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70674 发表于 2018-7-27 17:38:29

2018“袁大头”官司能否打出法理与情理

袁大头官司能否打出法理与情理
开化县汪大爷家中挖出的128枚袁大头,眼下面临着充公的可能。媒体报道,由于老屋的两任房东和给汪大爷养老送终的村委会都介入,引出一场袁大头官司。村委会放弃争夺战后,法院近日驳回了另外两方的诉求称,银元归埋藏人所有,若查不清是谁埋的,且找不到继承人,将上交国家。
  一讲充公,很多网友便呵呵了。笑的不是古戏里唱的权待他鹬蚌相持俱毙日,也等咱渔人含笑再中兴,而是这官司中各种怎么证明你爸是你爸式的悖论。法院认为,7年前购得此房的詹某虽然是现房主,且发掘了银元,但对银元不享有所有权。而汪某仅能确认汪大爷是屋子的原住户及所有者,却不能确认汪大爷或汪大爷父亲系银元实际埋藏者;即便有充分证据证实银元属于汪大爷的遗产,但汪某也不能证实对汪大爷的遗产享有法定继承权。所以,这袁大头也不能归汪某。
  关于詹某与袁大头的关系,法院的表述不难理解。难就难在对汪家需要提供的证明关系,纯粹是一环扣着一环的死结。它相当于你不仅要证明这些袁大头必须是汪大爷或者汪大爷的父亲生前埋藏的,还得证明汪大爷或者汪大爷的父亲活着的时候讲好了是给你继承的。因此,这时候你是否姓汪、是不是与汪家有着血缘关系,已经没有关系了,关键是你必须拿出你与这些袁大头的直接关系,否则这些袁大头跟谁都没关系,只跟公家有关系。
  也就百年上下的一幢房子,如果排除别人把银元埋藏在汪家旧屋的可能性,那么,法理上将这批银元记在逝去的汪大爷头上,估计谁都不会有太大的异议。汪大爷膝下无子,侄孙汪某无疑是他血缘关系中最亲近的,设身处境地站在汪某的角度去体会,他提出继承权,也应该在情理与法理的考量之中。这也是汪某愿意打这场官司、希望能够理直气壮并且名正言顺地分得自己一杯羹的心态所在。
  但是,常识与常理,在这里还是遭遇了死无对证的所有人不明的法理。也就是说,哪怕汪大爷还活着,这银元也不可能算在汪大爷的名下。汪大爷也得拿出怎么证明你爸是你爸的法律依据,才有可能拥有这笔埋藏物。可见,旧式的藏宝习惯,在现代的法则面前,已经将血缘与财产的关系作了一次了结。这恐怕是很多中国的先辈们做梦也想不到的事情。
  老百姓自家老房下面埋点银子,这在从前是一种传富于后代的习俗。如果这些旧时的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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