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户籍制度的法理研究
户籍制度的法理研究2012年11月22日,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公安局户政科科长付中林在该县尹巷镇后吴村村民吴句南递交的《申请户口进城入镇审批表》上盖了公章。吴句南成为该县第一个转为城镇户口的村民,这份审批表也拉开了济南商河户籍改革的序幕。此次商河县在济南全市范围内率先试水统筹城乡的户籍制度改革,其措施之多、力度之大、影响之广较为少见。户籍制度及其改革是近年来备受关注的话题之一。考查户籍制度及其改革的法理层面的内涵,对进行户籍制度改革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现行户籍制度
户籍制度又称为户籍管理制度,是指围绕户籍这个中心进行管理的一整套规范的总和。具体来说,指的是户口登记和管理相联系的行为规则、组织体制和政治经济法律制度以及相关政策的综合。
我国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是以城乡二元分割为基础、严格户籍登记为手段、有限实施迁徙自由为特色,并以经济、政治、文化因素为附加条件的管理体制。代写论文 http://
二、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法律原则分析
(一)户籍制度与迁徙自由
人生而追求的一样东西便是自由,自由迁徙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
我国的迁徙自由一直都未能实现。1954年我国的第一部《宪法》第9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居住和迁徙的自由。然而这一规定在1975年宪法中却被取消。几十年间,公民的迁徙自由权一直游离于《宪法》之外。
迁徙自由本是一件很简单的事,却因我国的户籍制度,让其变成一件可望而不可即的事。我国现行的户籍制度是二元户籍制,这一制度看似合理,却无形中剥夺了人的迁徙自由。我国人口多,占地面积广,需要民族与民族之间,各阶层人民之间的交流,而户籍制度无疑阻碍了这样的沟通交流,阻碍了国家前进的脚步。
(二)户籍制度与平等原则
平等是法学中的一个基本价值。法的价值就是法这个课题对满足个人、群体、社会或国家需要的积极意义。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也十分重视保护公民的平等。《宪法》第33条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是国家根本法对公民平等的确认。
我国现行的户籍制度显然违背了平等的原则。依我国户籍制度,一个人因出生的自然事实,就产生巨大差别,人生而不平等。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不平等体现在教育、政治权利和社会保障等各个方面。
三、城市间的户籍歧视
(一)限购令
2011年2月16日,北京市发出相关政策:北京没有住房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北京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北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这一政策,引来了居住在城里的人们足够的关注和议论。京版限购令出台不久,北京的王振宇律师即向国务院法制办递交审查建议书,指控北京市新版限购令涉嫌户籍歧视。
(二)高等教育
2012年8月5日下午,北京大学西门前,一名男子脚踩高跷,身上挂着京生考北大,高人一等的字幅,以此抨击北京高校招收本地学生比例过高。
的确,北京市名校林立,尽管是教育部直属,是全国纳税人供养的事业单位,但对北京市户籍子女的招生比例远远超过其它地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们的受教育权理应得到法律的保障。但是现实状况却令人感到无奈。 http://
由此可见,户籍歧视不仅针对农民,还在城市之间构筑起了新的樊篱。也许在如今的社会,关键已不仅仅是你出生于城市还是农村,还包括你出生于哪个城市。在北京、上海、广州等一线特权城市的决策者眼中,二、三线城市更像城市的农村罢了。
四、户籍改革的意义
户籍改革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它可以促进社会公平,提高农村生产力,繁荣农村经济,促进城乡要素流动,增加城市活力。同时,户籍改革还能够扩大内需,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然而户籍改革并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一个漫长的社会整合过程,不是简单的户口标签更换,更不是随心所欲的手术,而必须始终依法进行,尊重法律的权威,服从法律的理念和精神。
我们希望,我亿万国民,地无分南北,人不分城乡,都拥有同样的就业、医疗、养老、受教育、自由迁徙的权利。我们希望,一项为患数十年的弊政,能终止于我们这一代人,让下一代人真正享有自由、民主、平等的法律赋予的神圣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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