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法理学”课程教学的基本理念与教材分析思路
法理学课程教学的基本理念与教材分析思路法理学作为法学专业本科生的基础、必修与核心课程,在中国法学教育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其对法科学生的意义和影响不仅仅在于课程学习和得到一个满意的考分,而在于其影响将贯穿和延续至法科学生职业与人生的始终。法理学的课程学习也将为法学专业本科学生学习好法学的其他专业课程打下初步的基础,即为法学专业知识和能力的精进筑牢法律的思想、理论、知识和方法的根基。换句话说,法理学课程教学与法理学课程的学习,对于法学专业本科学生来说,既是专业入门的必不可少也是专业深化精进的强基固本。因此,从法学教育和法律人才培养角度来看,做好法理学的课程教学工作意义重大。
本文从自己20多年来从事法理学本科课程教学工作的体会出发,对法理学课程教学的基本理念与教材分析思路做一梳理,以与各位同仁切磋交流。
一、法理学本科课程教学的准备工作
任何形式与类型的课程教学,基本上都有大致相似的一般程序和基本规律,那就是一定要先对相关教学工作进行比较充分的准备和研究,这是做好课程教学的第一步,也是至关重要的一步。做好法理学本科课程教学也一样需要扎实的准备工作和认真的专门研究工作做基础和铺垫。
1. 研究法理学课程教学的对象
我国的法科大学以及各个高校的法律院系,基于自身的实际情况,对于法理学课程教学的时间安排都不尽一致。课程在什么学习时段开设,对教学及其效果影响比较大,因为接受教学的对象即学生的具体思想状况、知识储备状况在不同的学习时段都有明显区别,这会影响到学生对本课程课堂教学的接受程度,也当然会影响到教师讲授时对具体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传授方式的选择。
从现实情况来看,我的经验中,大学本科一年级学生在政治思想上比较偏左一些,因为高中阶段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教学对他们的影响还是比较大的,尽管中学新课标实行之后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从教材内容来看确实能与时俱进,但教师的教授情况差异很大,特别是要求学生接受和记忆的理论命题和思想也不尽相同,对学生的科学怀疑精神和新思维能力尤其是独立自主的思维能力的开发培养不够,所以,教师在讲授法理学课程时如果对社会现实提出批评很多学生往往很难接受,甚至会认为老师比较反动;授课教师在讲授某个具体法学理论观点时如果介绍更多的学术争论和相关的不同主张,很多学生往往感到茫然、费解甚至焦虑,往往会提出:这都没有一个正确的答案,我们怎么记、怎么背啊?!
相反,大学本科二年级以上的学生在政治思想上就比较偏右一些,因为到大学以后他们确实感到非常自由了,通过同学之间的交流和与老师的交流、通过网络等媒体,他们获得了很多信息,特别是能够获得来自于国外、境外众多媒体的信息,其中的那些有关中国社会各个领域暴露出来的各种负面现象不断地展现在他们面前,他们高中阶段从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中学习得来的尤其是背下来的很多理论命题和判断,在这些信息面前就逐渐被放弃或者很快被遗忘,很多同学开始对中国政治现实和社会现实持一种否定立场和功利主义的态度,教师在讲授法理学课程时即使客观地对中国政治与社会现实的正面现象和积极方面进行说明和解释,学生们也往往认为老师很虚伪、是在美化现实、是现实的卫道士与辩护士,有一些同学甚至会因此而看不起授课教师,因而对授课教师和法理学课程的学习有抵触情绪。
毫无疑问,这两种情况的存在,都构成了授课对象对法理学课程教学及其效果的重大挑战。不认真了解、分析、研究学习法理学课程的学生的实际情况,将对法理学课程教学造成消极影响。
2. 研究法理学课程教学的教材与教学大纲
从为法学专业本科学生开启法学专业课程学习的知识基础、观念基础、思想基础、理论基础、方法基础和思维基础考虑,从提升法学专业本科学生进行法学专业课程学习的热情与兴趣考虑,也从提高法学专业本科学生法学专业课程学习的实际效果考虑,从事法理学课程教学的教师必须认真研究课程教学大纲以了解和分析本课程教学通常会遇到的普遍性的重点和难点,并在此基础上认真且慎重地选择适宜于自身教学对象的教材,并根据教学对象的实际情况,从照顾到绝大多数学生的实际情况即其知识储备状况、生活经验、思考能力与思维方式的基本样态等,具体确定自身进行课程教学的重点和难点,进行具体分析和选择。
3.法理学课程教学的教师应有的知识准备
给法学专业本科学生讲授好法理学课程,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因为一般情况下,开始学习这门课程的学生都是刚刚高中毕业进入大学的新生,他们普遍地擅长形象思维而比较缺乏抽象思维的能力,他们习惯于记忆和背诵确定性的知识元素与命题而缺乏分析和综合能力训练,对于法学专业也只是要么具有朦胧的认知与兴趣,要么完全没有任何认知和期待。在这种情况下,从事法理学课程教学的教师不仅需要尽可能地将本课程的那些基本的知识点、思想点、理论点和方法给学生解释清楚、讲授明白,让学生真正弄懂,而且必须不断地引导和激发学生学习法学的兴趣,不断地巩固他们的法学专业意识,不断地强化他们的法律职业理想,使学生从消极被动的要我学逐渐地转变为积极主动的我要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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