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0870 发表于 2018-7-27 17:44:46

2018论剪纸作品的著作权法理分析

论剪纸作品的著作权法理分析
一、剪纸作品的现状
  神刀雕得风雷动,妙笔点出彩云飞,剪纸艺术是中国古老农业文明的产物,在广大民间剪纸传承人的共同努力下,一直传承至现代,并随着时代的发展,逐渐成长为一种独特的崭新的艺术作品表现形式,即剪纸作品,焕发出新的生命力和夺目的光彩。
  然而,近年来,各地有关剪纸作品侵权纠纷的新闻消息不断出现在网络甚至各大报刊上,如2000年中国地质大学教授郭宪诉国家邮政局侵犯其剪纸作品著作权纠纷案;2001年白秀娥诉国家邮政局、邮票印制局侵权案;2007年三门峡福娃系列剪纸作品申奥遭抢注纠纷;2008年剪纸艺术家阎先生诉闫先生侵犯《十二生肖剪纸花瓶》著作权纠纷案;2009年陈国章诉一品窖酒业、姝丁酒业侵犯其《关东十二怪》著作权案;2010年上海振鼎鸡实业发展公司侵犯王子淦《一唱雄鸡天下白》著作权纠纷案等等。人们对剪纸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意识不强、法律保护制度不够健全是其问题的关键。
  从以上例子可以看出,剪纸作品作为一种独特的艺术作品表现形式,在现代社会,其表现形式越来越丰富,其价值也越来越得到人们的认可和重视,这就很容易牵涉到剪纸作品的著作权纠纷问题。
  二、剪纸作品的法律性质
  (一)剪纸作品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所谓剪纸,通常是指用剪刀把纸剪出各种形状,并以虚实相间的手法刻画内部线条、花纹,通过虚与实的对比体现图像。我国民间流传着大量的以剪纸形式表现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这些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反映了特定时期我国劳动人民的智慧和情感。著作权法第6条规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然而时至今日,起草多年的《中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条例》仍未出台。这样,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实质上仍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那么,剪纸作品是否属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从而在著作权保护范围之外呢?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来源于一词英文单词folklore,意指传统的民众知识。后来,国际上统称那些具有地域特征或民族风格的民间传说、神话、歌谣、谚语、舞蹈、音乐、手工技艺、服饰、风俗等为folklore。中国学者通常认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指某一社会群体(如民族、区域、国家)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创作出来并世代相传、集体使用的歌谣、音乐、戏剧、故事、舞蹈、建筑、主体艺术、装饰艺术等作品、素材或风格。其特征如下:1.创作者身份不明,世代相传而创作完成;2.自创作完成后即进入公有领域,具有公共产品性质;3.没有固定的表现形式;4.内容和形式不断被创新,具有灵活性。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相比,剪纸作品作者身份明确、在一个相对确定的期间内创作完成、为私人所有、为有形形式、独创性内容确定,二者有着显著区别。剪纸作品虽然采用了我国民间传统艺术中剪纸的表现形式,但并非对既有同类题材作品的简单照搬或者模仿,而是借鉴民间文学艺术表现形式创作出来的新作品,具有一定的独创性。由此可见,剪纸作品不属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而是在传统民间文学艺术表现形式的基础上创作并以民间文学艺术形式表现的新型作品。
  (二)剪纸作品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
  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也就是说,作品必须具备以下几个要件:1.必须是智力创作成果;2.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智力创作成果;3.必须通过一定的客观形式表现出来;4.必须具有独创性;5.具有可复制性。剪纸作品是作者运用我国民间传统的剪纸技艺,将其对生活、艺术及民间美学的理解,通过其独立创作的剪纸图案表现出来,属于艺术领域内的智力创作成果,其中包含了作者一定的思想情感,具备独创性,并可以用有形形式反复复制。由此可见,剪纸作品满足作品五个要点,属于著作权法里所称的作品。
  著作权人对其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权,这是我国著作权法里的一项基本原则,但是,并非所有的作品都受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我国《著作权法》第3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第4条规定,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第5条规定,本法不适用于:(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二)时事新闻;(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只要法律没有明确的例外规定,依法创作的作品都应当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由此可见,剪纸作品不是不适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可暂视为著作权法第3条中所指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应当受到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其作者依法应享有著作权。
  (三)剪纸作品亦可视为美术作品
  美术,又称为造型艺术或空间艺术、视觉艺术、静态艺术,它是指用一定的物质材料占据空间,制作静态可视的平面、浮雕或立体形象,显示客观存在的具体事物,诱使与视觉发生密切关系的一种艺术。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4条将美术作品定义为:绘画、书法、雕塑、建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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