革命本身的神圣性使得参与革命的法学也具有神圣性;加之,旧中国历史上法学的非独立存在状况,致使中国法学一直把自身解放的希望寄托于政治解放。正因为如此,十多年来,法学界就像中国当代政治的晴雨表,准确反映了中国法学尚不成熟及对中国政治的深刻依赖性。这使得中国法理学从它诞生的那天起就面临着与中国法学相同的命运。然而处在建设时期的中国法理学依然无法摆脱不被淹没在急功近利的政治御用之中的命运。这种状况的存在带来的最严重的后果是中国法理学缺乏应有的独立,找不准自身的定位,找不到自己的理论支点,失去了理论的独立性,以至形成一种恶性循环:有时法理学愈是强调面对现实,就愈是丧失自我、脱离现实;反过来,愈是丧失自我,也就愈是无法真正面对现实。再加上以探讨学科框架为主题的年会历时久远和以专门学术为主题的年会稀缺贫乏,导致中国法理学理论研究的浅泛,最终导致了目前法理学学科理论体系内部更为明显的理论冲突与混乱。因而,目前中国法理学的科学形象无法确立,其独立性也有待进一步的提高。 论文代写 http://
1.2 法理学教材的分析
回顾法理学的教材,解放后,我国法理学教材体系从总体上概括,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这就是国家与法的理论阶段(20世纪50至60年代)、法学基础理论阶段(20世纪80年代)和法理学阶段(20世纪90年代)。自建国后一直到20世纪60年代初期,这一时期的法理学教材从内容上看,关于国家的理论占据重要地位,法律的成分占次要地位,整个教材体系的编排围绕马克思主义国家观展开,从总体上可以称为政治法理学。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至80年代初法理学教材以统一为主,各院系几乎使用的都是统编教材,而80年代中后期至今,法理学统编教材不再是指令性教材,各院系陆续自编了法理学的教材,即使是统编教材,仅司法部系统1994年前后就出现了三种版本,即《法学基础理论》(孙国华教授、沈宗灵教授任正副主编)的修订版;卢云教授、王天木教授任正副主编的《法学基础理论》;徐显明教授、胡秋江教授任正副主编的《法理学教程》。另外,国家教委系统还组织编写了由沈宗灵教授、张文显教授任正副主编的《法理学》及张文显教授牵头的所谓现代法理学教材。在各个版本教材中,客观地说,原则性的区别并不多,但仍有不少差异。http://
现今法理学的教材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沈宗灵教授主编的教材为代表,姑且称之为沈类教材;一类是以张文显教授主编的教材为代表,姑且称之为张类教材。从总体上看,两类教材反映了法理学两个时期的不同特点,各有千秋。沈类教材是以马克思法理学为主线,可以称之为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从编排结构到理论阐释基本上没有超越马克思理论的框架,理论统一,但教材陈旧,体系编排混乱。具体分析如下:第一,在法的一般原理编中,法与正义、利益以及法的作用问题应该属于法的价值论研究范畴;第二,在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编中,法与人权问题仍属于法的价值论研究范畴;第三,在法的制定此编中,法的渊源与分类问题应该属于法的本体论研究范畴;第四,在法的实施编中,法律关系、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等问题仍属于法的本体论研究范畴。可见,即使保持原有的体系不变,内部已存在诸多的混乱;再反思该体系,暂且不论该体系是否涵盖所应包括的全部内容,也很难看出该体系是按照什么逻辑线索加以组织的。而张类教材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实践的发展和法理学自身变革的需要,在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础上,加上了新的内容,其中包括了大量西方的理论。这样以来,法理学教材的理论体系中自觉不自觉地包含了法哲学、法社会学以及其它人文社会科学甚至自然科学的研究成果,但由于自身传统学科定位以及法理学自身发展缓慢的局限,一时又很难将这些理论消化吸收,并形成系统、连贯、逻辑严密、方法统一的观点体系。这就造成教材新旧内容不兼容,缺乏发展后劲。比如说,一本书里同时有马克思和马克斯,这本书就不好写。马克思说经济关系决定了法律的性质,而马克斯说新教伦理产生资本主义,怎么捏合也捏合不到一起去。再比如,同时出现黑格尔的意志自由国家主义和哈耶克的个人主义的自由主义,教材是按照黑格尔的思想写还是按照哈耶克的思想写?或者同时写黑格尔和哈耶克?如果同时都写的话,就不是法理学了,就只能是法理学资料汇编。正是由于这种理论上的不兼容,再加上理论研究的莫衷一是,给理论自身的发展以及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的发挥带来了种种弊端和阻滞。 论文代写 http://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