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安置帮教制度改革的若干思考
[摘要] 对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是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做好流动人口和改造不彻底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积极引导释解人员重新走向社会,对有效地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具有重要作用。本文通过对目前广州市安置帮教的现状、做法和存在的问题的分析,提出若干思考,以便推进安置帮教制度的不断完善。 [关键词] 安置帮教流动人口安置点制度改革广州市是祖国的南大门,古往今来,是华南地区历史悠久的商贸城市。相信不少人都听过这样一句话:东南西北中,发财到广东。因而造成外来人口和流动人口增多,社会治安形势比较复杂。而广州市每年都有近3000名释解人员回归社会。因此。重视和强化流动人口中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
一、强化流动人口中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工作
注意把握流动人口中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的特殊性所形成的特点。这些特点概括起来主要有客观性、复杂性、突发性、可控性等。那么,如何强化流动人口中的安置帮教工作呢?
(一)切实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夯实对流动人口中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思想基础。要下功夫统一各级领导、基层广大群众特别是司法干警对流动人口中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思想认识。当前,一些基层领导和群众主要存在着“无关大局”、“无足轻重”的思想,认为这项工作仅仅是司法部门和调解组织的专门工作。而部分司法干警又认为此项工作面广量大,单靠小小街道司法所一两个人兼职无法把工作落到实处,感到“无能为力”和“无所适从”。鉴于这些客观情况,各级领导特别是政法综治部门的领导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稳定的法制环境的高度,充分认识强化流动人口中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采取组织学习文件、举办讲座、召开会议、印发宣传材料和大众传媒等多种形式,营造良好氛围,以不断统一各级基层组织、广大群众的思想认识,形成齐抓共管的思想基础。
(二)探索流程管理,加强和改进刑释解教人员回归衔接工作。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和安置帮教组织要按照中央四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服刑、在教人员刑满释放、解除劳教时衔接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人口流动的实际,探索流程管理。首先,监狱、劳教所、看守所、拘役所在服刑、在教人员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前及时准确地填写、寄发通知书给公安和司法行政机关。据对部分街道司法所和公安派出所的调查,几年来,两个单位的登记表及相关数据一直不一致。这就提醒我们务必要进一步强化流程管理的第一个环节,监狱、劳教部门对可能不回归的对象要及时反馈信息和跟踪落实;其次,安帮部门要组织基层落实报到登记、建档立卡、签定帮教协议、定期走访谈话等制度,尤其要掌握刑释解教人员的思想动态,特别是外出人员的思想动态;第三、要把外出刑释解教人员的信息向暂住地的安置帮教部门反馈,同务工所在地的安置帮教组织签订委托帮教协议。在有组织流动的外出人员中建立帮教组织或明确专人帮教,做到流出地和流入地形成合力,保证不脱管、不漏管。第四、要实行每年两次的居住地和暂住地安置帮教组织的情况通报制度。不仅要掌握外出刑释解教人员的生活圈、社交圈,还要为流动人口中刑释解教人员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不仅做到在政治上一视同仁,更要在生产工作和生活上给予关心。对素质低、无一技之长的人员则尽可能地列为帮教重点,把扶知与扶技结合起来,使他们能顺利地重返社会,最大限度地减少重新犯罪。
(三)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效应,动员全社会参与帮教。运用典型抓好工作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基本经验,也是一种领导艺术和工作方法。在强化对流动人口中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工作中,要十分重视发挥先进典型的积极示范作用。要善于发现、总结和培养流动人口中遵纪守法、勤劳致富、勇当市场经济带头人、扶弱济困等方面的典型。对这些人切不可有歧视态度,要善于挖掘他们身上的闪光点,作为促其进步的切入点。对他们中的先进典型不仅要敢于表扬奖励,甚至可择其重点进行大力宣传,以形成群体效应和社会效应。达到“一花香引来百花放”的良好效果。当然,对这些典型不能忽略教育培养与提高,在宣传中要注意度的把握和正面引导,防止产生负面效应。
(四)加强调查研究,建立、健全长效运行机制。当前,绝大多数领导和部门是重视对流动人口中刑释解教人员管理工作的。但是由于在体制转轨、经济转型的特定时期,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实际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问题多,要防止把“重视”流于形式。因此,各级领导和安置帮教部门的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调查研究工作,在调研基础上,出台切实可行的方法措施,不断完善现有规章制度。要在必要的地方综治等方面的立法中体现相关方面的硬性措施,不断完善责任制使之真正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的长效运行机制,为维护社会大局的稳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重视对改造不彻底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工作
广州市大多数刑满释放人员通过狱中改造,都能痛改前非,重新做人。但仍存在有少数个别由于改造得不彻底,又想重操“旧业”的刑满释放人员。因此要针对这些人的特点进行帮教。除他们本身自控能力不强原因外,客观上有三个不利因素:(1)家庭不认可,缺少家庭温暖和家庭关爱。(2)生活无依靠。(3)社会受歧视。针对这一问题,要重点从以下两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 生活给予保证
一是帮助安排就业。就业虽然是解决刑满释放人员生活的办法之一。但就业难的问题不仅在广州存在,乃至是全国的通病。虽然就业难度大,但为了解决刑满释放人员的就业问题,让他们深感党的温暖,政府的关怀。我们建议,各级政府都要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就业问题重视起来,要多渠道地帮助安排。比如工厂进不去,可不可以帮助介绍到民营办的手工业去干;愿意搞经商做小买卖的,工商、税务适当减免一些税收。无论哪种渠道、哪种形式、哪种办法,都要尽力帮助他们解决就业问题。
二是民政给予照顾。我们建议,对那些丧失劳动能力、生活无依无靠、的确没有其他经济来源的刑满释放人员,民政部门要给予适当照顾,保证他们的生活,让他们感谢党、感谢政府对他们的关心。
三是子女负责赡养。对有家有业、有子女、年纪大、没有劳动能力的刑满释放人员,子女要负责赡养。对那些不愿赡养、不想赡养、不赡养的子女,我们要实行法律监督;对那些虐待老人的子女,轻者予以教育,重者绳之以法。
(二)社会给予关注
一是纳入日程重视。要想解决好别人歧视刑满释放人员的问题,让社会都来关心,让部门都来重视,让人们都来理解,让刑满释放人员都认可,就必须把此项工作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日程。做到召开会议有议题,部署工作有内容,检查工作有项目。纳入日程了,工作重视了,别人也不敢瞧不起了。
二是进行思想教育。对那些对自己没勇气、没信心的刑满释放人员,要进行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教育可采取集中、分散、个别谈话的形式,解决好他们自卑的心理障碍问题,让他们振作精神,重新干好一番事业。
三、积极做好安置点创建工作和实施社区关爱工程
近年来,广州市结合自身实际大力开拓具有广州特色的安置帮教工作,勇于创新,积极引导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走向社会,卓有成效地预防和减少了重新犯罪。开创了安置帮教工作新局面。目前,我市共建立过渡性安置点63个,基本解决了特困刑释解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就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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