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23067 发表于 2018-7-27 17:34:18

2018论法理学课堂教学实效的提升

论法理学课堂教学实效的提升
法理学是高等学校法学专业的十四门核心课程之一,在法律科学中,法理学是基石,是最为主要的理论法学,构成了整个法学的基础理论、一般理论、方法论。本课程的主要任务是系统学习法理学的基本原理,掌握法理学的范式,实现视野的更新和融合,实现思维方式的更新和提高,实现理论思维能力和水平的深化,深化理论知识和修养,提高专业水平,形成博厚的知识框架,提高学生分析解决各种法律问题的能力。法理学司法考试分值所占较少;法理学教学方法单一,学生学习兴趣不高。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法理学课堂教学陷入了学无动力、教无新意的困境,导致法理学课堂教学实效不尽人意,不利于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为培养卓越法律人才,提升法理学课堂教学实效,对法理学课堂教学改革势在必行。
  一、树立正确的法理学教学理念
  所谓教学理念,就是人们对教学活动的看法,教学理念是人们从事教学活动的信念。提升法理学课堂教学实效的首要条件就是树立正确的法理学教育理念。落后的法理学教学理念严重影响和制约着学生学习法理学的积极性,影响了法理学课堂教学实效。法理学在法学体系是最为重要的理论法学。法理学的意义主要在于开启心智、提高法律职业者的法律思维能力。法理学不仅是法学的基础理论、一般理论,还是法学的方法论。法理学的学科特点决定了法理学教学必须明确其教学目标。法理学与部门法学完全不同,它以一种抽象的、整体的方式促使学生形成法律思维方式。由于学生对法理学存在着理念上的偏差,导致他们更重视部门法学的学习,而轻视法理学的学习。
  法理学教师应在教学过程中对学生进行引导,消除其错误理念,帮助其树立正确的法理学理念,认真对待法理学课程的学习,牢固掌握法理学基本理论并深入理解法理学的精髓。同时,教师自身也应树立正确的法理学教学理念,转变灌输式的纯理论讲授。在法理学教学中加强师生互动,集教学、研讨于一体,促进法科学生的素质与能力的提高,使学生真正学有所得。法理学教学应当坚持法学与法治的生活立场,在教学过程中不断培养学生的实践性思维。法理学教学就是要培养学生正视现实人的社会关系及其社会生活。法理学之理即产生于人们活生生的现实生活,而具体的生活场景和社会现象亦成为法学理论的孕育之所,成为法学理论的生成之源。法理学之理是人们以理性与理论化的方式阐释和理解生活。培育这种实践性思维,就是要关注那些具有法律意义与影响的典型事件,按照由生活揭示法理,以法理透视生活的原则自觉的展开对这些事件的理论反思和批判。
  二、优化法理学教学内容
  要提升法理学课堂教学实效,必须优化法理学教学内容。法理学教学涉及的知识内容多,层次结构庞杂。我国统编的法理学教材内容基本相同,条理清楚,内容全面。全面地、平面地讲授法理学教材中的内容,未必适合于全体学生。平铺直叙地讲授教材的全部内容,追求知识点的全面与完整是教学之大忌。如果那样,会导致教学重点不突出,学生不能消化理解教学内容,必然使学生丧失学习法理学的信心与兴趣,导致法理学课堂教学缺乏实效。因此,确定法理学教学内容体系,应考虑:平衡知识体系的完整性与学生的接受能力;平衡知识的广度与深度;平衡法理学知识与其他部门法知识的侧重;平衡内容的科学严谨性与多彩趣味性。优化法理学教学内容的前提是正确区分法理学的宏观内容与微观内容。
  法理学要面对法学的根本问题并且要揭示法是什么。法理学的教学内容通常包括法的本体论、法的运作论、法的价值论以及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法理学教学要达致教学效果的最优化,必须运用法理学不同部分内容来实现不同的教学目的。从法理学的理论出发,结合我国的法治实践,可以将法理学的内容分为宏观内容与微观内容两大部分。法理学的宏观内容侧重于从宏观的角度对法以及法与社会或国家的关系进行全局性论述,主要包括法的本体论、法的价值论、法治、立法等宏观问题,法理学的宏观内容重在精神教义、法律信仰,其目的为实现文化启蒙。法理学的微观内容是关于法律的运行,不涉及与法律相关的外部世界,侧重于法律自身,法理学的微观内容从守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法律方法等方面具体描述与论证法律, 其目标是掌握科学的法律方法体系。法理学的宏观内容与微观内容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由于二者所关注的内涵不同,要达致法理学教学效果的最优化, 合理运用宏观内容与微观内容, 提升法理学课堂教学实效的必然要求。
  三、改进法理学教学方法
  课堂教学工作非常重要,提升法理学课堂教学实效的关键是改进课堂教学。传统的课堂讲授法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洞察力。经过这种方式培养出来的学生具有比较扎实的理论功底,知识基础比较好。传统的课堂讲授法有其固有的弊端:注重理论知识的教学,而忽视知识的实际应用,因此,学生的法律职业技能缺乏必要的训练。完善课堂讲授法的根本就是扬长避短。在讲解法理学基础知识的基础上,应侧重培养学生的问题意识,训练学生的思维能力。爱因斯坦有句名言:兴趣是最好的老师。 为培养学生学习法理学的兴趣,增强法理学课堂教学实效,改进教学方法势在必行。改进的具体思路有:引入研究性教学法,提倡案例教学法,采用多媒体教学法。
  引入法学研究性教学。研究性教学20世纪起源并盛行于美国,它把科学研究引进教学过程的作法,导致教学形式的革新与创新。为了让使学生获得最直接而最生动的法律实践能力,研究性教学往往时间实践中的实际问题为基础,把对法律文本的解读与理解过程展现给学生,让学生参与到与文本的对话中去。研究性教学作为一种授人以渔的教学方法,使学生有机会进行创新思维,有助于法学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将法学理论知识转化为实践能力,从而提升学生的创新能力。法理学课程虽然理论性很强,但其应用性与实践性也强,仅以接受知识为目的是远远不够的,只有理论密切联系实践,才能学好本课程。研究性教学引入本课程,树立研究性教学理念是对教师提出的第一个要求。较强的教学设计和引导能力也是教师应具有的素质。本课程教师要深入研究,把最新的科研成果融入课堂教学之中。教师不仅要研究如何教与学,而且要研究如何提高教学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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