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经济法理念下的我国区域经济制度变迁研究
经济法理念下的我国区域经济制度变迁研究 作文 http:///zuowen/一、 引言
2011年3月16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第五编中指出:优化格局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城镇化健康发展;而2012年11月党的十八报告明确提出,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健全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因此,这就要求正确处理好社会整体利益与区域利益个体利益的关系,构建区域经济生态发展的现代区域经济制度,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可持续发展。
区域经济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是一定社会市场范围内的局部经济;而经济法理念是在经济社会化条件下,实现以社会整体经济利益为核心内容的实质公平正义。根据经济法理念产生的经济法,是一种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制度,是市场机制与政府调控耦合而实现社会整体利益与个体利益博弈的帕累托最优状态的法律制度。因此,要实现区域经济制度的现代化,就是应当根据经济法理念构建正确处理社会整体与局部、人与自然的关系的和谐制度。
二、 区域经济制度的现代化客观需要经济法理论的指导
市场机制是一种建立在优胜劣汰的竞争规则上的资源配置最佳资源配置机制,其核心是以资本为纽带的商品价值规律,其本质是资本的盈利性及其衍生而来的扩张性。这种机制必然导致社会整体利益与个体利益的冲突,这种冲突具体表现为政府调控的资源配置与市场机制资源配置冲突和社会整体经济与区域经济的冲突两个方面。这两类矛盾的运动,首先,导致了国家与法律制度的产生;其次,市场的异化导致了政府调控与市场机制耦合的经济法理念产生,并成为区域经济制度现代化的理念基础。代写论文 http://
1. 集体利益与个体利益的冲突导致国家及法律制度的产生。在人类物质生活领域,存在一对贯穿人类社会始终的基本矛盾,即集体利益与个体利益的矛盾,基中,集体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在一定的条件下,集体与个体又可相互转化。例如,区域经济利益相对国家来说,是个体利益,而相对区域内的其他集体或团体、个人则又成为集体利益。人作为社会性动物,必然存在交易或交往,在交往过程中就产生了不同层次的利益冲突,为了降低交易成本就导致了包括国家在内的各种制度产生,其目的就是为了达到冲突双方的利益共赢,实现帕累托最优。
总之,由于生产资料的私有制,生产由私人决定,而由于社会分工的存在,每个生产者的商品都是为满足别人的需要,而他自己所需要的商品,又依赖别人供给的。因此,只能私人商品通过交换实现其价值时,才能将私人商品转化为社会商品;否则,尽管私人劳动创造的使用价值是一种社会财富,但由于得不到社会的承认从而失去其存在的价值,并导致社会财富的浪费。这就导致了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的对立统一;因此,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简单商品生产条件下,其基本矛盾是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而发展到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中,该对矛盾就发生了形式变化,转化为生产社会化和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形式之间的矛盾; 这也就相应地导致了社会整体利益与个体利益的冲突。因而,各利益冲突的个人、团体或集团,为了防止在冲突中不至于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达成一种默契的契约,让渡人民部分自由和权利组成国家制度并通过法律的形式保护自身的利益。所以,法和国家的产生是利益博弈的结果。总结大全 http:///html/zongjie/
因此,人类发展阶段史也是各种层次冲突利益的博弈史;而作为利益博弈规则的制度就是集体行动对个人行动的控制它提供基本的结构,在整个人类历史上,人们通过这个基本结构来创造秩序并减少交换中的不确定性。从利益博弈的视角看,针对区域经济发展而言,主要体现为政府与市场的博弈,其中,政府代表社会整体利益,而市场代表个体利益;而政府又存在中央与地方的利益博弈,市场则存在社会整体市场与区域市场、区域市场与个体市场的利益博弈。因此,要实现区域经济制度现代化,就是要构建一种能使社会整体利益与个体利益的协调发展并实现博弈各方的帕累托最优状态的制度,这种价值追求正是经济法理念的写照。
2. 经济法理念是区域经济制度现代化的理论基础。理念是指人们由一定世界观所决定性的对事物价值的最一般、最基本的观念、思想倾向,是对事物价值的认识和追求。法的理念则是对的应然规定性的理性认识,是对法的精神或价值的理性概括和追求。因此,社会经济发展到私人或局部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冲突无法通过市场机制调和时,就客观需要整体利益与个体利益协调发展的制度。人们对这种市场机制与政府调控耦合的价值需求的概括和追求就是经济法理念。开题报告 http:///html/lunwenzhidao/kaitibaogao/
因为,尽管市场是有效的资源配置方式,但是,市场失灵与市场出清是并存的,在市场出清的情况下,市场才能实现资源配置的最佳效率,而在市场失灵时,就会打破原有的制度均衡而损害社会整体利益。其中,市场失灵是指市场机制无法顺利发挥作用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不能产生帕累托最优状态;导致市场失灵主要原因有垄断、外部性、公共产品和决策信息不完全或不对称等。因此,针对这种市场失灵,必须有一个独立于市场之外的制度来进行矫正,这就客观要求作为社会利益天然代表者国家,这种超越于市场的力量通过其执行机构政府介入经济运行的才能矫正市场失灵的缺陷从而实现整体社会利益的帕累托最优。于是,根据制度经济学理论就需要凌驾于市场之上的力量国家通过其执行机构政府来规制市场失灵,从而形成了弥补市场配置资源缺陷的政府配置资源的补充体系。当然,政府通过财政配置资源的方法,而政府并非天然的人格主体,一方面,其职能是通过行使政府职能的官员来进行的,这就必然可能产生代表角色利益与天然的私人利益角色的冲突;另一方面,由于代表政府行使职能的官员的人的有限理性,也不一定能反映经济规律的客观要求;政府在进行资源配置过程中可能也存在政府调控失灵。为了有效地预防市场与政府两个失灵交叉或同时出现,这就客观构建一种制度使政府调控与市场机制二者的有机结合、取长补短,而对这种价值需求的认识和理性的概括就产生了耦合的经济法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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